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珍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三大方面提出十条措施。
意见已于去年11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分析人士指出,意见扩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有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占“四本帐”的比例。此外,意见对国有企业分红提出更高要求,将更大程度发挥国企对国家财力的支持保障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广义财政的“四本账”之一,其他三本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在“四本账”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最小。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相比之下,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组成的第一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03703亿元,以地方政府“卖地收入”为主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达到7787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金融类国企上缴的利润不体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金融类国企由财政部管理,利润上缴直接进入“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
分析人士认为,本次发布的意见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范围扩大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
意见提出,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招商证券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以来,有部分资金调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财政资源的统筹分配。但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太小,且有部分未纳入预算范围,因此对国家财力的支撑保障作用有限。意见扩大了需上交收益的国有资本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有望扩大,更大程度发挥其对国家财力的支持保障作用。
其次是健全分红制度。意见要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股东意见等,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
中信建投证券指出,要求国有参控股企业上交收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公司收益上交水平,有助于提升国企分红水平与分红积极性,增强国有独资企业的引领作用。
不过,有分析师指出,提高国有企业利润率是一个中长期课题,短期可能难以迅速见效。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举例称,从上市公司来看,由于国企大多涉足重资产行业、公用事业等,其盈利能力长期低于民营企业。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全国国有控股企业以相当于全国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额约95%的资产,创造的营业收入却只有全国规模以上企业营收约三分之一。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2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业)资产总额339.5万亿元;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数据显示,2022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43148.2亿元。据此计算,2022年国有企业总资产收益率仅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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