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家印发的立项指南,自2024年4月1日起,规范整合山东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2项,修订1项,停用8项,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按文件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文件公布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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