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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守住了最重要的4枚商标,但已失去了最宝贵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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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守住了最重要的4枚商标,但已失去了最宝贵的5年

飞人乔丹虽然一次又一次败诉,但通过每一次的起诉、败诉、上诉的过程,在乔丹体育不愿启齿的原罪伤口上撒盐。乔丹体育守住了4个最主要商标,但它无疑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5年时间,上市之路依然前途未卜。

昨天,最高法关于“乔丹”商标争议的判决在全网刷屏。由于这一判决是终审判决,因此“飞人乔丹终于打败乔丹体育”的消息不胫而走,并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乔丹体育以后只能使用“QIAODAN”或者“qiaodan”的拼音商标。

▲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恩怨仍未了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么?鉴于最高法的判决词用了太多法律术语和专业表述,加之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涉及的官司颇多、且历时较长并各有胜负,容易给非法律专业人士造成误解,创事纪邮报(themakerpost)决定换一种更简单易懂的方式来分析。

1、最高法这次终审判决是对什么争议做的判决?

2、这将如何影响乔丹体育在商标上的使用?

3、双方的官司是否都已经了结?

4、乔丹体育搁浅已久的上市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1

5年商标纠纷终于了结

事实上,在最高法这次的终审中,福建体育品牌乔丹体育并不是被告。真正的被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乔丹体育只是作为“第三人”出现。

2012年,飞人乔丹认为乔丹体育的68件商标注册损害了他的姓名权等,因此向商评委提出要求撤销这些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一旦被撤销,乔丹体育自然就无法使用。在此之前,乔丹体育已在中国合法注册并使用相关商标多年。

但2014年商评委裁定上述商标维持注册,也即乔丹体育可以继续使用这些商标。飞人乔丹表示不服,于是起诉了商评委。这其实是一场行政诉讼。结果飞人乔丹一审二审均败诉,官司最终打到最高法,而涉及的商标数量也变成了78个。

2015年12月,最高法对其中的50件涵盖中文、拼音和图形的商标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决,维持了乔丹体育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

而12月8日的终审判决,是对剩余10件案件的宣判。最高法判决,乔丹体育将无法继续使用其中3个商标。至此,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纠纷全部了结。

2

乔丹体育守住4个最重要商标

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有不少属于防御性的商标(即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并没有实际使用或不涉及主营业务。昨日判决涉及予以撤销的3个商标,均是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并不在乔丹公司的主营业务之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比如游泳衣、装饰品、啤酒饮料等。这些商标注册均不满5年。

根据乔丹体育2011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注册号3148047、3148049、3148050及3028870),都在之前2015年最高法的判决中得到维持,乔丹体育可以继续使用。乔丹体育亦在事后于微博声明称,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都不会受到影响。

也就说,广大人民群众未来将继续在该公司的产品和广告上看到乔丹体育现在的商标。

▲乔丹体育最主要的4个商标仍可使用

3

双方仍有重大诉讼在进行

除了商标之争的官司还,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还有重大诉讼在进行中。在昨日的庭审之后,飞人乔丹发出声明,表示欣慰地看到他的姓名权得到保护,同时也期待上海法院对姓名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

2012年飞人乔丹还在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费用一百多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千万零一元。

另外,在2013年4月7日,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反诉飞人乔丹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除恢复乔丹体育的名誉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金。截止目前,这一案件仍未宣判。

由此看来,乔丹体育和飞人乔丹之间的恩怨情仇尚未完全了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大战、公关大战还将继续。

4

乔丹体育IPO仍存变数

二者之间诉讼的胜负之所以格外令人关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将影响乔丹体育在A股IPO的进程。

早在2011年11月,乔丹体育的IPO就已经在证监会闯关成功,就差获得批文,公司本计划在2012年3月前发行股票正式上市,发行新股1.13亿股,募集10.64亿。

然后登陆资本市场“起飞”之际,飞人乔丹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可谓一记精准的“盖帽”。由于涉及重大诉讼,乔丹体育的IPO一事就此搁浅。

到了2014年,证监会就企业IPO已经过会但未核准发行一事做过专门解释,点名指出乔丹体育存在重大诉讼,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之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创事纪邮报注意到,在今日证监会更新的IPO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名单中,乔丹体育依然在列,状态仍然为“已通过发审会”。但是,由于乔丹体育还有重大诉讼尚在进行中,因此IPO一事仍然存在变数。即使诉讼全部了结,乔丹体育现时的财务状况能否符合上市要求,亦未可知。

5

不愿启齿的原罪和失去的5年

由于陷入诉讼的泥潭,乔丹体育IPO一事一耽误就是5年。彼时,乔丹本有望成为“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但如今,乔丹体育的晚辈贵人鸟于2014年1月上市,摘得这一头衔。相较于在港股上市的晋江兄弟们,贵人鸟以较小的体量获得了很高的市盈率和估值,并由此开启一系列资本运作,表现颇为亮眼。

但乔丹体育失去何止是“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这一殊荣?飞人乔丹虽然一次又一次败诉,但通过每一次的起诉、败诉、上诉的过程,飞人乔丹都在乔丹体育不愿启齿的原罪伤口上撒盐。飞人乔丹让公众意识到:乔丹体育和飞人乔丹没有任何关系。

就算中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完全支持飞人乔丹,但他已经成功将自己塑造成了一个艰苦维权的斗士形象,而乔丹体育则被反衬为侵权者、山寨者(在对部分商标的判决中,乔丹体育已被认定侵权,相关商标将被撤销)。而这无疑对乔丹体育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有着极强的杀伤力。

