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该意见稿旨在积极推动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衔接房屋征收政策,保障私有房屋征收的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共四条,主要包括:城市更新中对私有房屋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房屋征收申请主体,实施征收前置要件,与本市房屋征收实际工作衔接方式,施行时间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文件制订的法规依据及出台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
同时,明确了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及房屋征收申请主体。明确对需要腾退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前期通过协议腾退的方式与物业权利人签约。当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未签约物业权利人经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调解无果,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及活动内容,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项目进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房屋征收的形式予以实现。
三是结合《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城市更新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物业权利人协议签约比例证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调解情况证明等前置要件。
四是明确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申请后,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纳入房屋征收,后续具体实施办法则按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来源:经济观察报
原标题:北京出城市更新私房征收办法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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