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要建立完善长城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

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长城保护管理及其周边区域建设开发管理。要重点纠正将长城点段文物本体作为或者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专门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长城景区门票收入等文物事业收入未全额上缴财政、未能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长城景区经营性收入未能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未及时备案、未确定并公告游客承载标准,在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人为破坏长城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涉及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特别是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确实需要通过长城点段的,应当严格执行《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优先考虑从长城消失段或已有工程项目通过的长城点段通过,不得从已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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