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珍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育婴、子女教育、养老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多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利好政策。周一,两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这一系列个税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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