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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四川崇州4岁女童被一只未栓绳罗威纳犬咬伤成为舆论场热点事件。其家属在网络平台公开筹款200万元引发争议后,不得不将全部善款退回,此事凸显了网络慈善领域个人求助面临的规范性难题。
在此背景下,2023年10月25日开始,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的慈善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在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其中包括,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
个人求助法律规范尚处空白
现行慈善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通过,至今施行7年。据了解,我国立法实践中,法律修改有两种形式:修订、修正(包括修正案和修改决定)。修订形式适用于法律的全面修改;修正形式适用于法律的部分修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修改慈善法的一个重要考虑,是为更好发挥慈善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许安标在分组审议时表示,修法初衷是完善突发事件时的慈善、募捐、资助、服务等制度,当然针对慈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必要修改也是可以的,但是要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导向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界面新闻注意到,自慈善法施行以来,个人求助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领域。
2019年11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纠纷案宣判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表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对于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她指出,由于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甚至可能引发信用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告诉界面新闻,慈善法关于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规定,均强调“公益活动”和“面向社会公众”的特征,即法律意义上的慈善所要求的公益性,公众或者相当一部分公众成员会受益。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反映了慈善组织或慈善活动不得以特定个体作为受益人的法律态度。
“个人求助是带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一项表述,我们在慈善法领域所探讨的个人求助,主要是指个人因为自己或家人生病或因天灾人祸导致经济困难,而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公众寻求经济帮助。”李德健称,“这类行为的受益人是特定个体和家庭,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慈善所要求的公益性,因此原本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之内。”
“慈善法刚通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求助做了定性,明确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调整,也导致民政部门无法监管,其他部门监管也难以进行,只能依靠平台自律和一次次社会层面的舆情监督来规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曾在其文章中表述。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也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提出,此前“个人求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寻求“赠与行为”的对应行为,可以不受慈善法约束。
在法律定义不清,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下,随着众筹平台兴起,个人求助活动在网络上更加密集地出现。2022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研究报告(2022)》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底,累计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
民政等部门将获授权制定细则
在上述被狗咬女童筹款事件中,家属于2023年10月18日在轻松筹平台上发起筹款200万元,5小时18分钟内,8.7万名爱心人士捐款200万元。但是,随着女童转出重症救护病房,不少网友开始质疑求助者的筹款金额、众筹平台筹款程序和善款的最终去向。
据轻松筹平台规定,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时,应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但医院人员向媒体表示,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相关的费用证明”。对此,轻松筹向媒体解释称,考虑到孩子当时情况危急,家属和医院沟通后自己预估了200万元的筹款金额。
2023年10月25日,轻松筹平台发布退款说明称,经与发起人沟通,将对未使用的所有善款全额原路退回,在此次事件中,筹款平台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服务费。被狗咬女童母亲也发布声明称,目前女童花费的治疗费用近6万元,物业和对方在医院预交的费用还剩16万元,因此决定将所有善款原路全额退回。
这类个人求助引发争议,甚至引起诉讼的案例并非少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曾表示,“实践中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诸多争议。例如‘罗一笑事件’‘王凤雅事件’等。不论是不实的信息还是有意的隐瞒,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一旦公众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损害的不仅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更是那些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
而针对近年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早在2016年,民政部就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发布求助信息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曾提出,要“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此后,如何规范个人求助行为以及为个人求助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何监管成为慈善法修法中备受关注、非常关键的问题。
对此,慈善法修正草案在附则中专门新增了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修正草案中提到‘具体管理办法’即采用授权立法的方式,由有关中央部委另行制定。”李德健解释,“相关部门规章可能会进一步对个人求助平台的准入标准,以及平台在履行查验义务之外管理、使用、分配善款的具体流程等事项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
“对个人求助平台的运行加以规范,有助于有效预防与化解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利益冲突。如果把这些‘窟窿’补上,个人求助这类网络捐赠型众筹活动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从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善心善念以及求助人、捐赠人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李德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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