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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出台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 行业自律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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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出台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 行业自律再进一步

近期,互联网金融协会动作频繁,将互金监管思路指向自律、惩戒两个关键词。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标准与管理规范,其中,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被业内人士认为使行业自律有章可循,同时网贷机构外的各互金平台也应花时间研究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互联网金融协会最近动作频繁,将互金监管思路指向自律、惩戒两个关键词。本周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标准与管理规范,其中,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被业内人士认为使行业自律有章可循,同时网贷机构外的各互金平台也应花时间研究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国互金协会)组织数十家会员单位和各机构专家参与编写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两份行业重要管理规范正式向其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这被业内视作中国互金协会配合政府推进互金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动作。2015年,央行联合10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而此次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为按要求制定出的首部标准。

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出台的背后原因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中国互金协会在《编制说明》中直指,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方法就是要推动建立完善的互金从业机构信息披露制度,称其为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近期出席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时也强调,要“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普惠金融治理体系”。

一直以来,某些平台用虚假网站域名备案,虚假公司营业地址,虚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或谎称合作关系等捏造虚假信息来迷惑投资者;同时部分主动信息披露的平台披露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资风险,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不恰当比较等。

中国互金协会指出,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界面新闻记者拿到了针对网贷的《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3个大类,分别是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定义和规范的披露指标有86个,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在从业机构基本信息中,机构全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模板和客户资金存管情况必须披露,而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上述机构的关联关系属于“可披露”范围。

据悉,这一规范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地方行业协会,比如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指定的49项披露标准更加严格。

中国互金协会同时下发给会员的《编制说明》中显示,信披需要按照“分级分类”、“穿透式”、“依法合规”三大原则。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是底线。

“分类分级”是指,一方面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平台,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穿透式”要求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按照业务实质进行披露,涉及多种业务的按照不同业务分别披露,并列出信息披露的禁止项。

规范实施起,信息披露将作为新会员入会的前置条件,从业机构申请加入协会,需要按照《自律管理规范》和《信披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

界面新闻记者拿到的《自律管理规范》中指出,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不仅仅是P2P,而是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中所有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

协会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其他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目前,互金协会会员共437名,其中,来自银行机构84名,来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来自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型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或将在本月上线。

协会表示,将接受举报,按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戒。7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五项制度性文件,五项文件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多从自律和惩戒相结合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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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出台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 行业自律再进一步

近期,互联网金融协会动作频繁,将互金监管思路指向自律、惩戒两个关键词。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标准与管理规范,其中,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被业内人士认为使行业自律有章可循,同时网贷机构外的各互金平台也应花时间研究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互联网金融协会最近动作频繁,将互金监管思路指向自律、惩戒两个关键词。本周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标准与管理规范,其中,P2P网贷信息披露标准被业内人士认为使行业自律有章可循,同时网贷机构外的各互金平台也应花时间研究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国互金协会)组织数十家会员单位和各机构专家参与编写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两份行业重要管理规范正式向其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这被业内视作中国互金协会配合政府推进互金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动作。2015年,央行联合10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而此次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为按要求制定出的首部标准。

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出台的背后原因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中国互金协会在《编制说明》中直指,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方法就是要推动建立完善的互金从业机构信息披露制度,称其为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近期出席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时也强调,要“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普惠金融治理体系”。

一直以来,某些平台用虚假网站域名备案,虚假公司营业地址,虚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或谎称合作关系等捏造虚假信息来迷惑投资者;同时部分主动信息披露的平台披露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资风险,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不恰当比较等。

中国互金协会指出,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界面新闻记者拿到了针对网贷的《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3个大类,分别是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定义和规范的披露指标有86个,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在从业机构基本信息中,机构全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模板和客户资金存管情况必须披露,而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上述机构的关联关系属于“可披露”范围。

据悉,这一规范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地方行业协会,比如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指定的49项披露标准更加严格。

中国互金协会同时下发给会员的《编制说明》中显示,信披需要按照“分级分类”、“穿透式”、“依法合规”三大原则。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是底线。

“分类分级”是指,一方面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平台,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穿透式”要求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按照业务实质进行披露,涉及多种业务的按照不同业务分别披露,并列出信息披露的禁止项。

规范实施起,信息披露将作为新会员入会的前置条件,从业机构申请加入协会,需要按照《自律管理规范》和《信披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

界面新闻记者拿到的《自律管理规范》中指出,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不仅仅是P2P,而是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中所有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

协会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其他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目前,互金协会会员共437名,其中,来自银行机构84名,来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来自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型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或将在本月上线。

协会表示,将接受举报,按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戒。7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五项制度性文件,五项文件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多从自律和惩戒相结合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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