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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36氪“涉嫌欺诈”追踪:股权众筹平台到底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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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36氪“涉嫌欺诈”追踪:股权众筹平台到底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36氪“涉嫌欺诈”开始让更多人开始关注股权众筹平台及投融资中介所应承担的责任。当这样的新兴业务平台犯错时,很多时候除了外界行业环境的不成熟,根源还在于做事的态度本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一开始,凭借报道创业公司打响名号的36氪,在五天之内连发三篇对外声明。这些声明与其重点转型的方向——撮合项目投融资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有直接关系。

来自钛媒体的一篇报道称,36氪在向投资人力荐的新三板项目“宏力能源”一个多月前曝光的财务数据,与去年末启动定增时的数据存在巨大差异。加之挂牌新三板后宏力能源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影响了投资人的收益情况,遂引发投资人剧烈反弹。

在36氪随后针对该文章发布的三篇声明中,值得肯定的是,这家公司有勇气去面对该事件,并向投资人致歉,承认给投资人带来了困扰。但不难发现,36氪并没有对更多关键问题做出说明,比如自身在风控、融资推介环节,以及和投资人的沟通机制、信息披露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在此事件背后,36氪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投融资中介平台所应履行的义务边界也非常值得关注。

“消失”的业绩

最早在6月2日下午,据钛媒体报道,36氪一投资人微信群中,有多位个人投资者针对宏力能源的业绩数据在定增前后出现巨大反差,质问这家股权众筹平台的联席CEO魏珂和刘成城。这些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多超过百万元。

投资人出具的36氪发布的宏力能源的项目简介显示,这家公司主要做地源热泵技术,具备国家研发资质核心技术。新三板定增价格为10元,共600万股,36氪给投资者争取到3000万元,起购门槛100万元,并称平台内部员工已认购1000万元。

对于宏力能源的业绩,36氪的工作人员介绍称“公司已连续两年盈利,2015年无大碍为3500万元,应收账款2.4亿元”。

更重要的信息还有,“本月新增订单达到落地10亿元,框架协议70亿元正在落地,分五年实施。公司净利润率14.7%,2016年业绩翻三倍”。

但根据宏力能源后续发布的2015年财报显示,其营收从2014年的2.28亿元大幅下滑至2015年的7373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也没有看到“无大碍的3500万元”,而是亏损了2678万元。

这样的结果令投资者大跌眼镜。如果以消息曝出前一个月的股价情况来看,宏力能源的股价基本处于5.99元-6.26元区间,远低于挂牌价格,更不用谈36氪极力推荐时所鼓吹的37倍PE的超额回报。

另外一个具有争议的事件是,先前推荐时所讲的定增认购方式,无端变为“老股转让”。

36氪这样解释变更的原因,“基于当下清洁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及宏力公司业务被业界看好,项目方近期也一直在忙与各券商机构推进做事计划及提前进入创新层,企业认为尽快做市及进入创新层,远大于目前先做一轮定增对企业的意义”。

36氪还强调,“部分宏力能源现有股东表示不想以10元的价格释放出太多股份,所以企业决定在做市及进入创新层前暂缓定增方案”。

期间,36氪从未表明从定增向转老股转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反而以36氪与宏力能源的私人关系为由,强调仍然为投资者争取到1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少部分股份。

从这个角度看,36氪在整个项目从路演到后期投资入市的过程中,扮演着相当关键的中介角色。这便决定了,36氪需要承担更多的尽职调查、风险告知等责任。

未尽的调查

从上述一系列看上去有些“低级”的错误可以看出,36氪这样的平台还缺乏辨识宏力能源是否存在财务夸大或者造假的专业能力。最主要的表现是,36氪完全照搬宏力能源提供的各种业绩数据,并据此向投资人推荐。

无论是营收还是净利,宏力能源从2012年到2014年都处于一种明显的下滑态势,要想实现所谓的“2015年3500万元净利无大碍”并不容易。这家公司的2015年度半年报已经能够反映一整年的营收预期。其财报显示,2015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3267.89万元,同比增长8.98%;净利润亏损564.03万元,同比减少988.66万元。

