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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中国绿证时代来了,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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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中国绿证时代来了,意味着什么?

1044号文充满了博弈,包括各部门间的,以及国内国外机构的博弈。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中国绿证发展迎来新政强心剂,但仍面临着不少挑战。

绿证全称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绿证交易机制;2017年7月,绿证系统正式上线,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替代方式之一。

今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1044号文),明确了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并将核发范围扩展至几乎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横空出世”的绿证新政,对中国的绿证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但其中部分条款也给市场带来了疑问。距离1044号文发布已逾一个月,业内当前如何理解和评价这份文件?国际绿证将出局吗?绿证新政将如何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CCER)、碳配额等绿色机制衔接?

日前,界面新闻特邀请了两位行业专家就1044号文发布的背景、意义和影响等话题进行讨论,她们分别是能源基金会低碳转型项目主任杜譞,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电链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

里程碑式的文件

界面新闻:距离1044号文发布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应如何评价这份文件?

郑颖:1044号文的发布,对中国的绿证发行和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可视为一个里程碑文件。该文从完善体系设计的层面,对绿证制度进行了优化和扩充,标志着中国绿证制度从试行阶段正式迈入全面实施阶段。

整体来看,文件是在中国“双碳”发展新进程、能耗双控新政策,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新形势下推出的。但由于1044号文目前只是通知,很多细则还需要后期进一步明确。

杜譞:这个通知开启了绿证全面市场化交易的新时代。

近两年,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明确,到2025年显著提高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初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到2030年,新能源要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1044号文的发布,为中国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在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过程中,可再生能源消费已经从能耗双控中剔除。绿证的交易机制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为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此外,中国的绿电供应和消费存在非常大的地区差异。绿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将为统筹调配绿电资源,推动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的作用。

界面新闻:政策明确“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这意味着什么?

郑颖:现在企业购买绿证的需求,很大部分来自于供应链的要求。一是RE100等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编者注:RE100是一个全球性创新倡议,加入的企业或机构必须公开承诺在2050年前达成100%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是企业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等进行自愿减排承诺;此外,还有供应商出于ESG考虑推动自身碳减排。

当前,中国绿证仅被RE100有条件承认,市场接受度很低,原因就在于绿证环境属性归属不明确。RE100认为环境属性可能会重复开发,包括超额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中的重复。尽管2017年后CCER就没有再签发,并不存在环境属性还在CCER中体现的情况。

1044号文提出绿证是唯一属性证明,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全都归属到绿证上,能够提高绿证的接受度,在政策上起到比较好的保障作用。

界面新闻:为什么文件要求2023年前投产的常规水电项目核发为不可交易绿证?

杜譞:先不考虑为何选择2023年这个时间点, 以常规水电项目的发电量数据来分析 ,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常规水电(不包括抽水蓄能)的装机量是3.68亿千瓦,全年的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相较之下,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绿证的累计核发量约1.18亿个,即1000多亿千瓦时。

我的猜想是,由于绿证市场本身是市场机制,仅一年的常规水电发电量就已经非常庞大。如果纳入大规模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的供应量激增,就会严重影响绿证价格。

绿证与CCER的博弈

界面新闻:1044号文要求下,中国绿证是否会对与绿证有部分功能重合的碳交易带来影响?

杜譞:可再生能源是CCER非常重要的部分。此前,绿证仅覆盖集中式的陆上风电和光伏,CCER还能覆盖分布式光伏等项目。

当前情形比较微妙,三部委的1044号文首先出台,生态环境部主导的CCER还未重启,后续需要关注四个部委间如何协调。

对碳减排来说,CCER是自愿碳减排市场,用来支持强制减排市场。我们希望CCER不要放弃可再生能源的交易主体,否则其对碳交易市场的补充作用将被削减。

界面新闻:1044号文提出,要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在衔接方面,有哪些猜想?

