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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明星直播带货纠纷不断,商家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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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明星直播带货纠纷不断,商家该告谁?

实践中,大部分直播带货合同签署时,明星/明星工作室实际上并不直接与商家签约,而是通过中间商(行业内往往称之为:MCN公司)来签署。MCN公司也成为了带货风险的一道防火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4年1月16日,影视明星杨子、黄圣依夫妇到抖音达人@表哥(覃进展)的直播间带货,引发了商家和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传媒公司之间一系列的争议。

明星直播“代言”的销售模式由于存在大量模糊地带,此前也引发过类似争端。界面新闻以“明星直播”和“销售额”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34件相关案例,案例集中发生在2020年以后。

类似案件常见情况为,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传媒公司未按合同提供明星直播、或提供直播,但商品销售额与其承诺的销售额相差甚远,商家提起诉讼主张退回直播推广服务费用等方面。

涉及刑事案件仅有1起,案件当事人2020年在一直播带货团队担任助理,进而认识三名商家,当事人私下分别联系三人,夸大自己的能力,谎称自己可以找主播、明星直播为三人带货,获取信任后,以签订合同、口头约定等手段骗取三人的钱财共计97.5万元。法院认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次杨子、黄圣依夫妇参与直播引发的争端涉及多个商家。据中国经营报等媒体报道,60余名商家联合报案称,他们向上海晟宸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晟宸泽传媒)支付了3000多万元的直播服务费,但销售额没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金额。商家王女士接受采访时称,其交了10万元坑位费,晟宸泽传媒承诺做两场大主播直播带货和一些小主播直播带货,并且保1:14,保底140万元的销售额,否则等比例退款。

红星新闻报道,晟宸泽传媒和商家签订的协议显示,首场直播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安排直播带货达人@表哥覃进展,本场嘉宾是艺人黄圣依和杨子,第二场的时间和嘉宾艺人待定。王女士介绍,她为直播准备了价值170万元的腊肉产品,结果第一场直播只卖出去一单。

王女士随后报案称,“该公司直播带货未达协议规定最低金额,也拒绝按对赌协议退款,故受害人认为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目前,她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负责该案的警察1月26日回应称,“已受案,现正处于侦查阶段。”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认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其中,相应的“情形”,法律进行了明确: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告诉界面新闻,从本次事件来看,认定晟宸泽传媒涉嫌合同诈骗案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此前类似争端案例中,法院在审理中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判决被告退还直播推广服务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则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主要内容为:当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将构成违约。合同债务人是否具有过错不是判断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

1月25日,此次事件的另一相关方黄圣依工作室发表声明,强调其全面履行完成合约内容(包括约定的直播时长、需以嘉宾身份助力推介的30个指定产品等),并特别澄清,关于此次直播带货活动,两人并未作出过任何形式的招商等授权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诺。

明星直播“代言”近年来成为主流网络带货模式,但此类“代言”并非法律界定的商业代言。在网络销售不可控因素增多的背景下,这种性质模糊的“代言”行为常常将明星艺人引入法律争端之中。

张宗保指出,实践中,大部分直播带货合同签署时,明星/明星工作室实际上并不直接与商家签约,而是通过中间商(行业内往往称之为:MCN公司)来签署。比如:明星的经纪公司与MCN公司签署服务合同,MCN公司再另外单独与商家签署直播带货服务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MCN公司成为带货风险的一道防火墙。”张宗保称。

张宗保解释称,“在此类纠纷中,其实明星工作室是在借助‘合同相对性’法律规则,将责任隔绝在MCN公司与商家的这一层法律关系之内。”

“比如销售‘保量’,很明显就是MCN公司私下与商家所签署的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此时,MCN公司对商家的承诺,并不能约束到另一层法律关系中的明星工作室。”张宗保认为,商家如果希望从法律上将明星艺人引入法律争端,有较大的可能会受阻于“合同相对性”抑或实际行为人认定的难题。

“在决定签约以及支付款项前,审慎评估MCN公司的履约实力,合理控制成本投入规模和节奏,这应当是当下寻求直播带货服务的商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张宗保称。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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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明星直播带货纠纷不断,商家该告谁?

