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10月23日经债权人过会的协鑫重整*ST超日(002506.SZ)案爆出新消息。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10月14日在新浪微博透露:“十余家上市公司密会苏州,推选盟主,讨伐协鑫光伏的超日重整案。”此前,由朱共山掌舵的协鑫联手具有中民投背景的财务投资者意图重整*ST超日。眼下,这一新组成的联合体提出的重整案或将受到强烈“抵制”。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多方渠道采访了解到,“密会苏州”的十多家上市公司人士包括第四大组件公司阿特斯、东方日升、河南地产公司名门、晶科等共30多人,这些人多为协鑫多年合作的客户,甚至有许多是“亲家”。
阿特斯法务总监邵立志接受界面新闻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债权人公司对赔偿额度不满,“求受偿底线至少提高到45%才能接受”。阿特斯是*ST超日的第二大债权人,手握债权1.3亿元。阿特斯也是保利协鑫的客户,双方在2011年曾合资共建600MW硅片厂。
目前*ST超日最大的债权人为东方日升,握有债权1.5亿元,按照之前20%的赔付比率,东方日升只能拿到3000万元。
与会有关人士透露,阿特斯与其他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及高管接到威胁短信,其中包含死亡威胁,要求必须支持协鑫光伏的重组。
“辣笔小球”10月14日在微博发布的图片显示,“超日破产案件部分普通债权人会议”在10月14日上午10点前后召开,主要围绕四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一是对超日案件近期信息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对草案进行了分析和发表意见;三是所有债权人分组讨论应对及安排;四是汇总意见并拟定普通债权人声明及签署。
另外一家来自浙江的光伏上市公司东方日升也派高层参加了这次会议。
众多上市公司为何密会结盟?“主要是草案对我们不利,侵犯我们的权益,或者说与预期的利益还是有差距!”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业法务总监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我们要团结起来,反对此次草案的通过。至少能为我们公司利益最大化拼搏一次!”这位人士表示,他们旨在让重整方再一次修缮方案。
10月7日晚,*ST超日发布重组计划草案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债权重组方案按偿债先后顺序如下安排:1、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2、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3、对于普通债权区别对待。
假如这个重整方案通过,每张“11超日债”本息合计111.64元,可优先受偿的约3.06元,剩余108.58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全额受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未受偿部分由长城资产和久阳投资进行担保(即合计8.8亿元的额度是“11超日债”为偿还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此推断,若重组成功,“11超日债”接近全额兑付,显著好于市场预期;若重组不成功,“11超日债”的普通债权受偿率仅为3.95%,进入清算程序。每张3.06元仍为优先受偿部分。按照资产评估价值的4.76亿元,扣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价值为2.26亿元。对应57.21亿元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为3.95%。“11超日债”理论回收率约(3.06+108.58×3.95%)/111.64=6.58%,但实际操作中可能更低。
重组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长城资产和久阳投资保函生效的前提是,债权人组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要求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改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方案;法院批准。
尽管债权人意见不一,但市场普遍认为此次草案通过几率很大。方案能否通过的关键在于普通债权组,无论是处于较高的偿付比例,还是与新入驻的保利协鑫维持经营关系目的,债权人都会通过重整草案。唯一相对不太确定的是银行作为普通债权人不通过,但其代价是仅为3.95%的回收率,相比而言通过方案更为划算,但不排除银行有更高要价的诉求。
重整计划草案还显示,*ST超日以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股份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分析人士认为,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全体股东无偿让渡显然侵犯了老股东的利益。
附文:
超日太阳普通债权人声明
2014年9月30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若实施,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20%比例受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超日太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对此,作为超日太阳普通债权人,我们发表如下声明:
(一) 超日太阳破产重整方式符合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我们对此种方式表示肯定和欢迎。但是,我们也要求管理人在制定重整方案时,应对普通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慎重考虑、对所有债权人公平同等对待。
(二) 支持重整的方式并不代表支持如此低比例的受偿方案。以协鑫集团为首的投资人接手超日太阳,在完成重整上市后将会产生巨大收益。相比如此巨大的收益,普通债权20%受偿比例太低,我们强烈要求提高受偿比例至45%。
(三) 普通债权人与“11超日债券持有人所处立场一致,都是超日太阳破产案件的受害者。我们不反对有关11超日债券持有人及小额债权的受偿方案,希望与11超日债券持有人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互相配合、彼此支持。
(四) 目前很多企业债权人收到自称为11超日债券持有人的威胁短信、电话等骚扰,鉴于此情形,希望法院予以重视,保护所有债权人及其代理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如果管理人涉及泄露上述信息,我们保留申请更换管理人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希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超日太阳及管理人、以协鑫集团牵头的投资者慎重考虑债权人的正当、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对现有草案的受偿方案进行修订,制定一个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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