目前的结果是,乔丹体育守住了4个最主要商标,得到一个仍不明确的上市预期,但它无疑已经失去5年的时间。而时间,恰恰是无价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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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守住了最重要的4枚商标,但已失去了最宝贵的5年

飞人乔丹虽然一次又一次败诉,但通过每一次的起诉、败诉、上诉的过程,在乔丹体育不愿启齿的原罪伤口上撒盐。乔丹体育守住了4个最主要商标,但它无疑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5年时间,上市之路依然前途未卜。

昨天,最高法关于“乔丹”商标争议的判决在全网刷屏。由于这一判决是终审判决,因此“飞人乔丹终于打败乔丹体育”的消息不胫而走,并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乔丹体育以后只能使用“QIAODAN”或者“qiaodan”的拼音商标。

▲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恩怨仍未了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么?鉴于最高法的判决词用了太多法律术语和专业表述,加之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涉及的官司颇多、且历时较长并各有胜负,容易给非法律专业人士造成误解,创事纪邮报(themakerpost)决定换一种更简单易懂的方式来分析。

1、最高法这次终审判决是对什么争议做的判决?

2、这将如何影响乔丹体育在商标上的使用?

3、双方的官司是否都已经了结?

4、乔丹体育搁浅已久的上市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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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商标纠纷终于了结

事实上,在最高法这次的终审中,福建体育品牌乔丹体育并不是被告。真正的被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乔丹体育只是作为“第三人”出现。

2012年,飞人乔丹认为乔丹体育的68件商标注册损害了他的姓名权等,因此向商评委提出要求撤销这些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一旦被撤销,乔丹体育自然就无法使用。在此之前,乔丹体育已在中国合法注册并使用相关商标多年。

但2014年商评委裁定上述商标维持注册,也即乔丹体育可以继续使用这些商标。飞人乔丹表示不服,于是起诉了商评委。这其实是一场行政诉讼。结果飞人乔丹一审二审均败诉,官司最终打到最高法,而涉及的商标数量也变成了78个。

2015年12月,最高法对其中的50件涵盖中文、拼音和图形的商标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决,维持了乔丹体育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

而12月8日的终审判决,是对剩余10件案件的宣判。最高法判决,乔丹体育将无法继续使用其中3个商标。至此,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纠纷全部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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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守住4个最重要商标

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有不少属于防御性的商标(即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并没有实际使用或不涉及主营业务。昨日判决涉及予以撤销的3个商标,均是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并不在乔丹公司的主营业务之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比如游泳衣、装饰品、啤酒饮料等。这些商标注册均不满5年。

根据乔丹体育2011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注册号3148047、3148049、3148050及3028870),都在之前2015年最高法的判决中得到维持,乔丹体育可以继续使用。乔丹体育亦在事后于微博声明称,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都不会受到影响。

也就说,广大人民群众未来将继续在该公司的产品和广告上看到乔丹体育现在的商标。

▲乔丹体育最主要的4个商标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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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仍有重大诉讼在进行

除了商标之争的官司还,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还有重大诉讼在进行中。在昨日的庭审之后,飞人乔丹发出声明,表示欣慰地看到他的姓名权得到保护,同时也期待上海法院对姓名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

2012年飞人乔丹还在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费用一百多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千万零一元。

另外,在2013年4月7日,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反诉飞人乔丹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除恢复乔丹体育的名誉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金。截止目前,这一案件仍未宣判。

由此看来,乔丹体育和飞人乔丹之间的恩怨情仇尚未完全了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大战、公关大战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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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IPO仍存变数

二者之间诉讼的胜负之所以格外令人关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将影响乔丹体育在A股IPO的进程。

早在2011年11月,乔丹体育的IPO就已经在证监会闯关成功,就差获得批文,公司本计划在2012年3月前发行股票正式上市,发行新股1.13亿股,募集10.64亿。

然后登陆资本市场“起飞”之际,飞人乔丹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可谓一记精准的“盖帽”。由于涉及重大诉讼,乔丹体育的IPO一事就此搁浅。

到了2014年,证监会就企业IPO已经过会但未核准发行一事做过专门解释,点名指出乔丹体育存在重大诉讼,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之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创事纪邮报注意到,在今日证监会更新的IPO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名单中,乔丹体育依然在列,状态仍然为“已通过发审会”。但是,由于乔丹体育还有重大诉讼尚在进行中,因此IPO一事仍然存在变数。即使诉讼全部了结,乔丹体育现时的财务状况能否符合上市要求,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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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启齿的原罪和失去的5年

由于陷入诉讼的泥潭,乔丹体育IPO一事一耽误就是5年。彼时,乔丹本有望成为“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但如今,乔丹体育的晚辈贵人鸟于2014年1月上市,摘得这一头衔。相较于在港股上市的晋江兄弟们,贵人鸟以较小的体量获得了很高的市盈率和估值,并由此开启一系列资本运作,表现颇为亮眼。

但乔丹体育失去何止是“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这一殊荣?飞人乔丹虽然一次又一次败诉,但通过每一次的起诉、败诉、上诉的过程,飞人乔丹都在乔丹体育不愿启齿的原罪伤口上撒盐。飞人乔丹让公众意识到:乔丹体育和飞人乔丹没有任何关系。

就算中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完全支持飞人乔丹,但他已经成功将自己塑造成了一个艰苦维权的斗士形象,而乔丹体育则被反衬为侵权者、山寨者(在对部分商标的判决中,乔丹体育已被认定侵权,相关商标将被撤销)。而这无疑对乔丹体育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有着极强的杀伤力。

目前的结果是,乔丹体育守住了4个最主要商标,得到一个仍不明确的上市预期,但它无疑已经失去5年的时间。而时间,恰恰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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