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信贷管理不到位,以贷转存质押放贷;违规审批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且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本行风险贷款;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执行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损失核销;应收账款审查不严,贷款形成不良;通过内部账户违规操作延缓风险暴露;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利息挂账缓收等方式掩盖信贷资产质量;以‘换壳’的方式承接债务,掩盖不良贷款;贸易背景审核不严,信用证议付款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实;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罚款485万元。
董国庆时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且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本行风险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等事项负有责任。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梁启彬时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授信审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损失核销事项负有责任。
谭爱民时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
程志时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行长助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审批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分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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