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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中国贸易协会秘书长:商业活动正在复杂化,但中欧前所未有需要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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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中国贸易协会秘书长:商业活动正在复杂化,但中欧前所未有需要彼此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生效一个多月,就有34笔大宗交易进行了申报。不确定是否有中国公司。”

图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刘子象

12月7日,第24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这是四年来中欧领导人在这一机制下的首次线下会面。

关于中欧商业关系,在5日的一场研讨会上,欧盟中国贸易协会(EUCBA)秘书长、比利时法兰德斯中国商会(FCCC)总裁宋惠安(Gwenn Sonck)表示,中欧公司和经济高度依存,“过去20年,欧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已达到1400多亿欧元,中国对欧盟的直接投资也接近1200亿欧元”,然而随着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如今的商业活动正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位代表2万多家欧洲和中国公司的商业协会负责人指出,虽然中国在欧投资下降,但是投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工厂的推动下,绿地投资现在主导着中国在欧洲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已成为欧洲绿色转型的主要参与者。

“我需要补充的是,与其他大型经济体相比,中国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2023年中国经济表现也好于预期。欧盟和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彼此。”宋惠安说。

据荣鼎咨询今年5月份的一份报告,中国对欧洲(欧盟27国和英国)的直接投资继续下降趋势,2022年更是降至十年来的最低点,同比下降22%,至79亿欧元。中国在欧的并购活动不足是下降的主要原因。

而稍早前正式生效的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FSR)或将进一步影响中企在欧洲的并购活动。该条例在今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它赋予欧盟广泛的调查权,以评估外国补贴对其内部市场的影响。在此条款下,符合欧盟范围内触发标准的某些大型并购和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需要通知欧委会,以获得事先批准。

界面新闻从上述研讨会上获悉,在新规生效短短一个多月内,“当事方就已经向欧盟监管机构申报了34笔大宗交易,这说明很多企业受到了影响,”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欧盟竞争与监管事务律师霍洛贝克(Bram Hoorelbeke)透露,但他同时表示“尚不清楚”这其中是否涉及,或者涉及到多少家中国公司,在他看到的其中几个案例中,没有中国公司身影。

他同时表示布鲁塞尔机构没有披露的义务。不过,欧盟官方刊物可能会刊发摘要,外界或能了解到一些信息。

有声音称中国国企是欧盟新规的潜在重点影响对象。霍洛贝克在研讨会上表示,其实不仅仅是国企,大型跨国公司也受影响。由于新规中“外国财政补贴”的概念非常广泛,这对很多在欧盟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来说,都造成了很大的行政负担。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关企业需要对过往财务状况进行排查,以及随后的“自证”工作,堪比“行政噩梦”。

霍洛贝克解释称,就“外国财政补贴”这一概念范围的界定而言,就有很多工作要做。

比如,在资金性质界定方面,任何资金来往都可能在覆盖范围内,不仅仅是直接的赠款或补贴,从股权激励到贷款优惠,再到经济自由区内享受的优惠,所有这些都可以算作在内;而在外国政府机构的定义方面,社区、地方、中央都在规定范围之内,非正式的政府机构或公共实体,比如公立医院、国有企业,都可以算作在内。

另外,对于“第三国”的概念,欧盟27个成员国之外的所有国家都可以被视为第三国。“英国、瑞士以及挪威这样的北欧国家理论上都在这个概念的覆盖之下,很多公司可能会意识不到这一点”。

欧盟中国商会(CCCEU)秘书长方东葵在同一场活动上指出,虽然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增长轨迹具有弹性,但这种增长正被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所掩盖。

他援引CCCEU最新的研究报告称,中国企业对欧盟营商环境的评价已经连续第四年下降。这种下降主要归因于像《外国政府补贴条例》这样的监管层面的障碍及其带来的风险。

方东葵表示,虽然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公平竞争,但无意中引入了层层复杂性和担忧,对中国公司的商业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约70%的受访企业均希望欧盟改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和工业研发活动资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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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中国贸易协会秘书长:商业活动正在复杂化,但中欧前所未有需要彼此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生效一个多月,就有34笔大宗交易进行了申报。不确定是否有中国公司。”

