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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两省大量污水直排黄河干支流,督察组:地方工作不力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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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两省大量污水直排黄河干支流,督察组:地方工作不力致环境污染

作为沿黄重要省份,甘肃省、青海省一些地方治污工程建设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水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大量污水溢流或直排黄河干支流,引发关注。

10月11日,督察组发现西宁市城北区天津桥西北角排口直接向北川河排放污水。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然而,作为沿黄重要省份,甘肃省、青海省一些地方治污工程建设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水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大量污水溢流或直排黄河干支流,引发关注。

2023年12月15日,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通报了第三批5起典型案例,甘肃省黄河流域部分城市,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以污水溢流或直排黄河干支流等问题被公开点名。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甘肃省兰州市开发建设白道坪片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流。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72毫克/升、70.2毫克/升、4.59毫克/升。此外,兰州市七里河区虽在近河口处建有截污坝,通过泵站将污水抽送至城市管网,但雨天污水溢流黄河干流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9月监测结果显示,溢流水体氨氮浓度22.6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但一直未列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

兰州市是黄河干流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界面新闻注意到,2023年9月7日,就有群众在社交平台上反映兰州市七里河区域黄河大桥东南侧污水排黄问题。对此,9月8-9月9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发布两则通报表示,污水排黄现象已基本消失;网民反映污水排入黄河的原因也已查清,系管道内沉淀污泥流入黄河,未发现私接混接污水管。

实际上,我国对沿黄周边地方的水污染治理有明确规定。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持续提升和达标排放等。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消除黑臭水体。

此次督察发现,除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流,甘肃一些地方还存在污水直排黄河一、二级支流的现象。

定西市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发源地,渭河干流天水段占干流总长度1/3。此次督查发现,定西市通渭县城区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排渭河支流散渡河。2023年12月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4毫克/升、28.5毫克/升、2.42毫克/升;通渭县南园体育场附近污水检查井大量雨污混合水溢流。陇西县城大量雨污混合水未经处理,通过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和附近沟渠排入渭河干流,在河道内形成明显的污染带。

督查组还指出,天水市武山县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2年以来县污水处理厂人工开启溢流口175次,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雨污混合水直排渭河干流。

同样因“生活污水排黄”问题被视为典型案例加以通报的还有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

西宁、海东两市素有“青藏门户”之称,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地带,地处黄河上游及其重要支流湟水河、大通河之间,史称“河湟间”“三河间”。其中湟水河长349千米,流域面积3200多平方千米,年径流量46.3亿立方米,为黄河上游最大的支流。

此次督查期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西宁、海东两市地处黄河流域上游河湟谷地。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成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然而,督查发现,西宁市城北区景程路和济湟路交叉口东侧截污干管溢出的生活污水直排北川河;天津桥西北角一个排口直接向北川河排放污水;城东区站西桥雨水排口也有污水直排。监测结果显示,以上点位直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8倍至20倍。上述所指的北川河是黄河的二级支流,同时也是湟水河最长的支流。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00年,湟水河区域内的污染状况就已令人担忧。据监测数据显示,2000年度,共有2.97亿吨废水、污水被排放在黄河上游的这条一级支流中,废水、污水总排量占到青海全省的70%。据央视新闻报道,湟水河中氨氮、六价铬、挥发酚、生化需氧量等超标严重,其中,氨氮在枯水期超标4.1倍,在丰水期超标高达12.5倍。

另外,此次督查还发现,海东市民和县横跨湟水河的排污管道,雨季时大量污水通过检查口喷涌而出,该县川口镇边墙村东侧排口有生活污水直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33倍、74倍。循化县城雨季时大量雨污水从波浪滩大桥检查井溢流,位于该县积石镇东街村的污水检查井长期外溢,污水直排。

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并不一致。中新网10月20日曾报道,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东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报道称,海东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查勘、监测溯源、制定整改方案、设置排污口标示牌和实施排污口整治项目等措施,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湟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湟水河干流507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验收工作,黄流干流137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监测溯源和非排口认定工作;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三大流域各支流入河排污口已完成人工排查,实现了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全覆盖。

针对此次中央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察组指出,西宁、海东两市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春节期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还曾成立2个暗访督察组,深入西宁市、海东市10个县区,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检查一些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运行及管理情况,并强调把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作为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关键来抓,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察执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保质量”要求,紧盯各类问题整改,督促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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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两省大量污水直排黄河干支流,督察组:地方工作不力致环境污染

