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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青海10公里河段建7座小水电站,如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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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青海10公里河段建7座小水电站,如何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迟缓,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此外,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保护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整改方案不严不实,生态流量泄放敷衍应对。

2023年12月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俄博图水电站没有落实建设过鱼设施等要求,但在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青海省立于三江之源,素有“中华水塔”之誉,是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屏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青海省一些小水电无序开发、私挖乱建问题愈演愈烈,受到广泛关注。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8日消息,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公开通报了第二批5起典型案例。其中,青海省一些地方因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等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开点名。

10公里河段分布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

青海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据公开资料显示,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00多座,大多数为中小型水电站,其中,单是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型水电站114座。

“原来的建设标准肯定达不到现在的生态要求。”在青海省贵德县经营一家水电站的站长王贵清(化名)告诉界面新闻,以前人们没有生态意识,同一河道内会建立多个小水电站。

据其介绍,贵德县内小水电站大多建于1996-1998年,“这是大规模开发小水电的时期。那时候没有大型水电站,主要靠小水电站发电供给周边工厂设备和居民生活等。”

自全国第一座水电站——云南昆明石龙坝水电站建成以来,我国水电开发已有100多年历史。虽然,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但由于早期规划设计不够科学、违规建设、地方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国内小水电开发过度,甚至出现“与民争水”“与农争水”等问题,导致部分河段减水脱流现象随处可见,影响生态。

“青海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统筹开发和保护,实现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开发,是推动青海水电开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

然而,督察组在实际督察中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该退出的没有退出,有的要整改的敷衍应对。2022年4月,青海省水利厅、发改委制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但截至督察时,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仍有23座没有完成退出方案。

为指导各地开展整改,青海省编制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对湟水干支流相关小水电站,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编制的该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落实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要求。

但督察发现,湟源县批复同意的小水电站整改方案中,相关措施只字未提;大通县批复同意的水电站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当地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也是此次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督察组通报,青海省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乱象丛生,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甚至纵容。例如,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手工台账记录随意,督察组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而再次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被更改。此外,海南州贵德县常兴水电站没有开启生态流量闸门,而是开挖河道将河水引到设置流量监测的位置,实际监测的是河道水流,而不是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的要求,导致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尕让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年平均流量不足1立方米/秒,但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有6座在运营)。这些小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不足150千瓦。而且,富民一级、鼎盛水电站等未经水利部门同意,擅自在河道内用砂石堆坝,拦水引流发电,造成部分河段出现脱水现象。

此外,富民二级等6座水电站不同程度存在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放闸门关闭或被砂石淤积等问题。督察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乱挖乱堆砂石,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本来就已很弱的水流被人为引走,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从根本上解决小水电开发相关问题”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迟缓,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此外,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保护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整改方案不严不实,生态流量泄放敷衍应对。

其实,这并不是青海省水电开发问题第一次被点名通报。早在2017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向青海省反馈督查情况时表示,当地水电开发无序,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等。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通报发布后,当地已经有所行动。12月9日,青海省副省长、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涛赴西宁市调研检查小水电问题整改情况。他强调,要科学评估小水电站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实事求是编制规划,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加快推进问题整治。要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补齐短板,坚决杜绝虚假整改、不实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小水电开发相关问题。

12月9日-10日,西宁市委书记王卫东 、市长石建平分别到湟源县、大通县的多座水电站,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同期,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吕刚也前往贵德县尕让乡、新街乡、河西镇的常兴、鸿源、瓦家、福民等11座小水电站。吕刚强调,以贵德县7座小水电站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州级层面成立小水电站问题整改专班,全面梳理排查全州运行的31座小水电站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小水电站管理。

12月13日下午,尕让乡人民政府一位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对于中央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当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乡镇也在抓紧整改中,后续整改情况将以官方通报为准。”

新街乡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表示,在看到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后,乡党委书记已第一时间去乡内仅有的三座小水电站查看情况,“(现场)只有一些垃圾问题,已经告知相关小水电的负责人员及时清理干净,且并没有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据黄昌福介绍,目前当地每天都会有县、乡、镇的工作人员检察小水电情况,要求必须安装生态监测器,对于阻碍河道水流的砂石以及其他垃圾,也要全部清理到位。“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的整改要求。”黄昌福说。

“从目前技术和经济水平来看,小水电是解决人类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保障,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应明确监管的大方向,逐个排查省内小水电情况”,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原副秘书张博庭向界面新闻表示。

张博庭指出,包括人在内的综合生态系统的生态优先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重要原则。当前不能“一刀切”退出小水电,应在合理保障地区用水的前提下,逐个评估小水电应该整改还是退出。此外,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于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或者发现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失真的小水电站,依法依期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小水电可以建议电网限制等举措督促整改。

“上述小水电造成河段脱水问题,并非小水电的固有缺陷,而有可能是有季节变化和运行管理不善两方面因素。”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原副秘书张博庭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部分小水电站建设年代较早,当时并没有“生态流量”的意识和要求,规划设计不够科学,但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解决遗留问题。

张博庭表示,目前我国对水电开发有明确的生态流量要求。在符合生态要求下进行规范管理小水电还是可以做到的,“规范管理不是盲目取缔,而是如何在生态保障下科学地开发小水电。”张博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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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迟缓,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此外,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保护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整改方案不严不实,生态流量泄放敷衍应对。

