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见习记者 郁娟
“如何解决气候投资与效益不匹配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9月6日,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吕学都在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气候投融资平行论坛上表示。该论坛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亚洲开发银行等主办。
根据吕学都提供的资料,气候投融资是指支持气候行动的金融活动,包括减排、提升碳吸收、适应气候变化等的投融资活动。其中,与碳减排有关的金融活动,被称为“碳金融”。
多项研究表明,目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仍存巨大资金缺口。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2021年报告显示,为实现《巴黎协定》设立的1.5度的控温目标,全球气候融资总额需在当前基础上每年增长590%。
中国方面,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中国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资金需求总量分别为23.47万亿元和139万亿元,平均每年分别需要2.34万亿元、3.5万亿元。
在2021年之前,中国的气候资金大多都通过广义的绿色金融产品来募集,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
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一部分,被单列出来,加以引导。次年8月,包括山西太原在内的23个地方被选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
吕学都表示,中国气候投融资还存在气候效益难以资产化、缺乏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理论、缺乏长期驱动力、气候适应项目获得的投资量低等挑战。
他指出,目前中国气候投融资还没有做到“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且同时实现“做绿水青山的人能够有回报”。
对此,吕学都建议,在实施项目前期,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赋予气候投融资项目产生的气候效益、所具有的资产属性以及可交易性,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市场将效益真正地资产化和价值化,才可能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气候投融资的发展。
具体而言,碳交易是他认为最容易实施的措施。他建议对于符合标准的减排类项目,应尽可能纳入国家碳交易体系。同时,他鼓励分级管理,即地方建立地方碳交易体系,管理地方中小微企业的减碳活动。
目前,全国碳市场中可交易的品种仅包括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经项目备案、核证等流程,即可签发出CCER。但自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就停止签发新的CCER。
今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释出力争今年年内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信号。7月7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炉。
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涵盖的自愿减排项目来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以及能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实现温室气体清除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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