宏力能源对于亏损的解释是,公司所处行业上半年业务量小,主要销售集中发生在下半年,导致1-6月销售额在全年度比重较小,上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数。

如果按照36氪预期的2015年实现盈利3500万元,净利润率为14%来计算,意味着营收至少需要达到2.5亿元左右。半年时间,宏力能源是否具备快速提升业绩的能力?在36氪面向投资人时,这个至关重要的风险提示被忽视了。

被“忽视”的不仅仅是这一点。宏力能源在2015年半年报中还提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该行业的竞争。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目前已开始进军该行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规模优势。如果公司不能巩固并加强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弥补产业链条、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不足,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下降,各项目的毛利率可能因竞争激烈而有所下降,最终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可以看出这家公司内部已经意识到可能出现的营收继续下滑。与36氪所描述的前景对比,投资人事先需要更切实的解释。

36氪向投资人推荐时,还提到宏力能源存在2.4亿元的应收账款。按照宏力能源的解释,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客户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结算期较长是该行业固有的特点。另一方面,公司为抵减宏观经济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的不良影响,在保证款项可回收性的前提下,给予客户更宽松的信用政策。但“若由于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客户资产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换句话说,这笔放在别人“腰包”中的应收账款,有可能收不回来。

对于一家年营收只有7000多万元却出现巨额应收账款、且在是否能完全收回账款方面有如此多不确定因素的公司,本应对其追回账款能力做更详尽的调查——这一点同样被36氪忽视了。

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意识到宏力能源年报披露的业绩不达预期并引发投资人不满后,36氪称曾主动与宏力能源高层交涉,并通过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向宏力能源发律师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一步,我们仍将通过法律渠道,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尽量挽回投资人的可能损失。同时,我们也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举报这一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36氪方面表示。

也就是说,36氪认为,宏力能源的业绩之所以出现前后偏差,主要责任在于项目方。至于作为投融资平台的自身,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36氪并未具体说明。

有律师对此提醒说,“媒体”和“投融资中介”的不同定位所需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作为媒体涉及虚假宣传,其责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目前,36氪向投资者发布的宏力能源的相关路演信息是否属于广告范畴尚待界定。

如果作为投融资中介平台,其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因平台作为居间人未尽审查义务、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害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就其没有尽到义务的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36氪联合创始人刘成城发布的公开信中,曾明确表示2015年11月30日,36氪与宏力能源签署融资服务协议。这也意味着,在参与宏力能源项目融资的过程中,36氪已不仅仅是投融资信息发布平台,其中介的身份更为浓厚。至于36氪是否需要“就其没有尽到义务的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投资者们可以就此事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如果网上报道涉及的图片资料内容属实的话,36氪向投资人推荐项目时存在诱导之嫌。”律师强调。

这种诱导,不仅导致投资人在对宏力能源不甚了解的情况下,选择相信36氪出资参与投资,同时也在后续宏力能源从定向增发变更为老股转让的过程中,失去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判断。

定向增发和老股转让的最终结果都是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票,其投资收益最终取决于公司的发展。但其差别在于,定向增发的对价款进入的是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公司发展,而老股转让的对价款则是进入老股东的个人账户,也就是实现老股东的套现。

对于定向增发和老股转让的风险差异,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无所谓哪种风险更大。但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定向增发和老股转让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有较大影响,“毕竟,没人想做‘接盘侠’。”

“原因当时都有和投资人沟通过,也取得了一致。如果没有取得一致的话,投资人肯定会在2月份完成股份转让交割之后就提出维权诉求,怎么可能等到现在?这说明,一直到交割完成,投资人对于整个交易,都是认可的。”36氪副总裁王以超这样回应市场对从定向增发变为老股转让的质疑。

从公布的相关资料来看,36氪的确有向投资人通报过变更事实,而在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投资方式一栏也写明为“定向增发或者老股转让”。在这方面,律师认为投资人自身在做重大投资之前,未能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另外有一点令36氪备受投资者质疑的是,在最终成立的投资基金中,只有外部投资人投资600万元成立的基金,并无36氪此前宣称的1000万元内部认购。此外,有微信昵称为“忙总”的36氪员工假扮投资人对宏力能源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价,以诱导投资人参与投资。