郑颖:为实现电碳协同,要解决重复开发和重复使用的问题。

在开发侧重复开发方面,国外的经验是从项目类型,即是否上网的情况进行切割。比如,离网型项目自发自用的部分进入碳信用,上网电量的部分进入绿证市场。此外,也可以根据项目规模来进行区分。但目前来看,这两条路都不太好走,因为1044号文已经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全覆盖,那意味着全电量都会进入绿证市场。

CCER应该不会放弃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但如果不解决开发时环境属性重复计算的问题,会导致绿证跟CCER同时在国际上认可受限。

重复使用的原因是在计算电网排放因子时,已经计入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目前,中国生态环境部的电网排放因子还没有在计算中剔除环境属性。

绿证的环境属性也需明确,这可能代表着减排量或者零排放,两者对应的体系建设逻辑完全不同。下一步,需要有更多的细则去明确,绿证和CCER、绿证和碳市场,以及绿证未来纳入碳市场,是以减排量还是零排放的形式打通。

杜譞:全国碳市场整体设计本身也面临着重复计算的问题。现在控排的行业只有电力,下阶段扩展到钢铁、水泥和电解铝,就必然会涉及到间接排放的问题。所以,在碳市场强制减排市场中,就需考虑这一问题。

另外,碳市场在强制市场和CCER之间,也需要去协调重复的问题,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怎么计算。业务主管部门在设计体系时面临很大的挑战。

国际互认亟需解决

界面新闻:1044号文提及, 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这是否意味着国际绿证将出局?

郑颖:1044号文的表述是原则上不再申请,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际绿证的发展空间是受限的,但目前就判断其将出局还有待商榷。

我个人并不意外政策提出这一点。因为绿证在承担资源市场的交易属性之外,还是政策工具,比如作为完成能耗“双控”的凭证。此外,绿证代表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是一种环境资产,中国众多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都由国企持有,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需要防风险、防流失。

当前中国绿证的受认可度不高,部分企业已经开始焦虑。有海外供应商已经要求,不再接受任何以中国绿证形式提交的可再生能源使用的证明。

在中国绿证有条件认可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企业通过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等国际绿证或许还能支撑一定时间,但到后期就面临很大的挑战。

下一步,相关政策制定机构要重点关注企业端国际合规问题。

杜譞:这一条其实非常有意思,1044号文整个通知都充满了博弈,包括各部门间的,以及国内国外机构的博弈。

我认为“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是一种导向性指引,它出现在整个通知第五条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中,对应的场景还是推动绿证的国际互认。

从当前绿证成本和绿电履约要求等方面来看,企业还是倾向于购买I-REC等国际绿证。既然主管部门将这条写进了通知,可能将在近一两年内出台国际互认的配套措施。

我也同意绿证是一种资产的观点。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到,环境资源要素要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考虑。 绿证的根本是制度基础,是附着在可再生能源电量上的一种环境权益。从要素市场的角度考虑,这是一种生产要素,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管理。

因此,从NDC要求和国内环境交易需求来看,主管部门会希望通过1044号文,引导绿证回流至国内。

界面新闻:前段时间国务院出台鼓励外资投资文件,其中提到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证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有何含义?

郑颖:文件专门提出这一条,猜测核心仍是绿证的国际互认问题。以外资企业作为一个较强的切入口,让其参与绿证交易,从而推动或者倒逼国际规则认可中国绿证。

尽快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

界面新闻:新政之后,有减排、能耗控制需求的企业应如何选择绿电、绿证和碳交易?

杜譞:绿电和绿证比较容易统筹安排,现在绿证已经被1044号文确立了基础性的地位,绿电交易可以理解成“证电合一”的模式,未来它们的协同将顺理成章。目前CCER重启的日程还不确定,企业还不能进行选择,需要先全面地梳理绿证交易制度或CCER中面临的问题的障碍,并将诉求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

郑颖:企业首先要理清自身购买绿证或CCER的核心诉求;其次,要研究并理解目前的政策和规则;再次,需要关注和比较各减排机制的价格。

在证电打通的背景下,要从三个手段的合规性、接受度和价格与企业的需求进行匹配。

界面新闻:绿证新政出台后,对发电企业和绿电交易是否会带来影响?

