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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该降还是不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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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该降还是不该降?

日前,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年龄成为了热议话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应是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年纪,却成为恶性刑事案件的凶手。日前,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年龄成为了热议话题。

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天后,四川仁寿15岁中学生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用砖头数次击打老师头部,致老师流血倒地,住进重症监护室。

近年来,此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一些案件的犯罪情节触目惊心。每当这个时候,舆论总会提及一个老话题——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弥补法律规范上的空白。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建议应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法律规范要与时俱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合理性。“一刀切简单,但对于重罪来说,惩罚不足,且三年收容教养,未必管用。”

1963年的《刑法草案》第33稿提出,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1979年和1997年《刑法》沿用了《刑法草案》第33稿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56年过去,不少网友提出如今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标准早已不同。北京市京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认为,降低负刑事责任年龄确实有必要,要结合现在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孩子发育情况的变化综合考虑。

“1979年刑法颁布时,孩子们的身心发育相对现在较晚,现在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提前,也能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信息,更早达到14周岁本应有的心智。”范辰表示,劳动改造取消后,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成为一个难点,如何教育、如何处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就全球来看,大陆法系国家,12-14周岁为最低刑责年龄的国家最多。受前苏联法律和德国法律影响的国家一般为14周岁,如中国、日本等。受法国影响较大的国家一般定为13周岁,拉美及非洲的多数国家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大多数定为12周岁。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低刑责年龄普遍较低或者无年龄限制。

范辰提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涉及到刑法的修改,如何将学术界的讨论转化为社会的共识是目前的难点。再者,要考虑中国整体的发展水平,比如东西部的发展差异,偏远地区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成熟度会相对慢一些。这件事的讨论很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操之过急。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持不同的观点,“综合各种生理和社会因素,我认为14周岁是比较合理的划分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是存在根本性的差别的,未成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始终没有成年人强。”

田相夏认为,“也许,未成年人已经发育得很壮实或者社会信息了解得很全面,但是他们对一些行为后果的认知能力还是不足的。这样的早熟和我们认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成熟并不能划等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同样持反对意见:童小军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放了之是不对的,但一降了之更加错误。“理论上讲,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多来自外界。”

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状况和治理对策》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罪人群中,闲散未成年人占56.9%,流浪未成年人占21.0%,留守未成年人占12.5%,流动未成年人占12.4%,未成年孤儿占1.7%,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占1.6%。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教育蓝皮书显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育的缺陷”等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至2017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田相夏认为,相比较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值得探讨,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努力。从家庭层面,需要强化亲子教育,构建家庭心理帮扶。当孩子在学校时,要进行有效的心里干预和辅导,并且需要发布有效的课堂惩戒措施。社会层面应当宣传法制观点,让未成年人清晰行为的界限,在网络、传媒等方面把控好尺度。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关于收容教养的规定。对此,田相夏指出,“收容教养制度应该保留,而且应该制定一个针对14周岁之前的未成年的少年司法制度,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现偏差值很大的行为时,要将其放到专门的学校,对其心理和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治。更严重的话,就要把收容教养的措施用起来,明确部门对收容程序、监督程序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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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该降还是不该降?

日前,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年龄成为了热议话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应是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年纪,却成为恶性刑事案件的凶手。日前,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年龄成为了热议话题。

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天后,四川仁寿15岁中学生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用砖头数次击打老师头部,致老师流血倒地,住进重症监护室。

近年来,此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一些案件的犯罪情节触目惊心。每当这个时候,舆论总会提及一个老话题——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弥补法律规范上的空白。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建议应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法律规范要与时俱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合理性。“一刀切简单,但对于重罪来说,惩罚不足,且三年收容教养,未必管用。”

1963年的《刑法草案》第33稿提出,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1979年和1997年《刑法》沿用了《刑法草案》第33稿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56年过去,不少网友提出如今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标准早已不同。北京市京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认为,降低负刑事责任年龄确实有必要,要结合现在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孩子发育情况的变化综合考虑。

“1979年刑法颁布时,孩子们的身心发育相对现在较晚,现在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提前,也能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信息,更早达到14周岁本应有的心智。”范辰表示,劳动改造取消后,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成为一个难点,如何教育、如何处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就全球来看,大陆法系国家,12-14周岁为最低刑责年龄的国家最多。受前苏联法律和德国法律影响的国家一般为14周岁,如中国、日本等。受法国影响较大的国家一般定为13周岁,拉美及非洲的多数国家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大多数定为12周岁。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低刑责年龄普遍较低或者无年龄限制。

范辰提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涉及到刑法的修改,如何将学术界的讨论转化为社会的共识是目前的难点。再者,要考虑中国整体的发展水平,比如东西部的发展差异,偏远地区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成熟度会相对慢一些。这件事的讨论很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操之过急。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持不同的观点,“综合各种生理和社会因素,我认为14周岁是比较合理的划分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是存在根本性的差别的,未成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始终没有成年人强。”

田相夏认为,“也许,未成年人已经发育得很壮实或者社会信息了解得很全面,但是他们对一些行为后果的认知能力还是不足的。这样的早熟和我们认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成熟并不能划等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同样持反对意见:童小军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放了之是不对的,但一降了之更加错误。“理论上讲,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多来自外界。”

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状况和治理对策》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罪人群中,闲散未成年人占56.9%,流浪未成年人占21.0%,留守未成年人占12.5%,流动未成年人占12.4%,未成年孤儿占1.7%,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占1.6%。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教育蓝皮书显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育的缺陷”等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至2017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田相夏认为,相比较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值得探讨,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努力。从家庭层面,需要强化亲子教育,构建家庭心理帮扶。当孩子在学校时,要进行有效的心里干预和辅导,并且需要发布有效的课堂惩戒措施。社会层面应当宣传法制观点,让未成年人清晰行为的界限,在网络、传媒等方面把控好尺度。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关于收容教养的规定。对此,田相夏指出,“收容教养制度应该保留,而且应该制定一个针对14周岁之前的未成年的少年司法制度,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现偏差值很大的行为时,要将其放到专门的学校,对其心理和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治。更严重的话,就要把收容教养的措施用起来,明确部门对收容程序、监督程序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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