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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73岁企业家豪娶29岁美女”事件两年前曾引发广泛关注。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造谣此事的网友吴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
吴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法同日发布7起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即包括上述吴某某诽谤案。
《意见》明确,实施网络暴力犯罪,五种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网暴如何定义是一大难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周加海介绍,《意见》明确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网络暴力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违法犯罪类型,而是包括多种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网络暴力的不同表现,对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包括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既为执法办案实践提供具体指引,又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明确行为边界;既震慑违法犯罪,又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
“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益,也污染、毒害网络生态,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 周加海表示,为此,《意见》明确规定,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要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网络暴力事件往往参与者众,责任认定和区分较为困难,“法不责众”的现象客观存在。为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周加海介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暴受害者在取证维权方面往往存在困难。《意见》一方面要求落实协助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人取证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相关案件的公诉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成因复杂,需要综合治理。《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做实诉源治理,促进多元共治,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人415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万余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网络暴力溯源治理的基本抓手和重要路径,截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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