郑颖:影响还不是特别明确。但绿证价格的变动会对发电企业在绿证上的收益有影响。预计绿证的价格会先抑后扬,在初期价格下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需要关注绿证的价格会跌到多少,会不会跌到地板价?有的国家会对绿证价格设置最低限度,中国目前还没有。

其次,个人认为绿证核发扩大后对绿电中长期交易带来的影响有限,目前看来,大部分企业更愿意通过绿电中长期交易购买实际的电量,并获得绿证。另外,也需要关注未来现货市场交易电量的绿证如何核发的问题。

杜譞:1044号文拓展了发电企业主体,对刚开始享受绿证环境溢价的发电企业来说,只要价格不跌到零,就存在收益,这将增加他们的积极性。从供需来看,1044号文扩大了供给量,如果仅依靠原有的需求量,无法保证当前绿证价格。所以接下去的问题是如何提升国内绿电消费水平。

实际上,7月能耗双控转碳双控意见的通过就提供了解决方案。如果国内企业对碳减排需求提高,绿电的需求将井喷,形成正常供需的绿证市场。这一前提是国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

界面新闻:对中国绿证市场的发展有何期待或者建议?

杜譞:最开始讨论绿证市场时,大家期待的是一个基于配额制、强制性的绿证交易体制,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后续配额制一直没有推出,绿证自愿市场先行出台,但流动性和交易量并不活跃。

1044号文出台后,大家期待在供应量放开后,消费端配套相应政策,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机制建设下,探索如配额制这样的机制。

另一方面,不管是促进国内企业减排还是接受国际的认可,都离不开准确、科学和透明的统计核算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要避免重复计算。另外,绿证的核发、交易需要系统进行追踪,保持一定的透明度。

郑颖:绿证是一个单一的制度,需要一系列政策配套或协同才能健康的运行。1044号文是一个通知,在通知之外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包括与生态环境部等进行跨部门的互动和协调。中国也要建立完善的体系,保障科学性、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与国际规则进行接轨。

在电碳打通后,绿证和CCER的价格可能会互相影响,这也值得关注。此外,企业是这个市场最大的参与者,希望企业也能够更多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推动市场建立,并争取国际对中国绿证较为公正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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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中国绿证时代来了,意味着什么?

1044号文充满了博弈,包括各部门间的,以及国内国外机构的博弈。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中国绿证发展迎来新政强心剂,但仍面临着不少挑战。

绿证全称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绿证交易机制;2017年7月,绿证系统正式上线,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替代方式之一。

今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1044号文),明确了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并将核发范围扩展至几乎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横空出世”的绿证新政,对中国的绿证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但其中部分条款也给市场带来了疑问。距离1044号文发布已逾一个月,业内当前如何理解和评价这份文件?国际绿证将出局吗?绿证新政将如何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CCER)、碳配额等绿色机制衔接?

日前,界面新闻特邀请了两位行业专家就1044号文发布的背景、意义和影响等话题进行讨论,她们分别是能源基金会低碳转型项目主任杜譞,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电链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

里程碑式的文件

界面新闻:距离1044号文发布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应如何评价这份文件?

郑颖:1044号文的发布,对中国的绿证发行和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可视为一个里程碑文件。该文从完善体系设计的层面,对绿证制度进行了优化和扩充,标志着中国绿证制度从试行阶段正式迈入全面实施阶段。

整体来看,文件是在中国“双碳”发展新进程、能耗双控新政策,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新形势下推出的。但由于1044号文目前只是通知,很多细则还需要后期进一步明确。

杜譞:这个通知开启了绿证全面市场化交易的新时代。

近两年,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明确,到2025年显著提高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初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到2030年,新能源要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1044号文的发布,为中国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在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过程中,可再生能源消费已经从能耗双控中剔除。绿证的交易机制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为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此外,中国的绿电供应和消费存在非常大的地区差异。绿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将为统筹调配绿电资源,推动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的作用。

界面新闻:政策明确“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这意味着什么?

