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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事实孤儿”数量达36.5万,政府救助亟待重视心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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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事实孤儿”数量达36.5万,政府救助亟待重视心理关怀

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自2020年开始统计,2020年为25.4万人、2021年为31.4万人、2022年为36.5万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关于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情况引发关注。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日前在回复网友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布情况时介绍,截至2022年底,广东、湖南、河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较多,分别达到2.9万人、2.8万人、2.8万人。

 

此前在2023年7月,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曾回复网友咨询透露,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自2020年开始统计,2020年为25.4万人、2021年为31.4万人、2022年为36.5万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称“事实孤儿”。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020年12月,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在《意见》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了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

《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通知》则重点在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加强监护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事实孤儿认定流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

2021年1月,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总体情况。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分析,从父母角度看,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占比45.1%;父母双方均重残的儿童占比27.4%;服刑人员子女占比8.3%。还有很多其他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残、一方失联的儿童等。

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胡芳芳对界面新闻表示,“事实孤儿”此前长期被囊括在困境儿童范围内,直到2020年国家出台针对性保障政策,各地才逐渐理顺“事实孤儿”的认定和救济工作,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儿童被纳入事实孤儿范畴内予以保护,这或许是近两年从统计面上来看“事实孤儿”数量显著增长的原因之一。

胡芳芳介绍,冬青社工帮扶的“事实孤儿”主要由地方民政局和合作的街道社区推荐而来,也有一部分来自冬青社工帮扶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3年以来,她所在的7人儿童项目组通过每月线下走访、线上沟通等方式,在重庆给超过130名“事实孤儿”提供帮扶。“政府主要提供经济和政策帮扶,我们从安全教育、性教育、课业辅导、家庭辅导四个方面提供软性帮扶。”她说。

胡芳芳接触的“事实孤儿”一般由亲属来抚养,其中大部分由祖辈家庭抚养。她表示,这些儿童的祖辈大多已经退休或者没有工作能力,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物质层面对“事实孤儿”保护的程度有限。此外,隔代抚养模式通常会使“事实孤儿”在学业上不能得到较好培养,尽管监护家庭支持升学,但“事实孤儿”的普通高中升学率并不高,农村地区更低。

一位儿童救助爱心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长期缺少来自父母的关心,“事实孤儿”容易出现自卑、叛逆、自闭等负面心理,但是目前的政策保护体系中,政府更多是从经济层面提供救助,对“事实孤儿”的心理问题并未有足够的重视。她还表示,一些“事实孤儿”会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但在民政部门不具备亲自履行监护职责能力的情况下,一些照料工作并没有得到完善到位的监管。

胡芳芳表示,近年来国家政策很大程度上给予了“事实孤儿”救助与帮扶,与此同时,这类人群的抚养监护、心理关怀、社会救助等工作还可以进一步提升。

为“事实孤儿”提供帮助的过程中,胡芳芳倡导尊重孩子自身意愿,询问其是否愿意跟随某位亲属。她建议,政府可以加强对“事实孤儿”替代性监护人的监管,对替代性监护人的职业、品行、监护状况和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进行追踪评估和介入指导,确保“事实孤儿”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上述儿童救助爱心人士表示,除了经济救助之外,政府需要重视对“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建设,提供心理援助途径。此外,还可以培训替代性监护人与儿童沟通教育的技能,为优化替代性抚养模式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

她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收养规定,健全家庭寄养制度。除机构抚养、收养和家庭寄养外,探索和丰富自愿助养、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救济模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包含政府对“事实孤儿”提供经济保障扶助的规定立法层次较低,多以实施意见、通知等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作出规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我国现行立法对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内容则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大多条款和法规属于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付建建议,可以针对儿童权利保障进行专门立法,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进行系统规范,细致深入儿童权利保障链条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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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事实孤儿”数量达36.5万,政府救助亟待重视心理关怀

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自2020年开始统计,2020年为25.4万人、2021年为31.4万人、2022年为36.5万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关于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情况引发关注。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日前在回复网友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布情况时介绍,截至2022年底,广东、湖南、河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较多,分别达到2.9万人、2.8万人、2.8万人。

 

此前在2023年7月,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曾回复网友咨询透露,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自2020年开始统计,2020年为25.4万人、2021年为31.4万人、2022年为36.5万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称“事实孤儿”。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020年12月,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在《意见》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了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

《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通知》则重点在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加强监护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事实孤儿认定流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

2021年1月,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总体情况。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分析,从父母角度看,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占比45.1%;父母双方均重残的儿童占比27.4%;服刑人员子女占比8.3%。还有很多其他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残、一方失联的儿童等。

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胡芳芳对界面新闻表示,“事实孤儿”此前长期被囊括在困境儿童范围内,直到2020年国家出台针对性保障政策,各地才逐渐理顺“事实孤儿”的认定和救济工作,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儿童被纳入事实孤儿范畴内予以保护,这或许是近两年从统计面上来看“事实孤儿”数量显著增长的原因之一。

胡芳芳介绍,冬青社工帮扶的“事实孤儿”主要由地方民政局和合作的街道社区推荐而来,也有一部分来自冬青社工帮扶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3年以来,她所在的7人儿童项目组通过每月线下走访、线上沟通等方式,在重庆给超过130名“事实孤儿”提供帮扶。“政府主要提供经济和政策帮扶,我们从安全教育、性教育、课业辅导、家庭辅导四个方面提供软性帮扶。”她说。

胡芳芳接触的“事实孤儿”一般由亲属来抚养,其中大部分由祖辈家庭抚养。她表示,这些儿童的祖辈大多已经退休或者没有工作能力,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物质层面对“事实孤儿”保护的程度有限。此外,隔代抚养模式通常会使“事实孤儿”在学业上不能得到较好培养,尽管监护家庭支持升学,但“事实孤儿”的普通高中升学率并不高,农村地区更低。

一位儿童救助爱心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长期缺少来自父母的关心,“事实孤儿”容易出现自卑、叛逆、自闭等负面心理,但是目前的政策保护体系中,政府更多是从经济层面提供救助,对“事实孤儿”的心理问题并未有足够的重视。她还表示,一些“事实孤儿”会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但在民政部门不具备亲自履行监护职责能力的情况下,一些照料工作并没有得到完善到位的监管。

胡芳芳表示,近年来国家政策很大程度上给予了“事实孤儿”救助与帮扶,与此同时,这类人群的抚养监护、心理关怀、社会救助等工作还可以进一步提升。

为“事实孤儿”提供帮助的过程中,胡芳芳倡导尊重孩子自身意愿,询问其是否愿意跟随某位亲属。她建议,政府可以加强对“事实孤儿”替代性监护人的监管,对替代性监护人的职业、品行、监护状况和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进行追踪评估和介入指导,确保“事实孤儿”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上述儿童救助爱心人士表示,除了经济救助之外,政府需要重视对“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建设,提供心理援助途径。此外,还可以培训替代性监护人与儿童沟通教育的技能,为优化替代性抚养模式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

她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收养规定,健全家庭寄养制度。除机构抚养、收养和家庭寄养外,探索和丰富自愿助养、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救济模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包含政府对“事实孤儿”提供经济保障扶助的规定立法层次较低,多以实施意见、通知等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作出规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我国现行立法对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内容则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大多条款和法规属于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付建建议,可以针对儿童权利保障进行专门立法,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进行系统规范,细致深入儿童权利保障链条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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