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CCER于2017年暂缓受理以来,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预计将在不久后启动。10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该文件发布后不久,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分别为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
11月16日,界面新闻与来自行业内的三位嘉宾一同讨论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内CCER市场将造成什么影响,以及后续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将如何与国际市场衔接。
在直播当天,CCER市场中的三份重要文件发布,分别为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这也意味着,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启动的制度条件已经基本完善。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在推动CCER继续扩大涵盖范围。国家能源局在本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其中就提到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
新方法学适用条件更加清晰、容易理解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咨询事业群副总经理孟兵站在直播中表示,第一批发布的方法学与过去相比,适用条件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操作性也更强。
就新发布的造林碳汇方法学而言,孟兵站表示,新造林碳汇方法学实际是一个打捆式的方法学,增加了竹子造林和灌木造林,而以往旧的方法学专注于乔木林,“这对于项目业主来说是好消息,如果业主有一片林地,那么就可以把符合条件的灌木和乔木都放到一个项目里,降低开发成本,提高项目整体收益率。”
此外孟兵站提到,这四个方法学较以往增加了对项目审定核查的描述,他认为这可能是用来指导第三方机构。并且新方法学用词上也有一些变化,以往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称为碳汇,而新方法学里没有使用“碳汇”一词,而是使用“CDR(Carbon Dioxide Remove),这和国际惯例保持了一致。
北京千予汇环保科技CEO林宇阳在直播中表示,在新造林碳汇方法学中,有一处提到了“鼓励项目减排量收益至少不低于90%返给具体实施了造林活动,并拥有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
林宇阳认为,这会对整个碳汇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虽然是“鼓励”返还,但仍然会对未来与项目业主的谈判造成影响。
Asialink碳中和咨询师段月娟表示,新方法学令人惊讶的一点在于它与国际上的VCS(国际市场中交易量最大、应用范围最广的自愿减排项目机制)的框架有很多相似之处,这有利于未来中国CCER与国际接轨。并且新方法学的详细和简单化也更利于项目业主方自己直接开发,让项目产生的收益真正到达项目业主的手里。
能源减排项目存在唯一性等争议
在第一批新发布的四个方法学里,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存在市场争议。
8月,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这让市场对CCER中这两个能源类方法学的唯一性产生质疑;业内也在讨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具有足够的额外性。
就额外性而言,孟兵站提到,新发布的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与普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相比不太一样。因为这两类项目的技术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成本相比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更高,“因此,它也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孟兵站还表示,这两个项目方法学还对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提出了一些适用条件,而目前市场上符合适用条件的这两类项目并不是特别多,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也相对较小,因此对整个CCER市场来说影响并不大。
而对于唯一性的争议,林宇阳表示新规给予项目方一定的空间,可自行选择是申请绿证还是CCER,因为目前这两类在政策上确实存在互斥。
能源类的自愿减排项目在欧洲也并不是那么受欢迎。段月娟表示,欧洲对于能源类的项目并不是特别感兴趣,包括风电、水电以及太阳能的项目,价格都压得非常低,“自然类的项目价格可以卖到六到十美元一吨,而能源类的项目能卖到两美元就已经很不错了。”
段月娟提到,目前欧洲市场上还在流通的风电等能源类的项目,“大多是年份比较老的,因为欧洲市场上普遍认为这类项目额外性不大,他们对于唯一性和额外性的要求十分高。”
今年是旧有CCER量最后可以用于履约的时间
生态环境部此前发文表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孟兵站表示,现存的旧有CCER量已经不多,并且它们还在旧的温室气体减排注册登记系统里面。而CCER重启之后,所有CCER会到新交易系统中交易,这也意味着旧系统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国碳市场的第二个履约期在今年年底结束。孟兵站提到,目前持有旧CCER的机构还可以在本次履约期结束之前出掉手中的存量。因为目前全国碳市场两年一履约,下一次履约时间是2025年年底,而旧CCER在2025年1月之后就不能用于碳市场清缴。
但他提到,旧CCER不能用于清缴并不意味就失去了价值,企业出于公益目的或者实现自身碳中和的目的还是可以购买,“但前提是旧的注册登记系统还没有关闭。”
而对于新方法学下的CCER新量,林宇阳介绍道,项目设计文件的公示期需要2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需要15个工作日,再加上登记前的核算公示需要20来个工作日,通过之前还有15个工作日,加总起来需要一个季度了。再加上项目申请书的修改和第三方核查时间,“我认为明年下半年出现新量是比较可行的,还是需要保守地评估市场的启动时间。”
中国与国际自愿减排市场接轨还存在难题
在国际市场上,段月娟表示欧洲和中国主要认可的自愿减排项目很像,最受欢迎的就是森林种植和保护类项目,但这类项目一般都不在欧洲本土,大部分在非洲、南美、中国以及东南亚。她提到,中国和印度是VCS项目最多的两个国家。
段月娟还提到,随着CCER新政策的出台,可能会有不少原来申请VCS的项目现在都会重新选择CCER,这会对国际市场产生影响。
此外,在欧洲,自愿减排项目起到的最主要作用是提升企业形象。段月娟提到,中国的CCER可以用来履约,但欧洲不能。并且欧洲企业在自愿减排市场中主要承担投资者的角色,例如他们便好投资一些对生物多样性有利的项目。
对于未来中国与国际自愿减排市场的链接,孟兵站表示,虽然一个规模更大、更统一且标准化的全球自愿减排市场更有利于推动减排,但这件事本身并不容易。
他提到,首先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政治上的博弈和文化差异;其次,国际市场上的规则也并不是特别清晰,从《京都议定书》的CDM到《巴黎协定》,尤其是后者关于碳市场和碳交易的规则还有待明确,“所以大家期待COP28大会上,随着国际谈判的进展,会有更清晰的市场规则。”
林宇阳认为,在未来市场发展中,政府可以设置一个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例如企业在今年的履约周期中可以使用10%的CCER,如果发现市场泛滥,则再将指标缩紧。
此外,林宇阳提到,国内也可以通过完善ESG评价体系,鼓励企业除了履约以外,可以去消化市场上的碳汇量,“如果只是强制碳市场消化CCER,那么就会限制绿色金融的发展。”
林宇阳还提到,中国也可以设计一套自己的全球性的自愿减排标准。他认为,在中国2030年碳达峰之后,很有可能从碳汇输出国变成碳汇进口国。“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只有30年的时间,可能需要向周边国家购买碳汇量来抵消碳排放。但CCER完全是中文体系,因此中国有必要再建立一个国际体系的碳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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