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职;二、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与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导致员工违规揽储;三、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和本行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四、违规虚增存贷款;五、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六、贷款“三查”不审慎,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用途不符;七、转嫁费用;八、未按工程进度发放项目贷款。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415万元。
蔡欣悦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行长、袁征时任海宁农商银行丁桥支行行长、胡坚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行长。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居浩亮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南支行行长、张翔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马桥支行行长、李俊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长安支行行长、孙超群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黄湾支行行长、朱伟恩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许村支行行长、孙建强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处以警告。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88年,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三大股东为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9%)、浙江和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海宁牛仔织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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