郑颖:现在企业购买绿证的需求,很大部分来自于供应链的要求。一是RE100等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编者注:RE100是一个全球性创新倡议,加入的企业或机构必须公开承诺在2050年前达成100%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是企业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等进行自愿减排承诺;此外,还有供应商出于ESG考虑推动自身碳减排。

当前,中国绿证仅被RE100有条件承认,市场接受度很低,原因就在于绿证环境属性归属不明确。RE100认为环境属性可能会重复开发,包括超额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中的重复。尽管2017年后CCER就没有再签发,并不存在环境属性还在CCER中体现的情况。

1044号文提出绿证是唯一属性证明,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全都归属到绿证上,能够提高绿证的接受度,在政策上起到比较好的保障作用。

界面新闻:为什么文件要求2023年前投产的常规水电项目核发为不可交易绿证?

杜譞:先不考虑为何选择2023年这个时间点, 以常规水电项目的发电量数据来分析 ,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常规水电(不包括抽水蓄能)的装机量是3.68亿千瓦,全年的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相较之下,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绿证的累计核发量约1.18亿个,即1000多亿千瓦时。

我的猜想是,由于绿证市场本身是市场机制,仅一年的常规水电发电量就已经非常庞大。如果纳入大规模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的供应量激增,就会严重影响绿证价格。

绿证与CCER的博弈

界面新闻:1044号文要求下,中国绿证是否会对与绿证有部分功能重合的碳交易带来影响?

杜譞:可再生能源是CCER非常重要的部分。此前,绿证仅覆盖集中式的陆上风电和光伏,CCER还能覆盖分布式光伏等项目。

当前情形比较微妙,三部委的1044号文首先出台,生态环境部主导的CCER还未重启,后续需要关注四个部委间如何协调。

对碳减排来说,CCER是自愿碳减排市场,用来支持强制减排市场。我们希望CCER不要放弃可再生能源的交易主体,否则其对碳交易市场的补充作用将被削减。

界面新闻:1044号文提出,要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在衔接方面,有哪些猜想?

郑颖:为实现电碳协同,要解决重复开发和重复使用的问题。

在开发侧重复开发方面,国外的经验是从项目类型,即是否上网的情况进行切割。比如,离网型项目自发自用的部分进入碳信用,上网电量的部分进入绿证市场。此外,也可以根据项目规模来进行区分。但目前来看,这两条路都不太好走,因为1044号文已经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全覆盖,那意味着全电量都会进入绿证市场。

CCER应该不会放弃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但如果不解决开发时环境属性重复计算的问题,会导致绿证跟CCER同时在国际上认可受限。

重复使用的原因是在计算电网排放因子时,已经计入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目前,中国生态环境部的电网排放因子还没有在计算中剔除环境属性。

绿证的环境属性也需明确,这可能代表着减排量或者零排放,两者对应的体系建设逻辑完全不同。下一步,需要有更多的细则去明确,绿证和CCER、绿证和碳市场,以及绿证未来纳入碳市场,是以减排量还是零排放的形式打通。

杜譞:全国碳市场整体设计本身也面临着重复计算的问题。现在控排的行业只有电力,下阶段扩展到钢铁、水泥和电解铝,就必然会涉及到间接排放的问题。所以,在碳市场强制减排市场中,就需考虑这一问题。

另外,碳市场在强制市场和CCER之间,也需要去协调重复的问题,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怎么计算。业务主管部门在设计体系时面临很大的挑战。

国际互认亟需解决

界面新闻:1044号文提及, 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这是否意味着国际绿证将出局?

郑颖:1044号文的表述是原则上不再申请,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际绿证的发展空间是受限的,但目前就判断其将出局还有待商榷。

我个人并不意外政策提出这一点。因为绿证在承担资源市场的交易属性之外,还是政策工具,比如作为完成能耗“双控”的凭证。此外,绿证代表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是一种环境资产,中国众多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都由国企持有,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需要防风险、防流失。

当前中国绿证的受认可度不高,部分企业已经开始焦虑。有海外供应商已经要求,不再接受任何以中国绿证形式提交的可再生能源使用的证明。

在中国绿证有条件认可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企业通过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等国际绿证或许还能支撑一定时间,但到后期就面临很大的挑战。

