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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逝世,被誉为法学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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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逝世,被誉为法学界“良心”

回望波澜人生,江平在90岁接受媒体专访时说,自己做到了不说违心话,只向真理低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3年12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江平本名江伟琏,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法律教育家,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江平祖籍浙江省宁波市。1930年12月28日,江平出生在大连一个银行职员家庭,1937年全家迁往上海,一年后转往北平。江平初中就读于北平艺文中学,高中就读崇德中学(今北京三十一中)。1948年到1949年间在燕京大学新闻系学习。

1949年,江平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备工作。1951年到1956年作为首批至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大学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在民法教研室任教。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担任学院副院长。

1983年4月7日,教育部报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办法是将已整合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并入该校。时任北京政法学院的副院长江平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随后,1988年春天,江平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接着又被推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年6月,担任了5年副校长的江平教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1年10月12日,江平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作为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江平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曾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江平还曾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带头起草了行政诉讼法草案。

据法制日报(现法治日报)报道,江平曾说,“改革开放40年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市场,二是法治,两者相辅相成。就法治而言有两个任务,一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二是制约政府权力。中国改革需要制约公权力,否则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也无法保障私权”。

2014年9月,江平接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专访时指出,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如何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这是当前一个最迫切的问题。而且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

2013年2月,江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差不多有二十多年参与了立法的工作。总的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总的路子还是对的,有的法律我打的分数高一点,有的低一点。总的说来,都会及格的。对于这些立法的工作,我还是很欣喜的。不管怎么说,它在推动中国法治方面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不管后世对这个时代的法学及法治有何评价,江平先生注定将以其‘出没风波里’的一生,成为这个时代法学界的标志。江平和他的时代,已然成为考察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转型尤其是法治化进程的重要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陈夏红在文章《江平:光荣的荆棘路》一文中如是描述江平教授。

文章表示,同样,不管后世对江平的学问做出怎样的评价,但他在人生跌宕起伏的乐章中,尤其是历史的大是大非面前,已经用“只向真理低头”的姿态写下知识分子精神独立的绝响。

江平在晚年时期,曾写过一本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陈夏红评价,江平的命运,不仅是他本人自然生命的延续,更是中国政法大学校史的缩影、中国法治命运的缩影、中国当代史的缩影。

在90年来的浮沉之中,江平对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事业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江平在复兴中国法学教育的梦想途中,也造就了一批批追随自己脚步的优秀法学家。

著名律师张思之曾评价,江平教授总有超乎一般法学家的宏观视野和前瞻性看法。他总是用宏观的视野向前看,并提出独特的架构和理念。江平教授的卓越贡献,最终奠定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法治事业的基础。

回望波澜人生,江平在90岁接受财新网专访时曾说,自己做到了不说违心话,只向真理低头。他自认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而是一名培育现代法治观念的法学教育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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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逝世,被誉为法学界“良心”

回望波澜人生,江平在90岁接受媒体专访时说,自己做到了不说违心话,只向真理低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3年12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江平本名江伟琏,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法律教育家,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江平祖籍浙江省宁波市。1930年12月28日,江平出生在大连一个银行职员家庭,1937年全家迁往上海,一年后转往北平。江平初中就读于北平艺文中学,高中就读崇德中学(今北京三十一中)。1948年到1949年间在燕京大学新闻系学习。

1949年,江平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备工作。1951年到1956年作为首批至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大学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在民法教研室任教。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担任学院副院长。

1983年4月7日,教育部报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办法是将已整合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并入该校。时任北京政法学院的副院长江平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随后,1988年春天,江平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接着又被推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年6月,担任了5年副校长的江平教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1年10月12日,江平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作为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江平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曾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江平还曾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带头起草了行政诉讼法草案。

据法制日报(现法治日报)报道,江平曾说,“改革开放40年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市场,二是法治,两者相辅相成。就法治而言有两个任务,一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二是制约政府权力。中国改革需要制约公权力,否则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也无法保障私权”。

2014年9月,江平接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专访时指出,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如何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这是当前一个最迫切的问题。而且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

2013年2月,江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差不多有二十多年参与了立法的工作。总的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总的路子还是对的,有的法律我打的分数高一点,有的低一点。总的说来,都会及格的。对于这些立法的工作,我还是很欣喜的。不管怎么说,它在推动中国法治方面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不管后世对这个时代的法学及法治有何评价,江平先生注定将以其‘出没风波里’的一生,成为这个时代法学界的标志。江平和他的时代,已然成为考察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转型尤其是法治化进程的重要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陈夏红在文章《江平:光荣的荆棘路》一文中如是描述江平教授。

文章表示,同样,不管后世对江平的学问做出怎样的评价,但他在人生跌宕起伏的乐章中,尤其是历史的大是大非面前,已经用“只向真理低头”的姿态写下知识分子精神独立的绝响。

江平在晚年时期,曾写过一本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陈夏红评价,江平的命运,不仅是他本人自然生命的延续,更是中国政法大学校史的缩影、中国法治命运的缩影、中国当代史的缩影。

在90年来的浮沉之中,江平对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事业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江平在复兴中国法学教育的梦想途中,也造就了一批批追随自己脚步的优秀法学家。

著名律师张思之曾评价,江平教授总有超乎一般法学家的宏观视野和前瞻性看法。他总是用宏观的视野向前看,并提出独特的架构和理念。江平教授的卓越贡献,最终奠定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法治事业的基础。

回望波澜人生,江平在90岁接受财新网专访时曾说,自己做到了不说违心话,只向真理低头。他自认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而是一名培育现代法治观念的法学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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