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的合规提示,要求平台主体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核查管理。严格规范促销活动,主动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具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引导,强化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强化广告内容导向管理,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违法行为。
全文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的合规提示
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有关平台经营者做如下提示: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进行审核,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核查管理。严格规范促销活动,主动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具体规则。
二、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不得出现首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面标示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三、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
严格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广告内容导向管理,按照相关指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不得发布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发布含有赠送内容的广告,要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四、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规定,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买得舒心。
五、保障平台内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督促指导平台内经营者遵守《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禁限售管控义务,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往本市,不得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产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六、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违法行为。
七、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做好依法备案,向社会公示备案信息。对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记录保存食品交易等基本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八、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审核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显著位置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排查清理“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禁止在商品营销过程中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九、强化平台内销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销售燃气气瓶等特种设备商户加强管理,有效落实燃气气瓶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燃气气瓶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且附有依法合规的出厂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销售不合格燃气气瓶等特种设备,对发现的不合格“问题瓶”立即采取下架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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