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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最新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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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最新任免名单

11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宝地贵池公众号消息,11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灏、程菲菲、尤兵、郭新泽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王阳明,区政府副区长杨洞庭,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及“聚民意,惠民生·贵池行动”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贵池现代农村示范区(秋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建设项目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小锋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潘芳为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小亚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喻贵平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斌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钱尼龙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中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方中民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方中民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江昌勤等七名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江昌勤、方中民、刘丽华、张斌、殷飚、汪发祥、潘芳等七位同志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昌勤、方中民、刘丽华、张斌、殷飚、汪发祥、潘芳等七位同志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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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最新任免名单

11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宝地贵池公众号消息,11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灏、程菲菲、尤兵、郭新泽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王阳明,区政府副区长杨洞庭,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及“聚民意,惠民生·贵池行动”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贵池现代农村示范区(秋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建设项目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小锋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潘芳为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小亚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喻贵平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斌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钱尼龙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中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方中民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方中民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江昌勤等七名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江昌勤、方中民、刘丽华、张斌、殷飚、汪发祥、潘芳等七位同志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昌勤、方中民、刘丽华、张斌、殷飚、汪发祥、潘芳等七位同志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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