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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粮食主产区利益省际间如何补偿?测算贡献度是操作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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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粮食主产区利益省际间如何补偿?测算贡献度是操作难点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构建粮食安全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此前,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曾提到,“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和过去的政策相比,此次提法有新意,也有一定延续性,更加明确了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的责任机制,释放了此类补偿机制要进一步‘落地’的信号。”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和物资学院、粮食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钱龙向界面新闻表示。

实际上,早在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年-2020年)》曾提到,加强对粮食产销衔接的支持,建立健全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2018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意见》也提到,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开展产销合作的具体办法,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在主产区建设加工园区、建立优质商品粮基地和建立产销区储备合作机制以及提供资金、人才、技术服务支持等方式开展产销协作。

我国粮食产量已连续9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12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2023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显示,全国粮食总产量为69541万吨(13908亿斤),比2022年增加888万吨(178亿斤),增长1.3%。

“虽然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但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仍然突出。”钱龙表示,这也是此类举措再次被提及的深层次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江苏等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合计达54171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7.9%;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等7个主销区粮食产量合计2987.4万吨,仅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4.3%,这些地区需要大量调入主产区粮食来满足稳定供给。

与此相对,主产区省份往往面临“粮财倒挂”“高产穷县”的困境,与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的主销区省份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由此也影响了主产区的农民种粮积极性。

近年来,对于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大多是国家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机制,通过加大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等方式来提升主产区的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此前,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把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作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方针;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

“单单依靠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主产区或者产粮大县面临的‘粮财倒挂’‘高产穷县’困境。而建立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形成有效补充,进一步缩小产销区经济发展差距,实现产销区共同富裕。”钱龙表示。

钱龙称,相对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明确省际间的横向利益的补偿标准较为困难,“这也是前期纵向利益补偿机制为何比产销区之间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推进快的原因。”

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研究员张照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这种建立产销区省际利益补偿机制的设想在新世纪之初就被提出过,因为考虑粮食市场交易的大环境下,省际之间的粮食购进、外销数据核实困难,加上对各省利益触动太大而未能成为政策。

钱龙表示,作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的重大工作部署,目前这项举措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操作难点在于难以测算不同主产区对某一个主销区粮食安全的贡献度,“只有先确定贡献度,才能推进下一步的补偿额度。”钱龙说。

对此,钱龙表示,主销区省份可以根据现有的粮食流通渠道,梳理调入该省的粮食数据,以各主产省的粮食调入量划分贡献比例。“主销区省份可探索建立省级专项粮食安全补偿基金,综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按照粮食调入贡献比例合理去确定补偿标准。”钱龙说。张照新表示,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构建省际粮食调进调出指标交易的市场化平台,由各省自发进行磋商交易。

“未来,还需进一步明确补偿机制,将该项措施制度化,为产销区该如何建立横向利益机制提供制度性准则。”钱龙表示。

2023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副主席郭乃硕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一文中表示,在国家层面应统筹安排、引导主销区主动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网络营销、物流运输的建设,变以前的“供需合作”为“供应链合作”,加快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粮食产销合作新局面。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乃郗近期在《中国扶贫》杂志发文介绍,近三年,我国部分省份已经开展了一些省内和省际粮食利益补偿探索,通过产销连接、合作投资、定向帮扶等方式,对粮食生产给予补偿支持。未来还可以扩大粮食碳汇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带动主销区到主产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市场化探索,在加快实现粮食产区利益补偿的前提下,真正把粮食产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界面新闻注意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也提到了相关措施。据新华社消息,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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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粮食主产区利益省际间如何补偿?测算贡献度是操作难点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构建粮食安全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此前,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曾提到,“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和过去的政策相比,此次提法有新意,也有一定延续性,更加明确了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的责任机制,释放了此类补偿机制要进一步‘落地’的信号。”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和物资学院、粮食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钱龙向界面新闻表示。

实际上,早在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年-2020年)》曾提到,加强对粮食产销衔接的支持,建立健全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2018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意见》也提到,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开展产销合作的具体办法,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在主产区建设加工园区、建立优质商品粮基地和建立产销区储备合作机制以及提供资金、人才、技术服务支持等方式开展产销协作。

我国粮食产量已连续9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12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2023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显示,全国粮食总产量为69541万吨(13908亿斤),比2022年增加888万吨(178亿斤),增长1.3%。

“虽然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但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仍然突出。”钱龙表示,这也是此类举措再次被提及的深层次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江苏等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合计达54171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7.9%;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等7个主销区粮食产量合计2987.4万吨,仅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4.3%,这些地区需要大量调入主产区粮食来满足稳定供给。

与此相对,主产区省份往往面临“粮财倒挂”“高产穷县”的困境,与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的主销区省份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由此也影响了主产区的农民种粮积极性。

近年来,对于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大多是国家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机制,通过加大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等方式来提升主产区的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此前,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把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作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方针;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

“单单依靠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主产区或者产粮大县面临的‘粮财倒挂’‘高产穷县’困境。而建立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形成有效补充,进一步缩小产销区经济发展差距,实现产销区共同富裕。”钱龙表示。

钱龙称,相对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明确省际间的横向利益的补偿标准较为困难,“这也是前期纵向利益补偿机制为何比产销区之间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推进快的原因。”

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研究员张照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这种建立产销区省际利益补偿机制的设想在新世纪之初就被提出过,因为考虑粮食市场交易的大环境下,省际之间的粮食购进、外销数据核实困难,加上对各省利益触动太大而未能成为政策。

钱龙表示,作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的重大工作部署,目前这项举措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操作难点在于难以测算不同主产区对某一个主销区粮食安全的贡献度,“只有先确定贡献度,才能推进下一步的补偿额度。”钱龙说。

对此,钱龙表示,主销区省份可以根据现有的粮食流通渠道,梳理调入该省的粮食数据,以各主产省的粮食调入量划分贡献比例。“主销区省份可探索建立省级专项粮食安全补偿基金,综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按照粮食调入贡献比例合理去确定补偿标准。”钱龙说。张照新表示,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构建省际粮食调进调出指标交易的市场化平台,由各省自发进行磋商交易。

“未来,还需进一步明确补偿机制,将该项措施制度化,为产销区该如何建立横向利益机制提供制度性准则。”钱龙表示。

2023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副主席郭乃硕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一文中表示,在国家层面应统筹安排、引导主销区主动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网络营销、物流运输的建设,变以前的“供需合作”为“供应链合作”,加快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粮食产销合作新局面。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乃郗近期在《中国扶贫》杂志发文介绍,近三年,我国部分省份已经开展了一些省内和省际粮食利益补偿探索,通过产销连接、合作投资、定向帮扶等方式,对粮食生产给予补偿支持。未来还可以扩大粮食碳汇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带动主销区到主产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市场化探索,在加快实现粮食产区利益补偿的前提下,真正把粮食产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界面新闻注意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也提到了相关措施。据新华社消息,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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