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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近2亿未成年网民如何上网?国家新规压实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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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近2亿未成年网民如何上网?国家新规压实平台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一是全面规定了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基础制度,二是强调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为我国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指明了方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据中国政府网站2023年10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条例》出台背景时表示。

“这应该是全球第一部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国家级综合立法。”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界面新闻表示。在他看来,《条例》一是全面规定了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基础制度,二是强调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为我国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指明了方向。

界面新闻注意到,《条例》制定过程已历经多年,并曾于2014年和2018年两次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16年,国家网信办曾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又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2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7月,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专题研究审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动出台该条例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而此次《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予以改进完善。

界面新闻注意到,《条例》强化并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所承担的重要职责。比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等。

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是此次《条例》发布的亮点所在。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告诉界面新闻,《条例》从多方面细致规定了平台主体责任及义务。尤其是,针对网络欺凌或者网络暴力这类信息,明确了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服务领域的努力方向,“各平台加强对网络暴力等信息的预警以及识别监测技术,从根源上预防,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此外,《条例》还规定,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就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并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时要采取提示、停止传输等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第二十条、三十七条以及四十二条均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每年要向社会公开的专项内容。”佟丽华对界面新闻表示,这类规定在立法中较为少见,对于推进网络企业完善合规制度体系,方便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相关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能够督促网络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为其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佟丽华日前还撰文表示,多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社会法都面临着社会上一个重大关切:那就是法律道德化,违反法律缺乏有效的处罚,违法成本过低,这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此次《条例》规定了全面的法律责任条款,尤其是相关企业在违反条例要求的时候,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宋英辉对界面新闻指出,未来落实该《条例》规定首现需要网络平台严格履行责任,“学校、家庭等其他主体也有相应责任,但主要还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他们的责任更加重大。”此外,监管层面也需明确监管主体,“过去,对谁拥有监管和处罚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而此次《条例》对相应的监管主体做了细致规定。对于违法的平台,相应监管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

“平台企业内部部门林立,很多决策以及工作都围绕着企业利益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往往处于边缘状态,这严重影响了平台企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效。”佟丽华表示,建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尽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内部协调机制,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从企业战略、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等各方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明确企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负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佟丽华指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邀请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状况进行专项评估,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尽管很多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都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本《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同体检及时发现病患一样,大型平台企业也需要依靠专业第三方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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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近2亿未成年网民如何上网?国家新规压实平台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一是全面规定了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基础制度,二是强调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为我国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指明了方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据中国政府网站2023年10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条例》出台背景时表示。

“这应该是全球第一部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国家级综合立法。”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界面新闻表示。在他看来,《条例》一是全面规定了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基础制度,二是强调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为我国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指明了方向。

界面新闻注意到,《条例》制定过程已历经多年,并曾于2014年和2018年两次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16年,国家网信办曾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又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2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7月,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专题研究审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动出台该条例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而此次《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予以改进完善。

界面新闻注意到,《条例》强化并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所承担的重要职责。比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等。

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是此次《条例》发布的亮点所在。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告诉界面新闻,《条例》从多方面细致规定了平台主体责任及义务。尤其是,针对网络欺凌或者网络暴力这类信息,明确了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服务领域的努力方向,“各平台加强对网络暴力等信息的预警以及识别监测技术,从根源上预防,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此外,《条例》还规定,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就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并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时要采取提示、停止传输等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第二十条、三十七条以及四十二条均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每年要向社会公开的专项内容。”佟丽华对界面新闻表示,这类规定在立法中较为少见,对于推进网络企业完善合规制度体系,方便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相关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能够督促网络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为其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佟丽华日前还撰文表示,多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社会法都面临着社会上一个重大关切:那就是法律道德化,违反法律缺乏有效的处罚,违法成本过低,这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此次《条例》规定了全面的法律责任条款,尤其是相关企业在违反条例要求的时候,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宋英辉对界面新闻指出,未来落实该《条例》规定首现需要网络平台严格履行责任,“学校、家庭等其他主体也有相应责任,但主要还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他们的责任更加重大。”此外,监管层面也需明确监管主体,“过去,对谁拥有监管和处罚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而此次《条例》对相应的监管主体做了细致规定。对于违法的平台,相应监管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

“平台企业内部部门林立,很多决策以及工作都围绕着企业利益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往往处于边缘状态,这严重影响了平台企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效。”佟丽华表示,建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尽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内部协调机制,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从企业战略、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等各方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明确企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负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佟丽华指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邀请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状况进行专项评估,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尽管很多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都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本《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同体检及时发现病患一样,大型平台企业也需要依靠专业第三方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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