实践中,大部分直播带货合同签署时,明星/明星工作室实际上并不直接与商家签约,而是通过中间商(行业内往往称之为:MCN公司)来签署。MCN公司也成为了带货风险的一道防火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4年1月16日,影视明星杨子、黄圣依夫妇到抖音达人@表哥(覃进展)的直播间带货,引发了商家和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传媒公司之间一系列的争议。

明星直播“代言”的销售模式由于存在大量模糊地带,此前也引发过类似争端。界面新闻以“明星直播”和“销售额”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34件相关案例,案例集中发生在2020年以后。

类似案件常见情况为,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传媒公司未按合同提供明星直播、或提供直播,但商品销售额与其承诺的销售额相差甚远,商家提起诉讼主张退回直播推广服务费用等方面。

涉及刑事案件仅有1起,案件当事人2020年在一直播带货团队担任助理,进而认识三名商家,当事人私下分别联系三人,夸大自己的能力,谎称自己可以找主播、明星直播为三人带货,获取信任后,以签订合同、口头约定等手段骗取三人的钱财共计97.5万元。法院认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次杨子、黄圣依夫妇参与直播引发的争端涉及多个商家。据中国经营报等媒体报道,60余名商家联合报案称,他们向上海晟宸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晟宸泽传媒)支付了3000多万元的直播服务费,但销售额没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金额。商家王女士接受采访时称,其交了10万元坑位费,晟宸泽传媒承诺做两场大主播直播带货和一些小主播直播带货,并且保1:14,保底140万元的销售额,否则等比例退款。

红星新闻报道,晟宸泽传媒和商家签订的协议显示,首场直播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安排直播带货达人@表哥覃进展,本场嘉宾是艺人黄圣依和杨子,第二场的时间和嘉宾艺人待定。王女士介绍,她为直播准备了价值170万元的腊肉产品,结果第一场直播只卖出去一单。

王女士随后报案称,“该公司直播带货未达协议规定最低金额,也拒绝按对赌协议退款,故受害人认为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目前,她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负责该案的警察1月26日回应称,“已受案,现正处于侦查阶段。”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认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其中,相应的“情形”,法律进行了明确: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告诉界面新闻,从本次事件来看,认定晟宸泽传媒涉嫌合同诈骗案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此前类似争端案例中,法院在审理中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判决被告退还直播推广服务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则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主要内容为:当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将构成违约。合同债务人是否具有过错不是判断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

1月25日,此次事件的另一相关方黄圣依工作室发表声明,强调其全面履行完成合约内容(包括约定的直播时长、需以嘉宾身份助力推介的30个指定产品等),并特别澄清,关于此次直播带货活动,两人并未作出过任何形式的招商等授权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诺。

明星直播“代言”近年来成为主流网络带货模式,但此类“代言”并非法律界定的商业代言。在网络销售不可控因素增多的背景下,这种性质模糊的“代言”行为常常将明星艺人引入法律争端之中。

张宗保指出,实践中,大部分直播带货合同签署时,明星/明星工作室实际上并不直接与商家签约,而是通过中间商(行业内往往称之为:MCN公司)来签署。比如:明星的经纪公司与MCN公司签署服务合同,MCN公司再另外单独与商家签署直播带货服务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MCN公司成为带货风险的一道防火墙。”张宗保称。

张宗保解释称,“在此类纠纷中,其实明星工作室是在借助‘合同相对性’法律规则,将责任隔绝在MCN公司与商家的这一层法律关系之内。”

“比如销售‘保量’,很明显就是MCN公司私下与商家所签署的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此时,MCN公司对商家的承诺,并不能约束到另一层法律关系中的明星工作室。”张宗保认为,商家如果希望从法律上将明星艺人引入法律争端,有较大的可能会受阻于“合同相对性”抑或实际行为人认定的难题。

“在决定签约以及支付款项前,审慎评估MCN公司的履约实力,合理控制成本投入规模和节奏,这应当是当下寻求直播带货服务的商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张宗保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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