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以旧换新”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为支持苏州市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压力,现就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房票安置

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住房“以旧换新”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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