图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刘子象

12月7日,第24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这是四年来中欧领导人在这一机制下的首次线下会面。

关于中欧商业关系,在5日的一场研讨会上,欧盟中国贸易协会(EUCBA)秘书长、比利时法兰德斯中国商会(FCCC)总裁宋惠安(Gwenn Sonck)表示,中欧公司和经济高度依存,“过去20年,欧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已达到1400多亿欧元,中国对欧盟的直接投资也接近1200亿欧元”,然而随着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如今的商业活动正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位代表2万多家欧洲和中国公司的商业协会负责人指出,虽然中国在欧投资下降,但是投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工厂的推动下,绿地投资现在主导着中国在欧洲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已成为欧洲绿色转型的主要参与者。

“我需要补充的是,与其他大型经济体相比,中国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2023年中国经济表现也好于预期。欧盟和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彼此。”宋惠安说。

据荣鼎咨询今年5月份的一份报告,中国对欧洲(欧盟27国和英国)的直接投资继续下降趋势,2022年更是降至十年来的最低点,同比下降22%,至79亿欧元。中国在欧的并购活动不足是下降的主要原因。

而稍早前正式生效的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FSR)或将进一步影响中企在欧洲的并购活动。该条例在今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它赋予欧盟广泛的调查权,以评估外国补贴对其内部市场的影响。在此条款下,符合欧盟范围内触发标准的某些大型并购和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需要通知欧委会,以获得事先批准。

界面新闻从上述研讨会上获悉,在新规生效短短一个多月内,“当事方就已经向欧盟监管机构申报了34笔大宗交易,这说明很多企业受到了影响,”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欧盟竞争与监管事务律师霍洛贝克(Bram Hoorelbeke)透露,但他同时表示“尚不清楚”这其中是否涉及,或者涉及到多少家中国公司,在他看到的其中几个案例中,没有中国公司身影。

他同时表示布鲁塞尔机构没有披露的义务。不过,欧盟官方刊物可能会刊发摘要,外界或能了解到一些信息。

有声音称中国国企是欧盟新规的潜在重点影响对象。霍洛贝克在研讨会上表示,其实不仅仅是国企,大型跨国公司也受影响。由于新规中“外国财政补贴”的概念非常广泛,这对很多在欧盟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来说,都造成了很大的行政负担。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关企业需要对过往财务状况进行排查,以及随后的“自证”工作,堪比“行政噩梦”。

霍洛贝克解释称,就“外国财政补贴”这一概念范围的界定而言,就有很多工作要做。

比如,在资金性质界定方面,任何资金来往都可能在覆盖范围内,不仅仅是直接的赠款或补贴,从股权激励到贷款优惠,再到经济自由区内享受的优惠,所有这些都可以算作在内;而在外国政府机构的定义方面,社区、地方、中央都在规定范围之内,非正式的政府机构或公共实体,比如公立医院、国有企业,都可以算作在内。

另外,对于“第三国”的概念,欧盟27个成员国之外的所有国家都可以被视为第三国。“英国、瑞士以及挪威这样的北欧国家理论上都在这个概念的覆盖之下,很多公司可能会意识不到这一点”。

欧盟中国商会(CCCEU)秘书长方东葵在同一场活动上指出,虽然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增长轨迹具有弹性,但这种增长正被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所掩盖。

他援引CCCEU最新的研究报告称,中国企业对欧盟营商环境的评价已经连续第四年下降。这种下降主要归因于像《外国政府补贴条例》这样的监管层面的障碍及其带来的风险。

方东葵表示,虽然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公平竞争,但无意中引入了层层复杂性和担忧,对中国公司的商业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约70%的受访企业均希望欧盟改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和工业研发活动资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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