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了3张罚单,剑指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收取质价不符的银团贷款安排费。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处罚款共140万元。
焦涛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处警告。
许向前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收取质价不符的银团贷款安排费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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