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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生育率下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发展趋势。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已经成为全球生育水平最低的地区,而不婚晚婚、不育晚育和少育群体的扩大正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杨凡、郭品锐和刘甲楠三位学者,在最新一期《人口研究》发表题为《中国不婚、不育和少育的状况、影响因素与政策应对》的论文,基于最新的专项调查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已有学者对中国婚育推迟的状况和原因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不过,这些研究大多是基于普查或抽样调查数据对中国的婚育推迟现象进行宏观层面的描述,缺乏针对不婚晚婚、不育晚育和少育群体的深入、细致的分析,而且研究背景大多为人口规模控制时代,未能充分体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人们婚育意愿和行为的嬗变,也未能考察人们对最近几年各种生育支持政策的反应。
有别于以往研究对育龄群体的普遍分析,本文基于本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23年7-9月组织开展的中国不婚不育少育群体专项调查数据,针对不婚晚婚、不育晚育和少育3类特定育龄群体的专项调查数据,对当前生育政策背景下人们的婚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展开深入研究,全面分析现阶段影响育龄群体婚育决策的主客观因素,从而为相关婚育支持政策的制定提供丰富的实证支撑。
研究显示,中国普婚普育的传统文化并没有改变,不婚不育群体中的大部分人仍然希望结婚和生育,这与西方国家人口转变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婚姻家庭价值的淡化存在很大区别。这种普婚普育的传统是中华民族文化中能够促进生育水平提升的有利因素。这些群体迟迟没有结婚或生育主要是因为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因此,要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婚育支持政策,解决他们在婚育决策方面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实现婚育意愿,进而释放人口潜力,激发人口活力,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
在这项研究中,不婚晚婚群体指年龄已经超过全国平均初婚年龄(28.67岁),但尚未结婚的人群。这个群体包括截至调查标准时点年龄为30至45周岁且从未结过婚的女性和男性。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推迟了结婚,但仍然有结婚的可能性。不育晚育群体则是指那些已经结婚但尚未生育,且生育时间晚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人群。少育群体是指那些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但生育数量少于其理想子女数的人群。
对不婚晚婚群体的结婚意愿调查显示,仅两成受访者未来不打算结婚,大部分人仍有进入婚姻的意愿。大龄未婚群体总给人一种不愿结婚的刻板印象,但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婚姻还是有期待、有意愿的;此外,超六成受访者的实际年龄已经超过其理想结婚年龄;传统“门当户对”的择偶标准有所松动,人们变得更加重视人品个性。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影响不婚晚婚群体结婚决策的因素中,经济压力已经成为制约人们结婚决策的最重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63.78%的受访者认同结婚带来的经济压力很大。分性别来看,男性受访者中感知到经济压力大的比例(66.98%) 明显高于女性受访者(60.60%)。不婚晚婚群体中只有17%的人为结婚准备好了独立婚房,而且其中近八成受访者表示,婚房是由其父母出资至少一半购买或建造。已有研究表明,房价越高的地区,男女性进入婚姻的时间越晚,证实了购房压力对人们结婚行为的影响。
此次调查对象的结果显示,结婚花费的平均值高达33.04万元,是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万元)的8倍多,反映出结婚花费给夫妻双方乃至他们的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此外,谈恋爱或结婚的时间成本很高,而这一点往往被忽略。
调查显示,超七成(72.25%)受访者表示自己有被父母或亲戚朋友催婚的经历,相比于催婚带来的“推力”影响,人们更易受到周围人不幸福婚姻经历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32.77%的受访者表示父母、亲戚朋友婚姻的不幸影响了自己的结婚决策。
对不育晚育群体,受访者中有生育计划的群体占比为78.49%。受访者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09个,其中,女性为 1.08个,男性为1.11 个;受访者的平均计划生育子女数为0.99 个,其中,女性为 0.96个,男性为1.01个。本调查所涉及的不育晚育群体的生育意愿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许多,他们中大部分人仍愿意生育,有生育的计划。
对于影响不育晚育群体生育决策的因素,本调查询问了各类因素对受访者生育决策的影响,对于是否生育孩子这个决策,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是否有人照料孩子”,近七成(69.32%) 受访者认为这个因素对其生育决策的影响很大,其次是“社会大环境”(52.38%) 和“生育支持政策”( 46.76%)。可见,能否得到足够的生育支持(包括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是影响这类无孩群体是否生育的重要因素。
调查的另一个有意义的发现是,将“相互陪伴,情感慰藉”排进结婚主要原因前三位的受访者占比为76%,而将“组建家庭,养育孩子”排进结婚主要原因前三位的受访者占比仅为30.15%,“这反映出现阶段大多数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精神价值,而生育已不再是婚姻的必需品”。
本调查还询问了已婚受访者(不育晩育、少育和育有2个及以上孩子群体)这些生育支持政策(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对其生育计划的影响。结果显示,超过两成受访者认为生育支持政策对其生育计划有正面作用,但超六成受访者认为政策无影响。其中,已育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群体对政策的评价最为积极,约三成表示生育支持政策有利于他们的生育计划。
各类群体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呈现差异化特点,不婚晚育群体尤为关注“发放住房津贴或配售公租房”及“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不育晚育群体倾向于“弹性办公或居家办公”和“延长女性产假”;少育群体看重“发放住房津贴或配售公租房”和“弹性办公或居家办公”,显示出他们对再生育后住房需求提升和时间成本增加等问题的关注。
作者建议,通过精准理解不同群体对生育支持政策的实际需求和效果评价,针对性地制定和优化相关政策,以缓解不同群体的婚育压力,切实解决他们在生育问题上的个性化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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