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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山西下属煤矿致3死16伤事故确认迟报,39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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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山西下属煤矿致3死16伤事故确认迟报,39人被追责问责

《报告》认定,黄家沟煤业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起事故属迟报。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3死16伤,6小时后才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因迟报事故,多人被问责。

2023年6月15日,山西省临县黄家沟煤业副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重伤、15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4.32万元。2024年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吕梁中煤集团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简称《报告》)。

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资料,黄家沟煤业隶属于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主斜井设有主提升运输系统,副斜井口设有辅助提升运料系统和运人系统。

《报告》介绍了事发经过,2023年6月15日14时22分许,黄家沟煤业副斜井提升机提升最后一次物料升井后,司机开启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在井底车场等候硐室等待升井的早班下班人员44人陆续乘坐上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14时30分13秒,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载人上行运行期间突然发生驱动轮反转,钢丝绳快速反向下滑导致飞车,部分钢丝绳从托绳槽中弹出,抱索器坠落,导致部分乘坐人员被摔落在副斜井井筒底板、一水平井底甩车场和井底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巷的交叉口处。

据了解,事故发生1分钟后,带班副总工程师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值班调度员随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但直至6月15日20时29分,黄家沟煤业才向临县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0时37分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1时31分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汇报事故情况。

《报告》认定,黄家沟煤业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起事故属迟报。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黄家沟煤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上级主体企业,华润联盛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

另外,作为黄家沟煤业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设备的检测检验机构,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弄虚作假。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黄家沟煤业架空乘人装置时,现场检测检验人员未按照要求逐项开展检验工作,未入井实地开展检测,检测检验弄虚作假,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

地方安全监管上,《报告》也指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不力。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新聘用五人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对其日常履职情况监管不严;对黄家沟煤业开展日常检查和复产验收工作中,未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报告》表示,经调查认定,事故共对3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黄家沟煤业机电副矿长等7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黄家沟煤业党委书记、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对华润联盛公司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中煤集团山西公司5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北票北煤公司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等4人给予行政罚款;对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同时,对黄家沟煤业罚款215万元;对北票北煤公司罚款20万元,并移交其资质认定单位依法处理;责成华润联盛公司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向山西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界面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多次对矿山安全生产中的瞒报、迟报行为做出处罚。

2023年6月,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7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被阜新市委、市政府组织核查。本次事故中90人被追责,涉事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等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7月30日,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称,精诚矿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包括精诚矿业主要负责人潘某某、王某某在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2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另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通报,2023年9月9日9时30分,山东省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61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61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晁煤矿迟报事故。最终,事故调查组对王晁煤矿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共计115万元,对10名责任人行政罚款共计38.41万元。

2023年1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布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瓦斯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6万元。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和火化遇难人员遗体、封闭事故现场等方式隐瞒事故。最终,当地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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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山西下属煤矿致3死16伤事故确认迟报,39人被追责问责

《报告》认定,黄家沟煤业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起事故属迟报。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3死16伤,6小时后才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因迟报事故,多人被问责。

2023年6月15日,山西省临县黄家沟煤业副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重伤、15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4.32万元。2024年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吕梁中煤集团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简称《报告》)。

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资料,黄家沟煤业隶属于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主斜井设有主提升运输系统,副斜井口设有辅助提升运料系统和运人系统。

《报告》介绍了事发经过,2023年6月15日14时22分许,黄家沟煤业副斜井提升机提升最后一次物料升井后,司机开启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在井底车场等候硐室等待升井的早班下班人员44人陆续乘坐上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14时30分13秒,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载人上行运行期间突然发生驱动轮反转,钢丝绳快速反向下滑导致飞车,部分钢丝绳从托绳槽中弹出,抱索器坠落,导致部分乘坐人员被摔落在副斜井井筒底板、一水平井底甩车场和井底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巷的交叉口处。

据了解,事故发生1分钟后,带班副总工程师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值班调度员随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但直至6月15日20时29分,黄家沟煤业才向临县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0时37分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1时31分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汇报事故情况。

《报告》认定,黄家沟煤业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起事故属迟报。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黄家沟煤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上级主体企业,华润联盛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

另外,作为黄家沟煤业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设备的检测检验机构,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弄虚作假。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黄家沟煤业架空乘人装置时,现场检测检验人员未按照要求逐项开展检验工作,未入井实地开展检测,检测检验弄虚作假,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

地方安全监管上,《报告》也指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不力。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新聘用五人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对其日常履职情况监管不严;对黄家沟煤业开展日常检查和复产验收工作中,未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报告》表示,经调查认定,事故共对3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黄家沟煤业机电副矿长等7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黄家沟煤业党委书记、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对华润联盛公司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中煤集团山西公司5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北票北煤公司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等4人给予行政罚款;对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同时,对黄家沟煤业罚款215万元;对北票北煤公司罚款20万元,并移交其资质认定单位依法处理;责成华润联盛公司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向山西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界面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多次对矿山安全生产中的瞒报、迟报行为做出处罚。

2023年6月,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7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被阜新市委、市政府组织核查。本次事故中90人被追责,涉事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等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7月30日,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称,精诚矿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包括精诚矿业主要负责人潘某某、王某某在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2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另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通报,2023年9月9日9时30分,山东省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61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61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晁煤矿迟报事故。最终,事故调查组对王晁煤矿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共计115万元,对10名责任人行政罚款共计38.41万元。

2023年1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布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瓦斯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6万元。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和火化遇难人员遗体、封闭事故现场等方式隐瞒事故。最终,当地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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