曾经在资本市场上掀起“宝万之争”的金融大鳄被保监会扼住了咽喉。
继叫停万能险、派出检查组进驻、禁止申报新产品三个月等监管措施后,2月24日(本周五),保监会再出重拳,对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作出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根据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调查处罚决定,前海人寿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等重大违法事实,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因此,给予前海人寿7名高管行政处罚,其中,董事长姚振华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
保监会认为,前海人寿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第一,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
前海人寿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有南玻A、中炬高新、韶能股份、南宁百货、明星电力、万科A、华侨城A、合肥百货等。此外,前海人寿还重仓包括格力电器、潍柴重机、深纺织A、西昌电力、鄂尔多斯等股票。
保监会认为,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公司报告、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且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保监会决定,针对前海人寿向保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针对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尽快重回稳健运行轨道,同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
另有媒体称,保监会即将公布对恒大人寿的调查和处罚结果,也将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2月2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个别浑水摸鱼、火中取栗且不收敛、不收手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采取停止新业务、处罚高管人员直至吊销牌照等监管措施,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
他进一步表示:“保险市场就必须遵守保险监管的规矩,就必须承担保险业对社会、对实体经济、对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容不得挑战监管的底线、破坏行业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利益,否则我们就要坚决把它驱逐出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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