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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孙红雷胜诉获赔3万,这是“鼓励”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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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孙红雷胜诉获赔3万,这是“鼓励”侵权吗?

法律的功能不只在于个案维持公正,还有社会价值的引导作用。明确一个行为属于违法,但是惩戒力度却明显不相匹配的话,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文|敬一山

知名演员孙红雷诉游戏公司声音侵权案最近迎来一审判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通报,通过游戏对孙红雷声音侵权的两家公司,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该案此前就曾引起广泛关注。孙红雷在电视剧《征服》中饰演的角色刘华强有句经典台词,“这瓜保熟吗?”后来有两家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使用了这句台词的声音,大致情节也参考了电视剧的设定。孙红雷认为这不仅是对其声音侵权,而且因为游戏人物是“坏人形象”,也构成对其人格权侵犯,共计索赔50万元。

孙红雷一审获胜,这个局面应该不算意外。游戏公司未经许可,引用了极有辨识度的属于孙红雷的声音和台词,哪怕只以常识判断,也属于很明显的侵权。只不过裁定的赔偿额,恐怕会令孙红雷大加失望。作为当红影星,孙红雷当然未必缺这点赔偿,但这个惩罚力度是不是体现法律公正,能不能起到扬善惩恶的社会效果,是很值得反思的。

法院驳回50万元的赔偿请求,只支持3万元,给出理由是游戏公司虽然构成声音侵权,但是游戏角色未明显偏离剧情设定,公众也并未将游戏剧情中的反派形象和孙红雷本人社会认知勾连,因而不构成人格权侵权。只认可声音侵权而否定了人格侵权,这可能是赔偿额大打折扣的原因。

法院上午裁定有一定道理。孙红雷这句台词近年来在网络广泛传播,很多人用过相关台词、表情包,但很少有人会认为这台词和人物形象就是现实中的孙红雷,大家默认这是剧里的“刘华强”。所以,孙红雷以人格侵权来主张权益,说服力确实有点不足。问题在于,即便是只构成声音侵权,游戏公司仅赔3万元是不是足够呢?

台词声音侵权,这是首例裁决,此前没有经验可循。可是参照一般著作权案,著作权的赔偿额度,一般参照几个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指标是违法经营额。能够确定违法所得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处数倍罚款,违法经营额难以确定的,再由法院裁定一个数额。

那么,使用了孙红雷台词声音的这款游戏,经营额是多少,按理来说是不难查明的。不知道这个3万元是根据游戏公司违法经营额确定的,还是法院根据什么标准裁定?目前没有检索到法院判决书,也就很难知道确定这个数额的依据。

在一般人看来,游戏公司出于营利考虑,完全是基于孙红雷角色形象和剧情设计了这款游戏。如果挣到了钱,可以说游戏的核心竞争力正在于孙红雷剧情人物形象以及那部电视剧的热度。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只需要付出区区3万元代价的话,不是一种变相“鼓励”?

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台词声音谋利也构成侵权,这是该案的一个重要启发意义。只不过目前的赔偿额,可能还需要法院清楚地予以说明。法律的功能不只在于个案维持公正,还有社会价值的引导作用。明确一个行为属于违法,但是惩戒力度却明显不相匹配的话,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司法不可不慎。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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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孙红雷胜诉获赔3万,这是“鼓励”侵权吗?

法律的功能不只在于个案维持公正,还有社会价值的引导作用。明确一个行为属于违法,但是惩戒力度却明显不相匹配的话,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文|敬一山

知名演员孙红雷诉游戏公司声音侵权案最近迎来一审判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通报,通过游戏对孙红雷声音侵权的两家公司,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该案此前就曾引起广泛关注。孙红雷在电视剧《征服》中饰演的角色刘华强有句经典台词,“这瓜保熟吗?”后来有两家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使用了这句台词的声音,大致情节也参考了电视剧的设定。孙红雷认为这不仅是对其声音侵权,而且因为游戏人物是“坏人形象”,也构成对其人格权侵犯,共计索赔50万元。

孙红雷一审获胜,这个局面应该不算意外。游戏公司未经许可,引用了极有辨识度的属于孙红雷的声音和台词,哪怕只以常识判断,也属于很明显的侵权。只不过裁定的赔偿额,恐怕会令孙红雷大加失望。作为当红影星,孙红雷当然未必缺这点赔偿,但这个惩罚力度是不是体现法律公正,能不能起到扬善惩恶的社会效果,是很值得反思的。

法院驳回50万元的赔偿请求,只支持3万元,给出理由是游戏公司虽然构成声音侵权,但是游戏角色未明显偏离剧情设定,公众也并未将游戏剧情中的反派形象和孙红雷本人社会认知勾连,因而不构成人格权侵权。只认可声音侵权而否定了人格侵权,这可能是赔偿额大打折扣的原因。

法院上午裁定有一定道理。孙红雷这句台词近年来在网络广泛传播,很多人用过相关台词、表情包,但很少有人会认为这台词和人物形象就是现实中的孙红雷,大家默认这是剧里的“刘华强”。所以,孙红雷以人格侵权来主张权益,说服力确实有点不足。问题在于,即便是只构成声音侵权,游戏公司仅赔3万元是不是足够呢?

台词声音侵权,这是首例裁决,此前没有经验可循。可是参照一般著作权案,著作权的赔偿额度,一般参照几个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指标是违法经营额。能够确定违法所得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处数倍罚款,违法经营额难以确定的,再由法院裁定一个数额。

那么,使用了孙红雷台词声音的这款游戏,经营额是多少,按理来说是不难查明的。不知道这个3万元是根据游戏公司违法经营额确定的,还是法院根据什么标准裁定?目前没有检索到法院判决书,也就很难知道确定这个数额的依据。

在一般人看来,游戏公司出于营利考虑,完全是基于孙红雷角色形象和剧情设计了这款游戏。如果挣到了钱,可以说游戏的核心竞争力正在于孙红雷剧情人物形象以及那部电视剧的热度。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只需要付出区区3万元代价的话,不是一种变相“鼓励”?

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台词声音谋利也构成侵权,这是该案的一个重要启发意义。只不过目前的赔偿额,可能还需要法院清楚地予以说明。法律的功能不只在于个案维持公正,还有社会价值的引导作用。明确一个行为属于违法,但是惩戒力度却明显不相匹配的话,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司法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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