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向发展,促进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放大,其重要的举措是务实推进港湾经济一体化进程:即以产业一体化为主线,以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点,以政策衔接为突破口,以体制对接为保障。
1.加快推进港湾产业一体化进程。这是实现港湾“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重中之重。
(1)推进港湾海洋产业一体化。例如,2023年海南单位海岸线海洋经济密度仅为广东的28.3%,若提高到广东2023年50%的水平,估计海南海洋生产总值将达到4500亿元左右。
建议:以“广东技术+海南资源”“广东研发+海南应用”,合作发展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支持广东与海南的邮轮旅游合作,联合开发面向东盟的邮轮旅游产品;支持广东涉海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远洋渔业开发基地、船舶维护保养基地;等。
(2)推进热带农产品加工产业一体化。2023年,海南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0.87:1)与广东2021年的水平(4.43:1)存在较大差距。若海南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广东2021年的水平,估计将新增近50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产值。
建议:海南、广东合作建立面向东盟的热带农产品采购、加工、交易基地;支持广东农业龙头企业将进口、加工、保鲜、包装、研发等业务布局在海南;支持广东农业研发机构参与共建南繁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等。
(3)推进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化。2022年,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仅为深圳的7.4%。若海南数字经济发展接近深圳的水平,估计海南将新增1600亿元左右。
建议:支持深圳数字研发、高新制造企业在海南设立“走出去”总部,开展面向东盟的数字外包服务;支持深圳企业在海南对接DEPA开展跨境数据流动与设施本地化的规则探索;等。
2.加快推进港湾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从现实看,港湾产业一体化的最大潜力在服务贸易、最大互补也在服务贸易。
(1)明显提高海南、广东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程度。例如:在中央支持下,对标CPTPP等制定实施精简透明的港湾一体化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率先在海南将港澳资本视为内资;探索“海南承接+香港服务”的合作模式,鼓励总部企业跨境资金进出的交易结算端布局在香港;等。
(2)以制度型开放共建港湾服务贸易一体化大市场。例如:以金融、法律、会计为重点制定“港湾市场认证标准”,实现一次认证、港湾全域自由经营;明显扩大海南对香港金融、法律、医疗等领域人才的单向认可范围,支持香港人才在海南、广东经备案后自主开展相关业务;率先在债券、保险等风险较低的领域制定实施“港湾单一通行证制度”,实现监管标准的对接;等。
3.推进港湾产业一体化的核心在政策衔接。港湾产业一体化,政策衔接是基础。若能实现相关政策的对接,将加快港湾产业一体化进程。
(1)实现重点产业开放政策的衔接。例如: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海南开展关键工序后,在港湾合作累积增值30%以上,即可“零关税”进入内地;将香港研发、广东制造的创新药物纳入海南“创新药械”适用范围,合力推动其尽快在国内上市;建立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服务对接机制,支持企业在商事领域自主选择两大法系与仲裁模式;等。
(2)以“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得”建立“飞地园区”。例如,支持港湾企业在海南设立数字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主题的“飞地”,或委托香港、广东优质企业运营海南重点园区。
4.推进港湾产业一体化的关键是体制对接。港湾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与关税管理体制下,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实现“三个统一”。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统一。统一推进港口建设与升级,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进程,支持国内航空企业加密港湾航线,打造“一小时经济圈”;二是产业布局统一。制定实施《港湾产业一体化行动方案》,建立优势互补、定位明确的港湾产业分工协作关系;三是市场与边境管理统一。以金融、法律、会计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对接,实现港湾海关监管互认。
(2)建立产业协同体制机制。例如,建立利益分配补偿机制,对飞地园区探索建立合理的税收分成与GDP分配机制;建立产业转移选择机制,充分考虑港湾产业升级共同需求,合作制定产业转移承接指导目录。
以产业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港湾融合发展,不仅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生机与活力,明显加快港湾融合发展进程,而且将对促进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重要影响。
4月13日,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6周年之际,中改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将联合广东相关机构合作主办以“港湾合作、联动发展”为主题的自由贸易港论坛,欢迎各位参与指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