2023年12月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俄博图水电站没有落实建设过鱼设施等要求,但在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青海省立于三江之源,素有“中华水塔”之誉,是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屏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青海省一些小水电无序开发、私挖乱建问题愈演愈烈,受到广泛关注。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8日消息,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公开通报了第二批5起典型案例。其中,青海省一些地方因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等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开点名。

10公里河段分布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

青海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据公开资料显示,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00多座,大多数为中小型水电站,其中,单是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型水电站114座。

“原来的建设标准肯定达不到现在的生态要求。”在青海省贵德县经营一家水电站的站长王贵清(化名)告诉界面新闻,以前人们没有生态意识,同一河道内会建立多个小水电站。

据其介绍,贵德县内小水电站大多建于1996-1998年,“这是大规模开发小水电的时期。那时候没有大型水电站,主要靠小水电站发电供给周边工厂设备和居民生活等。”

自全国第一座水电站——云南昆明石龙坝水电站建成以来,我国水电开发已有100多年历史。虽然,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但由于早期规划设计不够科学、违规建设、地方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国内小水电开发过度,甚至出现“与民争水”“与农争水”等问题,导致部分河段减水脱流现象随处可见,影响生态。

“青海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统筹开发和保护,实现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开发,是推动青海水电开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

然而,督察组在实际督察中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该退出的没有退出,有的要整改的敷衍应对。2022年4月,青海省水利厅、发改委制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但截至督察时,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仍有23座没有完成退出方案。

为指导各地开展整改,青海省编制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对湟水干支流相关小水电站,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编制的该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落实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要求。

但督察发现,湟源县批复同意的小水电站整改方案中,相关措施只字未提;大通县批复同意的水电站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当地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也是此次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督察组通报,青海省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乱象丛生,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甚至纵容。例如,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手工台账记录随意,督察组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而再次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被更改。此外,海南州贵德县常兴水电站没有开启生态流量闸门,而是开挖河道将河水引到设置流量监测的位置,实际监测的是河道水流,而不是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的要求,导致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尕让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年平均流量不足1立方米/秒,但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有6座在运营)。这些小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不足150千瓦。而且,富民一级、鼎盛水电站等未经水利部门同意,擅自在河道内用砂石堆坝,拦水引流发电,造成部分河段出现脱水现象。

此外,富民二级等6座水电站不同程度存在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放闸门关闭或被砂石淤积等问题。督察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乱挖乱堆砂石,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本来就已很弱的水流被人为引走,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从根本上解决小水电开发相关问题”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迟缓,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此外,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保护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整改方案不严不实,生态流量泄放敷衍应对。

其实,这并不是青海省水电开发问题第一次被点名通报。早在2017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向青海省反馈督查情况时表示,当地水电开发无序,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等。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通报发布后,当地已经有所行动。12月9日,青海省副省长、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涛赴西宁市调研检查小水电问题整改情况。他强调,要科学评估小水电站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实事求是编制规划,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加快推进问题整治。要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补齐短板,坚决杜绝虚假整改、不实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小水电开发相关问题。

12月9日-10日,西宁市委书记王卫东 、市长石建平分别到湟源县、大通县的多座水电站,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同期,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吕刚也前往贵德县尕让乡、新街乡、河西镇的常兴、鸿源、瓦家、福民等11座小水电站。吕刚强调,以贵德县7座小水电站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州级层面成立小水电站问题整改专班,全面梳理排查全州运行的31座小水电站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小水电站管理。

12月13日下午,尕让乡人民政府一位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对于中央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当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乡镇也在抓紧整改中,后续整改情况将以官方通报为准。”

新街乡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表示,在看到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后,乡党委书记已第一时间去乡内仅有的三座小水电站查看情况,“(现场)只有一些垃圾问题,已经告知相关小水电的负责人员及时清理干净,且并没有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据黄昌福介绍,目前当地每天都会有县、乡、镇的工作人员检察小水电情况,要求必须安装生态监测器,对于阻碍河道水流的砂石以及其他垃圾,也要全部清理到位。“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的整改要求。”黄昌福说。

“从目前技术和经济水平来看,小水电是解决人类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保障,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应明确监管的大方向,逐个排查省内小水电情况”,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原副秘书张博庭向界面新闻表示。

张博庭指出,包括人在内的综合生态系统的生态优先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重要原则。当前不能“一刀切”退出小水电,应在合理保障地区用水的前提下,逐个评估小水电应该整改还是退出。此外,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于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或者发现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失真的小水电站,依法依期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小水电可以建议电网限制等举措督促整改。

“上述小水电造成河段脱水问题,并非小水电的固有缺陷,而有可能是有季节变化和运行管理不善两方面因素。”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原副秘书张博庭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部分小水电站建设年代较早,当时并没有“生态流量”的意识和要求,规划设计不够科学,但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解决遗留问题。

张博庭表示,目前我国对水电开发有明确的生态流量要求。在符合生态要求下进行规范管理小水电还是可以做到的,“规范管理不是盲目取缔,而是如何在生态保障下科学地开发小水电。”张博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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