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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土地被水电公司非法侵占90亩,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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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土地被水电公司非法侵占90亩,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结束后,法院调解将近两个小时,最终并未能达成协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一年多前,当地检察机关发现,保护区内约90亩土地竟然被水电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后堆放砂石料。

2023年11月9日,公益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简称:草原之盟)诉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冰川水电)非法占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量土地一案,在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简称:林区中院)开庭审理。

草原之盟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环保公益组织。该组织致力于依据法律框架,利用司法资源,为政府进行公共治理建言献策、监督呼吁,从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1月20日,负责代理该案的律师于丽颖告诉界面新闻,庭审结束后,法院调解将近两个小时,最终并未能达成协议。“今天接到法院通知,被告方不配合调解。法官要求我方就被占土地功能性损害部分的诉讼请求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之后,法院会组织线上庭审,就该项请求让被告进行答辩,为判决做准备。”于丽颖说。

于丽颖表示,本案被告分别是: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马世林。于丽颖称,酒泉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则是冰川水电的母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冰川水电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马世林,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马世林曾投资过7家企业,其中酒泉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亦在其中。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与冰川水电主营范围相同,马世林持股100%。

此次民事诉讼案件于2023年9月15日在林区中院立案。于丽颖介绍,被告方此前曾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被告方存在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认为此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随后检方发出公告,希望有资质的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予以相应支持。”于丽颖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3年6月16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冰川水电在未办理征占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20日至9月28日期间在公司原管理房周边开挖水塘,平整土地,堆放砂石料,占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辖区大量土地,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占用其他草地88.32 亩,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该公告称。

据参与此次案件环境损害鉴定的专家王毅透露,本案涉及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附近区域91.61亩土地(包括农村道路3.25亩,其他草地面积88.32亩,公路用地面积0.03亩,水工建筑用地面积0.01亩)。

“水电行业合规运营对于维护祁连山生态平衡至关重要。”草原之盟一位公益诉讼协调员告诉界面新闻,被告方的违法行为比较恶劣,非法建设直接侵占了90亩左右的天然草地,现场植被被铲除、地表裸露,对草原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高山草原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恢复难度大。她称,涉事公司此前也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说明主观恶意强烈。

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副教授王天烽也曾参与此案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他向界面新闻透露,被告方堆放砂石料区域、平整土地区域和开挖水塘区域周边均分布有红砂等灌木树种和猪毛菜等草本植物,盖度约40%。施工现场周边可见明显车辙碾压痕迹,被碾压区域损坏严重。

王天烽表示,综合案发面积(88.32亩)、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验收通过时间(2年),被占土地修复费用应为33.1060万元。案发地草原生态价值(2027元/年·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倍数可以按损失数额2倍计算),所以本案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应为:88.32×2×2027×2=71.6099万元。

于丽颖表示,在本案中,原告诉求首先是恢复原状,判令被告将非法占用的91.61亩土地进行环境修复到未施工建设之前的状态,要制定具体、明确、可执行、符合本地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并接受监管机关、原告、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项诉求是赔偿损失,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支付原告为提起诉讼的合理费用。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被告方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就专家提出的赔偿数额等,被告方并不认可。”于丽颖表示,对方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修复成本远高于预估,后续也需投入大量修复成本,未来再承担惩罚性赔偿会对自身经营压力过大。

“法官调解时建议,被告可以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替代惩罚性赔偿,我方表示认可,但被告方并无任何反馈。”于丽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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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土地被水电公司非法侵占90亩,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结束后,法院调解将近两个小时,最终并未能达成协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一年多前,当地检察机关发现,保护区内约90亩土地竟然被水电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后堆放砂石料。

2023年11月9日,公益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简称:草原之盟)诉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冰川水电)非法占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量土地一案,在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简称:林区中院)开庭审理。

草原之盟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环保公益组织。该组织致力于依据法律框架,利用司法资源,为政府进行公共治理建言献策、监督呼吁,从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1月20日,负责代理该案的律师于丽颖告诉界面新闻,庭审结束后,法院调解将近两个小时,最终并未能达成协议。“今天接到法院通知,被告方不配合调解。法官要求我方就被占土地功能性损害部分的诉讼请求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之后,法院会组织线上庭审,就该项请求让被告进行答辩,为判决做准备。”于丽颖说。

于丽颖表示,本案被告分别是: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马世林。于丽颖称,酒泉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则是冰川水电的母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冰川水电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马世林,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马世林曾投资过7家企业,其中酒泉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亦在其中。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与冰川水电主营范围相同,马世林持股100%。

此次民事诉讼案件于2023年9月15日在林区中院立案。于丽颖介绍,被告方此前曾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被告方存在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认为此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随后检方发出公告,希望有资质的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予以相应支持。”于丽颖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3年6月16日,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冰川水电在未办理征占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20日至9月28日期间在公司原管理房周边开挖水塘,平整土地,堆放砂石料,占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辖区大量土地,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占用其他草地88.32 亩,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该公告称。

据参与此次案件环境损害鉴定的专家王毅透露,本案涉及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附近区域91.61亩土地(包括农村道路3.25亩,其他草地面积88.32亩,公路用地面积0.03亩,水工建筑用地面积0.01亩)。

“水电行业合规运营对于维护祁连山生态平衡至关重要。”草原之盟一位公益诉讼协调员告诉界面新闻,被告方的违法行为比较恶劣,非法建设直接侵占了90亩左右的天然草地,现场植被被铲除、地表裸露,对草原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高山草原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恢复难度大。她称,涉事公司此前也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说明主观恶意强烈。

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副教授王天烽也曾参与此案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他向界面新闻透露,被告方堆放砂石料区域、平整土地区域和开挖水塘区域周边均分布有红砂等灌木树种和猪毛菜等草本植物,盖度约40%。施工现场周边可见明显车辙碾压痕迹,被碾压区域损坏严重。

王天烽表示,综合案发面积(88.32亩)、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验收通过时间(2年),被占土地修复费用应为33.1060万元。案发地草原生态价值(2027元/年·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倍数可以按损失数额2倍计算),所以本案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应为:88.32×2×2027×2=71.6099万元。

于丽颖表示,在本案中,原告诉求首先是恢复原状,判令被告将非法占用的91.61亩土地进行环境修复到未施工建设之前的状态,要制定具体、明确、可执行、符合本地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并接受监管机关、原告、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项诉求是赔偿损失,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支付原告为提起诉讼的合理费用。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被告方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就专家提出的赔偿数额等,被告方并不认可。”于丽颖表示,对方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修复成本远高于预估,后续也需投入大量修复成本,未来再承担惩罚性赔偿会对自身经营压力过大。

“法官调解时建议,被告可以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替代惩罚性赔偿,我方表示认可,但被告方并无任何反馈。”于丽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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