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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司债券发行迎大修,一文读懂哪几方面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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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司债券发行迎大修,一文读懂哪几方面将发生变化

证监会9月8日发布公告称,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韩宇航

证监会98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

今年4月21日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指出,企业债券要由证监会负责发行注册。随后,在4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批企业债注册批文,企业债券的职责划转开始稳步推行

表:职责划转前企业债和公司债主要区别   来源:《公司法》等法律,界面新闻整理

通过统一监管规制,减少监管套利,推动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协同发展。这一决定也标志企业债债券“三龙治水”的监管格局彻底发生变化

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

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

债券非市场化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债券发行定价,进而扭曲债券市场价格的行为。主要有结构化发行、代持发行、外部综收发行以及承销商返费发行四种类型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就有6家主承销商因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违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自律处分;3家机构因参与发行“返费”、干涉发行利率被处分。

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作出中止审查决定共包括下图所示四种情况

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

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对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对于推动整个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在修订管理办法的同时证监会还对《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作出最新要求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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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司债券发行迎大修,一文读懂哪几方面将发生变化

证监会9月8日发布公告称,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韩宇航

证监会98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

今年4月21日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指出,企业债券要由证监会负责发行注册。随后,在4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批企业债注册批文,企业债券的职责划转开始稳步推行

表:职责划转前企业债和公司债主要区别   来源:《公司法》等法律,界面新闻整理

通过统一监管规制,减少监管套利,推动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协同发展。这一决定也标志企业债债券“三龙治水”的监管格局彻底发生变化

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

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

债券非市场化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债券发行定价,进而扭曲债券市场价格的行为。主要有结构化发行、代持发行、外部综收发行以及承销商返费发行四种类型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就有6家主承销商因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违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自律处分;3家机构因参与发行“返费”、干涉发行利率被处分。

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作出中止审查决定共包括下图所示四种情况

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

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对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对于推动整个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在修订管理办法的同时证监会还对《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作出最新要求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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