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了5张罚单,剑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罚单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郭克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张大亮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经理,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冉继兴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保费营业区临时负责人,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张小茜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营销员,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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