对此,王以超承认当时在推介过程中,有个别人员说法存在误导性,并有一名工作人员有些不太规范的言行。

但他也强调,“平台从来没有以官方名义公开承诺过,会以平台名义认购该项目;我们确实有不少内部员工,也认购了一定金额的该项目。由于这个并不是典型的众筹项目,所以,并不完全适用于领投人这个概念。”

待完善的市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通常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律师认为,在整个事件当中,由于目前接触到的材料有限,尚不好揣测投资人所指责的36氪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否存在“故意”之主观动机。

36氪则希望通过对整套工作流程的梳理和相关补救措施,来恢复那些仍在该平台上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的信心。

“今后,除了领投方及项目方所提供的信息之外,36氪将对所有拟融资项目的关键信息进行更加严格的核查;我们也将使现有的风控体系更加独立,从风控岗位和职责设置上,切实加强相应环节的审核力度并独立考核;对于所有拟融资的项目,风控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不仅如此,刘成城还强调,在上述基调下,将规范所有平台项目的融资推介行为。“平台将不得超过项目方所披露的信息范围进行推介,工作人员亦不得以平台名义擅自解读和承诺;所有参与项目的36氪工作人员,都会明确标注身份。我们对于工作人员的行为,将进行不定期回访;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都将予以严厉处罚。”

看起来通过此次事件,36氪已经意识到自身需要提升尽职调查能力。站在36氪的角度,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转型尝试未尝不可,属于一家公司寻求更长远发展、有更多变现模式的正常路径。但前提是,在讨论是否能给投资人带来切实的投资回报之前,融资平台和中介现在看来都需要明确更多需要背负的责任。

虽然这只是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及投融资中介的个案,但在国家相关机构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政策监管和市场运营还有待规范、完善的背景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类似情况发生。在此背景下,36氪事件算是给其他股权众筹平台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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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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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36氪“涉嫌欺诈”追踪:股权众筹平台到底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36氪“涉嫌欺诈”开始让更多人开始关注股权众筹平台及投融资中介所应承担的责任。当这样的新兴业务平台犯错时,很多时候除了外界行业环境的不成熟,根源还在于做事的态度本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一开始,凭借报道创业公司打响名号的36氪,在五天之内连发三篇对外声明。这些声明与其重点转型的方向——撮合项目投融资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有直接关系。

来自钛媒体的一篇报道称,36氪在向投资人力荐的新三板项目“宏力能源”一个多月前曝光的财务数据,与去年末启动定增时的数据存在巨大差异。加之挂牌新三板后宏力能源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影响了投资人的收益情况,遂引发投资人剧烈反弹。

在36氪随后针对该文章发布的三篇声明中,值得肯定的是,这家公司有勇气去面对该事件,并向投资人致歉,承认给投资人带来了困扰。但不难发现,36氪并没有对更多关键问题做出说明,比如自身在风控、融资推介环节,以及和投资人的沟通机制、信息披露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在此事件背后,36氪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投融资中介平台所应履行的义务边界也非常值得关注。

“消失”的业绩

最早在6月2日下午,据钛媒体报道,36氪一投资人微信群中,有多位个人投资者针对宏力能源的业绩数据在定增前后出现巨大反差,质问这家股权众筹平台的联席CEO魏珂和刘成城。这些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多超过百万元。

投资人出具的36氪发布的宏力能源的项目简介显示,这家公司主要做地源热泵技术,具备国家研发资质核心技术。新三板定增价格为10元,共600万股,36氪给投资者争取到3000万元,起购门槛100万元,并称平台内部员工已认购1000万元。

