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对被告人令政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令政策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令政策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7.2374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令政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令政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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