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冰眼睛微闭,将耳朵靠近新买的华为Mate9手机,手指飞速地在屏幕上滑动。他正想借助这款手机上的读屏软件开机。可以说,读屏软件就是周永冰这些视障人士的“眼睛”。
但是,手机的屏幕朗读功能始终无法启动,这导致他无法通过语音提示输入开机密码。即使在启用了指纹解锁后,开机时依然需要在没有屏幕朗读功能的情况下输入密码。
“如果一个人一点都看不到的话,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周永冰说。他觉得,视障者每次开机都需要别人帮忙输入密码,这样容易暴露隐私,而且万一周围没有人,就意味着他们自己只能干着急。
“开机难”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华为Mate 9,所有该品牌使用了新操作系统EMUI5.0的机型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于是在12月初,在“盲人安卓爱好者”网站站长张海彬的发起下,近千名和周永冰一样的视力障碍者在网上联名呼吁华为改善其手机无障碍功能漏洞。
他们将有1000名视障者签名的建议书和长达34页的反馈报告发在了华为论坛—花粉俱乐部上。12月13日,他们还在朋友的帮助下,将这份建议书发给华为总裁任正非的邮箱。
但至今,他们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根据中国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秘书处今年4月8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我国有1300多万视障者,在接受调查的4000余视障者中,有92%使用智能手机,其中选择华为的人数高达25%,另外有29%选择小米,21%选择苹果。
视障者日常上网的需求包括聊天、逛论坛、刷微博、看新闻、看书、听音乐、玩游戏、购物、理财等。
但是,因为部分互联网产品无障碍体验不好,导致视障者根本无法使用。因此,这个由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及腾讯、阿里巴巴集团、百度、微软(中国)等各大互联网企业于2013年发起的联盟呼吁加速中国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使每个人都能够使用互联网产品的基本功能。
“信息无障碍”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译自Accessibility,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并利用信息。
2012年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在中国施行,该条例专门设置了“无障碍信息交流”一章,其中明确:“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
然而,视障人士在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时,常常遇到各种障碍。
2015年初,12306网站验证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升级为图片模式,引发全国各地百余名视障人士给铁路总公司写联名建议信,呼吁加强网站无障碍建设。
今年7月,易到用车进行了系统升级,也导致视障用户无法使用读屏软件。Uber中国的客户端于10月底进行了更新,名为“小粽子”的用户在Apple Store上对新版Uber评价称:“新版Uber客户端彻底不能支持盲人用户无障碍操作,进入软件后任何焦点VoiceOver都没办法读出内容。”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升级软件时容易忽视视障用户的需求?
对此,小米系统MIUI产品经理康上明学对界面记者解释说:“在国内,针对视障用户应用的设计都很欠缺,不管是设计者还是工程师,了解的程度都比较低。”
另外,“问题就在于,从软件工程的角度来看,我们的无障碍改造只是在开发环节进行,其他环节都没有参与进来。这种非流程化的做法,会把无障碍改造置于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地步,”腾讯云首席架构师黄希彤2014年曾在世界盲人联会亚太区中期会议上解释说:“这样做一段时间以后,往往由于个别人轮岗调动、热情消退,或者项目本身发展变化,在无障碍上的投入减少,产品的无障碍程度就会出现倒退,原来好用的功能在新版本里面变得不好用了。”
因此,他建议,把无障碍工作规范化,在产品规划阶段就搜集包括视障用户在内的各种用户的使用需求,做好无障碍化设计。同时,在测试验收阶段引入视障测试专家对软件进行测试验收。
目前,苹果、微软等企业的产品普遍获得了视障用户的好评,目前,一些国产手机也纷纷优化无障碍体验。其中,小米在MIUI系统第271周发布时,就专为盲人模式做了优化,盲人模式手机下可以读取屏幕任何地方的文字。
近期,12306也回应了视障用户的呼声。今年12月1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调整网购车票验证码,近6成车票发售时不再需要使用验证码。
事实上,华为P9手机系统辅助功能里,就多了两个功能——TalkBack和开关控制,这为盲人提供极大便利。联名呼吁的视障人士王永刚透露,华为确已在软件内测中增加了视障人士的体验。此次华为为何不对千名视障人士回复联名信,则不得而知。
12月16日,记者拨通了华为的客服热线询问无障碍一事,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知情。12月18日,华为投诉部门回复称,会将此信息“反馈上去,但不确定会回复”。
对此,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志安表示,华为应积极回应视障用户提出的问题,“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华为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人士、视障者金希向界面新闻指出,有些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要求企业强制执行,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信息无障碍方面的强制的法律规定。
事实上,我国在2007年作为第一批缔约国就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第21条明确要求缔约国政府敦促向公众提供服务(包括通过因特网提供服务)的私营实体以无障碍和残疾人可以使用的模式提供信息和服务。
但是金希指出,公约需要转换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而全国人大目前还没有将公约中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规定转换成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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