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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发布,对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彩礼该不该返还等群众关切的问题作出解释。《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
“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很多年轻人不再把婚姻视为一种必要的归宿,婚姻的稳定性减弱,闪婚闪离的数量均有所上升。而一旦婚姻破裂,给付彩礼一方往往希望对方返还彩礼,减少损失,避免出现‘人财两空’或者‘背负沉重债务’的局面。”当谈及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上升的原因时,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向界面新闻介绍。
谭芳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带领团队代理了2000多起婚姻家庭案件,代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如某知名上市公司总裁夫妻股权纠纷、上海首例亿万富翁离婚诉讼、我国首例代孕龙凤胎子女监护权纠纷案等经典案例。
谭芳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好,有能力给付比较高额的彩礼;加之,在一些地区,受到攀比心理的影响,一些家庭往往将高价彩礼与“有面子”画上等号,一些家庭也希望借由彩礼改善家庭拮据情况,人为地抬高了彩礼成本。此外,因为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导致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非法行为也日益增多,比如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彩礼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谭芳告诉界面新闻,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之一是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标准并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是彩礼,需要返还;有的法院认为是一般赠与,无须返还。
谭芳介绍,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给付彩礼一方的父母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收受彩礼一方的父母是否可以作为被告,实践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彩礼纠纷案件的原被告标准并不统一。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的问题,但规定的比较宽泛,尚有两种情况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并未规定:一是已经登记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此次《规定》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谭芳介绍,《规定》的制定首先遵循了婚姻自由原则。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此外,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
“《规定》强调利益平衡原则。”谭芳介绍,主要是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姻登记情况、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规定》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未明确的两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闪离”的情况,谭芳介绍,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规定》对此予以适当调整,第五条明确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对于共同生活但未“领证”的情况,谭芳认为,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因此,《规定》第六条明确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也充分考虑到妇女权益。“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规定》明确将此作为酌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的考量因素,以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谭芳说。
《规定》的实施是否有助于遏制天价彩礼,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谭芳认为,《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能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更多地关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双方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契合度,着力于感情培养,夯实幸福美满婚姻的“地基”,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理念,从而可以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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