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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有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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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有何亮点?

不同于指导意见,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效力。

图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实习记者 | 张巽

“双减”以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不断细化。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也是对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在具体省市、具体领域的细化和落实。

此次《办法》的落地,也意味着针对预收费的监管从呼吁走向了强制性。

国家层面,2022年12月,教育部曾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提到非学科收费的内容,但文件属于“意见”,具有指导作用,而北京此次发布的文件属于“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执法依据。

《办法》的出台背景之一是,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商家将其作为扩张经营的筹资手段,具有预付式消费履约风险;有的商家因服务质量下降,甚至闭店破产等,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并结合行业特征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定义,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操作性强。

该《办法》主要针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是切实保护学员权益,明确了实行全额监管、收费时段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时间和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培训费在学员监护人确认同意后拨付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机构需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存管资金支取方式可选择“一课一结”或“一月一结”。另外,加强收费管理,再次确立“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区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

此次《办法》的落地,科技类培训机构或将面临现金流吃紧的问题。

从市场现状来看,机构提供的课包周期以半年以上者居多,如果强制落实预付费不可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大课包必须拆分为小课包售卖,课程的设计及收费周期也面临部分调整。

比如,以前的年课包可能只需要1-2次续费动作,现在如果按3个月为周期,将变成一年四次续费。通常续费的过程便会产生用户流失,销售压力增加。强制落实5000元价格以内后,对机构现金流和收入均有影响,特别是课时价较高的线下培训机构。

“双减”以来,各地已建立不同类别的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体系。

据界面教育不完全统计,宁夏、河南、江西、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基本涵盖了各类培训机构的准入流程、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培训行为、场所等方面。

继对预收费时长与金额进行规定后,预收费的监管延伸至预收费模式、退费流程、惩处措施等具体细节上。

如今年3月,成都发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于未全额交纳、未及时交纳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年审年检将一律不予通过”。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也从总体教育领域到具体领域。202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以高中阶段学生为培训主体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治理艺考培训。

近年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跑路”“暴雷”事件频频出现,其中监管力度不足,惩处措施较轻使得部分培训机构“钻空子”,因此加强惩处措施、通报典型案例仍是未来监管改进的重点。

新的监管问题上,由于教育部文件中指出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如何确保遴选机制的合理,机构收费是否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逃避监管,又如何预防此现象,针对这部分的现实问题仍需更具体的政策进行监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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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指导意见,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效力。

图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实习记者 | 张巽

“双减”以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不断细化。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也是对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在具体省市、具体领域的细化和落实。

此次《办法》的落地,也意味着针对预收费的监管从呼吁走向了强制性。

国家层面,2022年12月,教育部曾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提到非学科收费的内容,但文件属于“意见”,具有指导作用,而北京此次发布的文件属于“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执法依据。

《办法》的出台背景之一是,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商家将其作为扩张经营的筹资手段,具有预付式消费履约风险;有的商家因服务质量下降,甚至闭店破产等,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并结合行业特征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定义,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操作性强。

该《办法》主要针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是切实保护学员权益,明确了实行全额监管、收费时段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时间和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培训费在学员监护人确认同意后拨付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机构需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存管资金支取方式可选择“一课一结”或“一月一结”。另外,加强收费管理,再次确立“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区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

此次《办法》的落地,科技类培训机构或将面临现金流吃紧的问题。

从市场现状来看,机构提供的课包周期以半年以上者居多,如果强制落实预付费不可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大课包必须拆分为小课包售卖,课程的设计及收费周期也面临部分调整。

比如,以前的年课包可能只需要1-2次续费动作,现在如果按3个月为周期,将变成一年四次续费。通常续费的过程便会产生用户流失,销售压力增加。强制落实5000元价格以内后,对机构现金流和收入均有影响,特别是课时价较高的线下培训机构。

“双减”以来,各地已建立不同类别的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体系。

据界面教育不完全统计,宁夏、河南、江西、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基本涵盖了各类培训机构的准入流程、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培训行为、场所等方面。

继对预收费时长与金额进行规定后,预收费的监管延伸至预收费模式、退费流程、惩处措施等具体细节上。

如今年3月,成都发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于未全额交纳、未及时交纳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年审年检将一律不予通过”。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也从总体教育领域到具体领域。202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以高中阶段学生为培训主体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治理艺考培训。

近年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跑路”“暴雷”事件频频出现,其中监管力度不足,惩处措施较轻使得部分培训机构“钻空子”,因此加强惩处措施、通报典型案例仍是未来监管改进的重点。

新的监管问题上,由于教育部文件中指出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如何确保遴选机制的合理,机构收费是否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逃避监管,又如何预防此现象,针对这部分的现实问题仍需更具体的政策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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