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唐大杰(北京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2月21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国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先了解民营企业最关注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针对民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去年笔者供职的机构曾作过一次调研,统计发现民企最关心的前5位问题是: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减税降费(包括社保费),改善国际关系、畅通国际贸易,国企退出竞争性行业,宽松劳动法律、提供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我着重阐述一下排在第一位的问题———
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逐步推进,我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改善。但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实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
- 滥用“口袋罪”。比如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口袋罪容易被滥用。
- 公安办案时,企业家常被超期羁押。
- 随意扣押、处置民企的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
- 司法机关常用刑事案件来处理经济纠纷。
- 滥用上网追逃、跨省追捕等司法权力。
- 司法透明度下降,越来越多的审判不公开、不上网。
- 社会信用机制不完整,有对“老赖”的制裁,但没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 跨省抓捕企业家的逐利执法屡禁不止。
前7点笔者已有另文阐述(见《唐大杰:支持民营经济,需从五个方面构建更良好的司法环境》),这里重点说明一下第8点。
据几位律师介绍,近年部分省市频繁出现跨省抓捕企业家的事件,一般有这些类型:
“敲诈”:找到与本地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家,实施跨省抓捕,无中生有、罗织罪名,以类似于敲诈方式索取罚金;
以点带面:找到一家在本省有分支机构的外省大企业,罗织几个不良行为,例如夸大营销、客服过错等,然后以商业诈骗为罪名立案,抓捕集团总部高管,扣押集团财产和资金;
一网打尽:专门针对平台型企业,以传销定罪。长三角某市公安机关查封一家北京的虚拟货币平台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抓捕高管和技术骨干,没收了平台上所有的交易资金和虚拟货币。为了获得案件的管辖权,公安部门还让几位受害者把户口迁至本地。
“远洋捕捞队”:某中部大省的地方公安机关成立小组,在广州某宾馆蹲点,寻找资产质量好的企业下手,他们戏称自己是“远洋捕捞队”——集体出海、捕捞大鱼。
这些案件都有三个共同特点:一、对象都是外省企业;二、都是民营企业;三、以没收资产、罚款为目的,为地方财政收入作贡献。
近年国家相继出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的六个严禁”、“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文件,以图制止这类行为。但随着各地方财政状况的恶化,这些逐利执法案例呈高速增长之势,使得很多民企防不胜防,无所适从。
当前企业家们另一个关注的问题是,网络上针对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恶意言论猖獗,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有待改善。
当前的年轻人就业情况不理想,这与就业心态也有关。有些年轻人把给民企打工视为被资本家剥削,因而带着不情愿、甚至对立的心态进入公司。在网络上还流行一种“整顿职场秩序”的说法,也是这种心态的一种反映。这个问题与学校教育、网络舆论导向都有关。
在当前的短视频、自媒体平台上还有三类不当的导向:
- 造谣、恶意中伤企业家的言论非但不能得到及时制止,而且还得到了“流量奖励”;
- 仇富言论,对企业家的敌视言论,放任其发酵,以至于“民粹”意识泛滥;
- 有些敌视外国的言论得到了流量,抵制外国商品的事件多次冲击市场秩序,破坏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环境,其后果逐渐在显现。
平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平等发言。但平台“拉偏架”,对舆论偏向引导,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大伤害。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和促进民营经济之间取得平衡?是企业家迫切期待的。如果“恶言制造者”得不到限制和相应制裁,恐怕难以服众。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之道无非三点:地位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司法公正。
但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不可能解决民营经济的所有痛点难点。国家应该在司法、行政执法、财税制度等多方面深入改革,应该考虑更高阶的立法和修法,比如修改刑法、劳动法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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