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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枪口对准交易所 p2p平台大额交易标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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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枪口对准交易所 p2p平台大额交易标何去何从

从证监会此次的态度来看,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这一模式,极有可能被掐断。

文 | 晨曦

近日,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中对今后开展交易场所整顿活动进行了部署,这也意味着,此后各类交易所从业务模式到审批流程,都将成为监管清顿整理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1月11日早晨,证监会发布的联席会议总结再度引起大众的关注,其内容也与交易所密切相关,内容如下:

1. 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

2. 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

3. 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

4. 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

5. 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

6. “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

7. 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抢跑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

从这些内容中,或多或少都能看见金交所的影子,其中第1条、第4条、第5条更是说谁谁知道,只是没有明确点名。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办法的出台,给了所有存有大额标的平台当头棒喝,为了合规合法,金交所成为了p2p平台的不二选择,一时间,于2011年开始销声匿迹的金交所再次成为香饽饽,被推上风口浪尖,火了一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目前为止,全国共计有41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分布在20多个省市,而除地方之外,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也纷纷开始布局金交所,这其中不乏陆金所、百度金融、今冬金融等大平台,他们或收购、或自建、或代销。

互金平台之所以千方百计想要傍金交所大腿,无疑是因为,监管办法对于大额标的限制,而金交所刚好能解决互金平台的窘境,一方面可以为产品提供增信;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不合规产品进行打包拆分,使之可以在平台上正常发售。

而从证监会此次的态度来看,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这一模式,极有可能被掐断。

毋庸置疑,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产品大多为大额标的,这就涉及到拆标的行为,有互金行业资深人士曾公开表示,“拆分收益权并变相突破200人界限”的行为,确实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这无疑违反了合格投资人的理念,同时也扩大了风险,一旦发生变故,只会殃及到更多无辜的投资者。

当下,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有三种,一是:借款人作为金交所发行产品的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交所的信息中介服务,与金交所的投资人达成借贷交易;二是:由网贷机构投资或者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再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三是:网贷机构在其平台嵌入金交所的金融产品链接,在平台注册用户点击后引导用户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从而实现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关于共享投资会员资源的合作。但不管是哪一种,一旦证监会一纸令下,这些模式都有可能被封杀,毕竟这其中还是蕴藏着一定的风险,2016年招财宝惹上的侨兴私募债就是最真实的例子。

在监管的压力下,p2p平台被迫勾搭金交所,本也是无奈之举,只是希望通过此渠道解决大额标的问题,以求在监管截止日期之前能够平稳过渡,防止出现大规模金融风险,此次证监会对金交所的整改会否波及到两者之间的合作,目前尚不得而知。

某平台运营经理对金融之家表示:“当下,平台的大趋势是小额分散,行业也在努力向该方面合规靠拢,之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也是为了解决大额标的问题,但现在金交所面临整改,若这一渠道发生变故,未来的大额标只有两条路可选,有特定资质和条件的可以去做ABS,而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能逐步下架,在监管规定整改前期消化,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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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枪口对准交易所 p2p平台大额交易标何去何从

从证监会此次的态度来看,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这一模式,极有可能被掐断。

文 | 晨曦

近日,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中对今后开展交易场所整顿活动进行了部署,这也意味着,此后各类交易所从业务模式到审批流程,都将成为监管清顿整理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1月11日早晨,证监会发布的联席会议总结再度引起大众的关注,其内容也与交易所密切相关,内容如下:

1. 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

2. 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

3. 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

4. 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

5. 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

6. “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

7. 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抢跑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

从这些内容中,或多或少都能看见金交所的影子,其中第1条、第4条、第5条更是说谁谁知道,只是没有明确点名。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办法的出台,给了所有存有大额标的平台当头棒喝,为了合规合法,金交所成为了p2p平台的不二选择,一时间,于2011年开始销声匿迹的金交所再次成为香饽饽,被推上风口浪尖,火了一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目前为止,全国共计有41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分布在20多个省市,而除地方之外,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也纷纷开始布局金交所,这其中不乏陆金所、百度金融、今冬金融等大平台,他们或收购、或自建、或代销。

互金平台之所以千方百计想要傍金交所大腿,无疑是因为,监管办法对于大额标的限制,而金交所刚好能解决互金平台的窘境,一方面可以为产品提供增信;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不合规产品进行打包拆分,使之可以在平台上正常发售。

而从证监会此次的态度来看,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这一模式,极有可能被掐断。

毋庸置疑,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产品大多为大额标的,这就涉及到拆标的行为,有互金行业资深人士曾公开表示,“拆分收益权并变相突破200人界限”的行为,确实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这无疑违反了合格投资人的理念,同时也扩大了风险,一旦发生变故,只会殃及到更多无辜的投资者。

当下,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有三种,一是:借款人作为金交所发行产品的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交所的信息中介服务,与金交所的投资人达成借贷交易;二是:由网贷机构投资或者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再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三是:网贷机构在其平台嵌入金交所的金融产品链接,在平台注册用户点击后引导用户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从而实现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关于共享投资会员资源的合作。但不管是哪一种,一旦证监会一纸令下,这些模式都有可能被封杀,毕竟这其中还是蕴藏着一定的风险,2016年招财宝惹上的侨兴私募债就是最真实的例子。

在监管的压力下,p2p平台被迫勾搭金交所,本也是无奈之举,只是希望通过此渠道解决大额标的问题,以求在监管截止日期之前能够平稳过渡,防止出现大规模金融风险,此次证监会对金交所的整改会否波及到两者之间的合作,目前尚不得而知。

某平台运营经理对金融之家表示:“当下,平台的大趋势是小额分散,行业也在努力向该方面合规靠拢,之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也是为了解决大额标的问题,但现在金交所面临整改,若这一渠道发生变故,未来的大额标只有两条路可选,有特定资质和条件的可以去做ABS,而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能逐步下架,在监管规定整改前期消化,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