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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40多年首次修改,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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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40多年首次修改,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获表决通过

此次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是以法律形式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

图片来源:新华网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施行40余年的国务院组织法完成首次修改。2024年3月11日下午,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

此前在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表决稿。3月10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修订草案表决稿,决定将修订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为何要修改国务院组织法?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在介绍国务院组织法修订的背景时表示,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是由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40多年来,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3月6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内容载入国务院组织法,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23年10月、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修订草案曾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期间,常委会有关部门将修订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娄勤俭此前介绍,总的看,此次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是以法律形式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和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规定;三是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四是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据新华社3月6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介绍,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对宪法关于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等内容未作具体规定,为保证国务院组织法的完整性,此次的修订草案重申了宪法相关规定的内容。

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

据介绍,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的规定,统一表述为: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修订草案还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同时,草案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根据实践做法,增加规定,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

修订草案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其他会议形式作出规定。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二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四是增加规定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同时,修订草案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提出“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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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40多年首次修改,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获表决通过

此次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是以法律形式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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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施行40余年的国务院组织法完成首次修改。2024年3月11日下午,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

此前在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表决稿。3月10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修订草案表决稿,决定将修订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为何要修改国务院组织法?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在介绍国务院组织法修订的背景时表示,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是由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40多年来,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3月6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内容载入国务院组织法,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23年10月、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修订草案曾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期间,常委会有关部门将修订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娄勤俭此前介绍,总的看,此次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是以法律形式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和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规定;三是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四是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据新华社3月6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介绍,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对宪法关于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等内容未作具体规定,为保证国务院组织法的完整性,此次的修订草案重申了宪法相关规定的内容。

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

据介绍,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的规定,统一表述为: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修订草案还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同时,草案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根据实践做法,增加规定,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

修订草案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其他会议形式作出规定。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二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四是增加规定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同时,修订草案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提出“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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