对于宏力能源的业绩,36氪的工作人员介绍称“公司已连续两年盈利,2015年无大碍为3500万元,应收账款2.4亿元”。

更重要的信息还有,“本月新增订单达到落地10亿元,框架协议70亿元正在落地,分五年实施。公司净利润率14.7%,2016年业绩翻三倍”。

但根据宏力能源后续发布的2015年财报显示,其营收从2014年的2.28亿元大幅下滑至2015年的7373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也没有看到“无大碍的3500万元”,而是亏损了2678万元。

这样的结果令投资者大跌眼镜。如果以消息曝出前一个月的股价情况来看,宏力能源的股价基本处于5.99元-6.26元区间,远低于挂牌价格,更不用谈36氪极力推荐时所鼓吹的37倍PE的超额回报。

另外一个具有争议的事件是,先前推荐时所讲的定增认购方式,无端变为“老股转让”。

36氪这样解释变更的原因,“基于当下清洁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及宏力公司业务被业界看好,项目方近期也一直在忙与各券商机构推进做事计划及提前进入创新层,企业认为尽快做市及进入创新层,远大于目前先做一轮定增对企业的意义”。

36氪还强调,“部分宏力能源现有股东表示不想以10元的价格释放出太多股份,所以企业决定在做市及进入创新层前暂缓定增方案”。

期间,36氪从未表明从定增向转老股转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反而以36氪与宏力能源的私人关系为由,强调仍然为投资者争取到1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少部分股份。

从这个角度看,36氪在整个项目从路演到后期投资入市的过程中,扮演着相当关键的中介角色。这便决定了,36氪需要承担更多的尽职调查、风险告知等责任。

未尽的调查

从上述一系列看上去有些“低级”的错误可以看出,36氪这样的平台还缺乏辨识宏力能源是否存在财务夸大或者造假的专业能力。最主要的表现是,36氪完全照搬宏力能源提供的各种业绩数据,并据此向投资人推荐。

无论是营收还是净利,宏力能源从2012年到2014年都处于一种明显的下滑态势,要想实现所谓的“2015年3500万元净利无大碍”并不容易。这家公司的2015年度半年报已经能够反映一整年的营收预期。其财报显示,2015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3267.89万元,同比增长8.98%;净利润亏损564.03万元,同比减少988.66万元。

宏力能源对于亏损的解释是,公司所处行业上半年业务量小,主要销售集中发生在下半年,导致1-6月销售额在全年度比重较小,上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数。

如果按照36氪预期的2015年实现盈利3500万元,净利润率为14%来计算,意味着营收至少需要达到2.5亿元左右。半年时间,宏力能源是否具备快速提升业绩的能力?在36氪面向投资人时,这个至关重要的风险提示被忽视了。

被“忽视”的不仅仅是这一点。宏力能源在2015年半年报中还提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该行业的竞争。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目前已开始进军该行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规模优势。如果公司不能巩固并加强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弥补产业链条、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不足,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下降,各项目的毛利率可能因竞争激烈而有所下降,最终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可以看出这家公司内部已经意识到可能出现的营收继续下滑。与36氪所描述的前景对比,投资人事先需要更切实的解释。

36氪向投资人推荐时,还提到宏力能源存在2.4亿元的应收账款。按照宏力能源的解释,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客户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结算期较长是该行业固有的特点。另一方面,公司为抵减宏观经济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的不良影响,在保证款项可回收性的前提下,给予客户更宽松的信用政策。但“若由于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客户资产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换句话说,这笔放在别人“腰包”中的应收账款,有可能收不回来。

对于一家年营收只有7000多万元却出现巨额应收账款、且在是否能完全收回账款方面有如此多不确定因素的公司,本应对其追回账款能力做更详尽的调查——这一点同样被36氪忽视了。

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意识到宏力能源年报披露的业绩不达预期并引发投资人不满后,36氪称曾主动与宏力能源高层交涉,并通过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向宏力能源发律师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一步,我们仍将通过法律渠道,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尽量挽回投资人的可能损失。同时,我们也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举报这一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36氪方面表示。

也就是说,36氪认为,宏力能源的业绩之所以出现前后偏差,主要责任在于项目方。至于作为投融资平台的自身,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36氪并未具体说明。

