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相关材料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此前8月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除上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内容外,还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手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另行支付租金。
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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