下一步,相关政策制定机构要重点关注企业端国际合规问题。

杜譞:这一条其实非常有意思,1044号文整个通知都充满了博弈,包括各部门间的,以及国内国外机构的博弈。

我认为“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是一种导向性指引,它出现在整个通知第五条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中,对应的场景还是推动绿证的国际互认。

从当前绿证成本和绿电履约要求等方面来看,企业还是倾向于购买I-REC等国际绿证。既然主管部门将这条写进了通知,可能将在近一两年内出台国际互认的配套措施。

我也同意绿证是一种资产的观点。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到,环境资源要素要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考虑。 绿证的根本是制度基础,是附着在可再生能源电量上的一种环境权益。从要素市场的角度考虑,这是一种生产要素,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管理。

因此,从NDC要求和国内环境交易需求来看,主管部门会希望通过1044号文,引导绿证回流至国内。

界面新闻:前段时间国务院出台鼓励外资投资文件,其中提到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证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有何含义?

郑颖:文件专门提出这一条,猜测核心仍是绿证的国际互认问题。以外资企业作为一个较强的切入口,让其参与绿证交易,从而推动或者倒逼国际规则认可中国绿证。

尽快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

界面新闻:新政之后,有减排、能耗控制需求的企业应如何选择绿电、绿证和碳交易?

杜譞:绿电和绿证比较容易统筹安排,现在绿证已经被1044号文确立了基础性的地位,绿电交易可以理解成“证电合一”的模式,未来它们的协同将顺理成章。目前CCER重启的日程还不确定,企业还不能进行选择,需要先全面地梳理绿证交易制度或CCER中面临的问题的障碍,并将诉求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

郑颖:企业首先要理清自身购买绿证或CCER的核心诉求;其次,要研究并理解目前的政策和规则;再次,需要关注和比较各减排机制的价格。

在证电打通的背景下,要从三个手段的合规性、接受度和价格与企业的需求进行匹配。

界面新闻:绿证新政出台后,对发电企业和绿电交易是否会带来影响?

郑颖:影响还不是特别明确。但绿证价格的变动会对发电企业在绿证上的收益有影响。预计绿证的价格会先抑后扬,在初期价格下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需要关注绿证的价格会跌到多少,会不会跌到地板价?有的国家会对绿证价格设置最低限度,中国目前还没有。

其次,个人认为绿证核发扩大后对绿电中长期交易带来的影响有限,目前看来,大部分企业更愿意通过绿电中长期交易购买实际的电量,并获得绿证。另外,也需要关注未来现货市场交易电量的绿证如何核发的问题。

杜譞:1044号文拓展了发电企业主体,对刚开始享受绿证环境溢价的发电企业来说,只要价格不跌到零,就存在收益,这将增加他们的积极性。从供需来看,1044号文扩大了供给量,如果仅依靠原有的需求量,无法保证当前绿证价格。所以接下去的问题是如何提升国内绿电消费水平。

实际上,7月能耗双控转碳双控意见的通过就提供了解决方案。如果国内企业对碳减排需求提高,绿电的需求将井喷,形成正常供需的绿证市场。这一前提是国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

界面新闻:对中国绿证市场的发展有何期待或者建议?

杜譞:最开始讨论绿证市场时,大家期待的是一个基于配额制、强制性的绿证交易体制,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后续配额制一直没有推出,绿证自愿市场先行出台,但流动性和交易量并不活跃。

1044号文出台后,大家期待在供应量放开后,消费端配套相应政策,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机制建设下,探索如配额制这样的机制。

另一方面,不管是促进国内企业减排还是接受国际的认可,都离不开准确、科学和透明的统计核算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要避免重复计算。另外,绿证的核发、交易需要系统进行追踪,保持一定的透明度。

郑颖:绿证是一个单一的制度,需要一系列政策配套或协同才能健康的运行。1044号文是一个通知,在通知之外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包括与生态环境部等进行跨部门的互动和协调。中国也要建立完善的体系,保障科学性、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与国际规则进行接轨。

在电碳打通后,绿证和CCER的价格可能会互相影响,这也值得关注。此外,企业是这个市场最大的参与者,希望企业也能够更多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推动市场建立,并争取国际对中国绿证较为公正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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