作为沿黄重要省份,甘肃省、青海省一些地方治污工程建设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水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大量污水溢流或直排黄河干支流,引发关注。

10月11日,督察组发现西宁市城北区天津桥西北角排口直接向北川河排放污水。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然而,作为沿黄重要省份,甘肃省、青海省一些地方治污工程建设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水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大量污水溢流或直排黄河干支流,引发关注。

2023年12月15日,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通报了第三批5起典型案例,甘肃省黄河流域部分城市,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以污水溢流或直排黄河干支流等问题被公开点名。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甘肃省兰州市开发建设白道坪片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流。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72毫克/升、70.2毫克/升、4.59毫克/升。此外,兰州市七里河区虽在近河口处建有截污坝,通过泵站将污水抽送至城市管网,但雨天污水溢流黄河干流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9月监测结果显示,溢流水体氨氮浓度22.6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但一直未列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

兰州市是黄河干流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界面新闻注意到,2023年9月7日,就有群众在社交平台上反映兰州市七里河区域黄河大桥东南侧污水排黄问题。对此,9月8-9月9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发布两则通报表示,污水排黄现象已基本消失;网民反映污水排入黄河的原因也已查清,系管道内沉淀污泥流入黄河,未发现私接混接污水管。

实际上,我国对沿黄周边地方的水污染治理有明确规定。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持续提升和达标排放等。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消除黑臭水体。

此次督察发现,除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流,甘肃一些地方还存在污水直排黄河一、二级支流的现象。

定西市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发源地,渭河干流天水段占干流总长度1/3。此次督查发现,定西市通渭县城区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排渭河支流散渡河。2023年12月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4毫克/升、28.5毫克/升、2.42毫克/升;通渭县南园体育场附近污水检查井大量雨污混合水溢流。陇西县城大量雨污混合水未经处理,通过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和附近沟渠排入渭河干流,在河道内形成明显的污染带。

督查组还指出,天水市武山县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2年以来县污水处理厂人工开启溢流口175次,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雨污混合水直排渭河干流。

同样因“生活污水排黄”问题被视为典型案例加以通报的还有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

西宁、海东两市素有“青藏门户”之称,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地带,地处黄河上游及其重要支流湟水河、大通河之间,史称“河湟间”“三河间”。其中湟水河长349千米,流域面积3200多平方千米,年径流量46.3亿立方米,为黄河上游最大的支流。

此次督查期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西宁、海东两市地处黄河流域上游河湟谷地。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成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然而,督查发现,西宁市城北区景程路和济湟路交叉口东侧截污干管溢出的生活污水直排北川河;天津桥西北角一个排口直接向北川河排放污水;城东区站西桥雨水排口也有污水直排。监测结果显示,以上点位直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8倍至20倍。上述所指的北川河是黄河的二级支流,同时也是湟水河最长的支流。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00年,湟水河区域内的污染状况就已令人担忧。据监测数据显示,2000年度,共有2.97亿吨废水、污水被排放在黄河上游的这条一级支流中,废水、污水总排量占到青海全省的70%。据央视新闻报道,湟水河中氨氮、六价铬、挥发酚、生化需氧量等超标严重,其中,氨氮在枯水期超标4.1倍,在丰水期超标高达12.5倍。

另外,此次督查还发现,海东市民和县横跨湟水河的排污管道,雨季时大量污水通过检查口喷涌而出,该县川口镇边墙村东侧排口有生活污水直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33倍、74倍。循化县城雨季时大量雨污水从波浪滩大桥检查井溢流,位于该县积石镇东街村的污水检查井长期外溢,污水直排。

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并不一致。中新网10月20日曾报道,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东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报道称,海东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查勘、监测溯源、制定整改方案、设置排污口标示牌和实施排污口整治项目等措施,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湟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湟水河干流507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验收工作,黄流干流137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监测溯源和非排口认定工作;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三大流域各支流入河排污口已完成人工排查,实现了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全覆盖。

针对此次中央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察组指出,西宁、海东两市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春节期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还曾成立2个暗访督察组,深入西宁市、海东市10个县区,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检查一些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运行及管理情况,并强调把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作为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关键来抓,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察执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保质量”要求,紧盯各类问题整改,督促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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