有律师对此提醒说,“媒体”和“投融资中介”的不同定位所需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作为媒体涉及虚假宣传,其责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目前,36氪向投资者发布的宏力能源的相关路演信息是否属于广告范畴尚待界定。

如果作为投融资中介平台,其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因平台作为居间人未尽审查义务、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害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就其没有尽到义务的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36氪联合创始人刘成城发布的公开信中,曾明确表示2015年11月30日,36氪与宏力能源签署融资服务协议。这也意味着,在参与宏力能源项目融资的过程中,36氪已不仅仅是投融资信息发布平台,其中介的身份更为浓厚。至于36氪是否需要“就其没有尽到义务的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投资者们可以就此事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如果网上报道涉及的图片资料内容属实的话,36氪向投资人推荐项目时存在诱导之嫌。”律师强调。

这种诱导,不仅导致投资人在对宏力能源不甚了解的情况下,选择相信36氪出资参与投资,同时也在后续宏力能源从定向增发变更为老股转让的过程中,失去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判断。

定向增发和老股转让的最终结果都是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票,其投资收益最终取决于公司的发展。但其差别在于,定向增发的对价款进入的是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公司发展,而老股转让的对价款则是进入老股东的个人账户,也就是实现老股东的套现。

对于定向增发和老股转让的风险差异,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无所谓哪种风险更大。但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定向增发和老股转让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有较大影响,“毕竟,没人想做‘接盘侠’。”

“原因当时都有和投资人沟通过,也取得了一致。如果没有取得一致的话,投资人肯定会在2月份完成股份转让交割之后就提出维权诉求,怎么可能等到现在?这说明,一直到交割完成,投资人对于整个交易,都是认可的。”36氪副总裁王以超这样回应市场对从定向增发变为老股转让的质疑。

从公布的相关资料来看,36氪的确有向投资人通报过变更事实,而在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投资方式一栏也写明为“定向增发或者老股转让”。在这方面,律师认为投资人自身在做重大投资之前,未能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另外有一点令36氪备受投资者质疑的是,在最终成立的投资基金中,只有外部投资人投资600万元成立的基金,并无36氪此前宣称的1000万元内部认购。此外,有微信昵称为“忙总”的36氪员工假扮投资人对宏力能源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价,以诱导投资人参与投资。

对此,王以超承认当时在推介过程中,有个别人员说法存在误导性,并有一名工作人员有些不太规范的言行。

但他也强调,“平台从来没有以官方名义公开承诺过,会以平台名义认购该项目;我们确实有不少内部员工,也认购了一定金额的该项目。由于这个并不是典型的众筹项目,所以,并不完全适用于领投人这个概念。”

待完善的市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通常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律师认为,在整个事件当中,由于目前接触到的材料有限,尚不好揣测投资人所指责的36氪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否存在“故意”之主观动机。

36氪则希望通过对整套工作流程的梳理和相关补救措施,来恢复那些仍在该平台上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的信心。

“今后,除了领投方及项目方所提供的信息之外,36氪将对所有拟融资项目的关键信息进行更加严格的核查;我们也将使现有的风控体系更加独立,从风控岗位和职责设置上,切实加强相应环节的审核力度并独立考核;对于所有拟融资的项目,风控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不仅如此,刘成城还强调,在上述基调下,将规范所有平台项目的融资推介行为。“平台将不得超过项目方所披露的信息范围进行推介,工作人员亦不得以平台名义擅自解读和承诺;所有参与项目的36氪工作人员,都会明确标注身份。我们对于工作人员的行为,将进行不定期回访;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都将予以严厉处罚。”

看起来通过此次事件,36氪已经意识到自身需要提升尽职调查能力。站在36氪的角度,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转型尝试未尝不可,属于一家公司寻求更长远发展、有更多变现模式的正常路径。但前提是,在讨论是否能给投资人带来切实的投资回报之前,融资平台和中介现在看来都需要明确更多需要背负的责任。

虽然这只是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及投融资中介的个案,但在国家相关机构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政策监管和市场运营还有待规范、完善的背景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类似情况发生。在此背景下,36氪事件算是给其他股权众筹平台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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