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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迎来大杀器 继银监会之后地方金融办开始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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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迎来大杀器 继银监会之后地方金融办开始补刀

自2014年开始,网贷行业的名声就开始走起了下坡路,并被贴上了“跑路”“非法集资”等一系列不良标签,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整顿,经过去年一年的时间,整个行业开始逐渐步入正轨。

文 | 晨曦

明天就是元宵节了,大家又可以好好搓上一顿啦,但是,网贷平台的各位同仁怕是没这兴致了,这不,刚开年,厦门地方金融办就给了当地网贷平台一份“大礼”,足以让其忙活一阵子了。

近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室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备案暂行办法》),据了解,《备案暂行办法》全文共计五章,二十二条内容,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案暂行办法》与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网贷机构备案指引”)大同小异,本文主要对厦门金融办《备案暂行办法》的两大亮点进行阐述。

一、律师、律所成网贷平台拦路虎

去年10月28日,《网贷机构备案指引》文件流出,该文件不仅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实施备案登记管理,还指出新老平台需要区分管理,同时也将网贷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作为网贷平台的硬性准入门槛。

厦门市金融办在《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中也再次提及,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网贷机构营业执照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网贷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与此同时,《备案暂行办法》还在第二张第五条中指出,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主要业务模式说明;

(五)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及履历表;

(八)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九)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十)已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十二)市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十一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这是全文中的亮点,也是之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未提到的,厦门增加此条规定,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对平台进行检验,避免风险的发生,毕竟有律师的把关,更能确定平台是否合法合规,这也能使投资人更加安心,毕竟有律师和律所做担保。

但需要考虑的是,这块烫手的山芋,律所真的敢接么?倘若律所乐意接受,对于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律所为了自身的声誉着想,一定会把平台查个底儿掉,通过把关的平台自然也就越安全。

二、地方金融办明确主权地位 违规平台将承担刑事责任

就以往的相关政策而言,对于违规平台的惩戒措施一直都是不痛不痒,毫无威慑性作用,这也是为何不少平台对相关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的原因,最为严苛的惩戒字眼,也无外乎就是对平台进行注销。

厦门金融办此次的措辞则较为严厉,详细规定了对网贷机构违反备案登记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处罚措施,表明了厦门市监管机构对网贷机构的严格监管态度。

厦门金融办在《备案暂行办法》第四章备案登记后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

1、网贷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由市金融办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市金融办可视情况注销网贷机构的备案。

2、网贷机构提交虚假资料的,市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网贷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市金融办有权暂停接受由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3、网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市金融办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依法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贷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暂行办法虽严但也给平台留足了整改空间,先约谈,让其知道平台的问题出在哪里,再针对性的进行整改,若知错不改,那么不好意思,只能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法律追究啦,不过最为重要的还是如果不遵守行业规则,其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除非你是真的不想混了。

自2014年开始,网贷行业的名声就开始走起了下坡路,并被贴上了“跑路”“非法集资”等一系列不良标签,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整顿,经过去年一年的时间,整个行业开始逐渐步入正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到目前为止,曾经的6000多家平台在经过洗牌后如今只剩下2000多家,而通过良币驱出劣币的道理我们也可以知道,如今的网贷平台其安全系数要比之前的平台高得多,而投资人在经历了网贷行业的一系列乱象之后也开始变得理性,不再单纯地追逐高收益,而是更加看重平台的安全性,不少投资人更是对厦门地方办此次出台的《备案暂行办法》大加赞扬,称其为正确之举,表示监管越加严格,平台就越合规对投资人投资也就更有利。而业内人士则称,随着厦门金融办的开头,其他省市也将跟进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对当地的平台进行整顿,进而进化整个网贷行业的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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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迎来大杀器 继银监会之后地方金融办开始补刀

自2014年开始,网贷行业的名声就开始走起了下坡路,并被贴上了“跑路”“非法集资”等一系列不良标签,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整顿,经过去年一年的时间,整个行业开始逐渐步入正轨。

文 | 晨曦

明天就是元宵节了,大家又可以好好搓上一顿啦,但是,网贷平台的各位同仁怕是没这兴致了,这不,刚开年,厦门地方金融办就给了当地网贷平台一份“大礼”,足以让其忙活一阵子了。

近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室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备案暂行办法》),据了解,《备案暂行办法》全文共计五章,二十二条内容,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案暂行办法》与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网贷机构备案指引”)大同小异,本文主要对厦门金融办《备案暂行办法》的两大亮点进行阐述。

一、律师、律所成网贷平台拦路虎

去年10月28日,《网贷机构备案指引》文件流出,该文件不仅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实施备案登记管理,还指出新老平台需要区分管理,同时也将网贷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作为网贷平台的硬性准入门槛。

厦门市金融办在《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中也再次提及,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网贷机构营业执照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网贷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与此同时,《备案暂行办法》还在第二张第五条中指出,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主要业务模式说明;

(五)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及履历表;

(八)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九)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十)已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十二)市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十一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这是全文中的亮点,也是之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未提到的,厦门增加此条规定,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对平台进行检验,避免风险的发生,毕竟有律师的把关,更能确定平台是否合法合规,这也能使投资人更加安心,毕竟有律师和律所做担保。

但需要考虑的是,这块烫手的山芋,律所真的敢接么?倘若律所乐意接受,对于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律所为了自身的声誉着想,一定会把平台查个底儿掉,通过把关的平台自然也就越安全。

二、地方金融办明确主权地位 违规平台将承担刑事责任

就以往的相关政策而言,对于违规平台的惩戒措施一直都是不痛不痒,毫无威慑性作用,这也是为何不少平台对相关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的原因,最为严苛的惩戒字眼,也无外乎就是对平台进行注销。

厦门金融办此次的措辞则较为严厉,详细规定了对网贷机构违反备案登记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处罚措施,表明了厦门市监管机构对网贷机构的严格监管态度。

厦门金融办在《备案暂行办法》第四章备案登记后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

1、网贷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由市金融办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市金融办可视情况注销网贷机构的备案。

2、网贷机构提交虚假资料的,市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网贷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市金融办有权暂停接受由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3、网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市金融办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依法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贷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暂行办法虽严但也给平台留足了整改空间,先约谈,让其知道平台的问题出在哪里,再针对性的进行整改,若知错不改,那么不好意思,只能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法律追究啦,不过最为重要的还是如果不遵守行业规则,其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除非你是真的不想混了。

自2014年开始,网贷行业的名声就开始走起了下坡路,并被贴上了“跑路”“非法集资”等一系列不良标签,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整顿,经过去年一年的时间,整个行业开始逐渐步入正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到目前为止,曾经的6000多家平台在经过洗牌后如今只剩下2000多家,而通过良币驱出劣币的道理我们也可以知道,如今的网贷平台其安全系数要比之前的平台高得多,而投资人在经历了网贷行业的一系列乱象之后也开始变得理性,不再单纯地追逐高收益,而是更加看重平台的安全性,不少投资人更是对厦门地方办此次出台的《备案暂行办法》大加赞扬,称其为正确之举,表示监管越加严格,平台就越合规对投资人投资也就更有利。而业内人士则称,随着厦门金融办的开头,其他省市也将跟进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对当地的平台进行整顿,进而进化整个网贷行业的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