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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宋佳楠
字节跳动旗下TikTok的命运,正因一份被拜登签署的法案而蒙上了不确定性。
这份法案于4月24日经美国总统拜登之手签署。在相关条款中,字节跳动被限期约九个月剥离其美国业务,否则将面临美国全国禁令。此外,如果拜登确定出售事宜取得进展,他还可行使一次90天的延期权力。
对此,TikTok及其首席执行官周受资均作出强势回应,誓言通过法律途径反击。
为了进一步了解TikTok可能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打响“自卫战”,以及未来面临的或好或坏的诸种结果,4月28日,界面新闻采访了熟悉美国相关法律的汇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出海数据合规领域的合伙人魏冬冬律师,就TikTok事件的未来走向进行解析。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TikTok的封禁行为已有多次,但在魏冬冬看来,此次法案相较以往更加严密周全,“是级别最高的一次。”
它与2020年、2023年TikTok经历的禁令不同,并非一个单独的TikTok禁令法案,而是被打包在一项有近20个法案的“HR815”中。HR815目的是“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提供紧急补充拨款,并用于其他目的”,拨款额度高达950亿美元。
这种做法“暗藏深意”,要知道,排在HR815法案之前的,是当下对于美国更紧急的涉以色列、乌克兰拨款等事务,针对TikTok的《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侵害法案》(以下简称“TikTok法案”)仅被列在第8项。如此打包,能让该法案更受重视,并更快获得通过。
事实也的确如此。自3月初由几位众议院议员提出开始,TikTok法案仅经历一个多月就走过了多项流程,并被送到拜登办公桌前。并且几乎每次投票都以压倒性优势快速通过。有媒体评价,这是一次“迅雷突击”。
TikTok法案的目标是将该公司受中国实体持有的股份(包括中国员工持有的期权)降低至20%以下,并且中国实体不能具有控制权。达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将TikTok在美业务剥离,实施期限为270天(约9个月)。按照TikTok官网声明,目前该公司由字节跳动全资持股。
魏冬冬分析了此次法案与之前的两大不同:一是在美国由参议院、众议院通过的叫作法令,通过后即成为公共法律。由总统签发的叫作行政命令,无需通过国会审核,仅对政府机构和官员生效,不直接对民众生效。但法令和行政命令如果被提起违宪审查,法院均可判其无效。
2020年,特朗普签署的便是行政命令,TikTok通过法律诉讼取得胜利,法院宣布暂缓实施。2023年,蒙大拿州也曾通过州内的封禁TikTok法案,但同样以TikTok上诉胜利为结局。
而此次发布的TikTok法案,属于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法令,效力更强范围更广。
二是此次TikTok法案在行文上更加严谨,并非禁止用户下载TikTok或与TikTok/字节跳动进行交易,而是“禁止应用商店和互联网托管服务商为‘外国对手控制应用’提供服务”,如若提供服务则将对服务商罚款。法案甚至并不点名TikTok,仅在定义“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时将TikTok与相关公司单独列出。
法案还列出了兜底条款。“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被定义为两类,第一类是TikTok及其相关公司,第二类是“受外国对手控制和总统在发布相关命令后确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
魏冬冬表示,如果法院判定第一类条款无效,第二类仍然具备效力,政府仍可“迂回”地证明TikTok属于第二类应用,从而达到封禁目的。
显然,美政府在几次封禁受挫后“优化”了自己的法律武器,而TikTok此次起诉胜算几何?又将经历怎样的流程?
魏冬冬对界面新闻分析,关于起诉时间,字节跳动现在就可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该法院对此法案有专属管辖权)起诉,但预计不会立刻起诉,可能到今年下半年或年底进行。起诉时还可以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初步禁止该法律的执行,即临时禁令。最终可能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她强调,临时禁令可以为自己争取时间,即便在一审时败诉,也能再提起上诉,而在审理过程中TikTok有机会继续经营。
关于起诉理由,周受资曾在回应视频里多次提及“保护1.7亿美国人自由发声的权利”,这也是TikTok在之前几年里数次调用的法律依据,即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但魏冬冬指出,“法院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是无限度的,需要去权衡,保留TikTok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多大危害,而封禁TikTok又会对言论自由产生多少影响,法官要衡量这两个价值,审查言论自由的牺牲是否合乎比例”。
此外,基于剥离价格的不确定性,TikTok以该法律侵犯TikTok中国主体的私人财产违反宪法为由起诉也是可能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扬斯顿钢铁公司诉索耶”一案中曾适用一规则,但基于TikTok此前引用言论自由应对美国禁令的成功经验,以及获取TikTok用户的支持,呼应TikTok用户可能提出的诉讼,魏冬冬认为引用言论自由起诉的可能性更大。
期间,TikTok与政府都有可能发动民众力量并游说政党等。就像TikTok曾通过弹窗号召用户们致电国会一样,或许接下来将有更多普通美国用户发起起诉,以舆论力量向政府施压。而普通用户起诉理由就不止于言论自由,还可能是财产利益受损等等。
对于诉讼结果,最好的结果是法院判定法案整体无效。此外还有很多可能,例如法院不支持法案中的单独几项条款,TikTok可以继续上诉,在法案指定的270天(或延长至1年)内,TikTok可以继续经营。超出该期限能否继续经营,则取决于TikTok能否取得法院对法案颁布的临时禁令。
最坏的结果是,法院完全支持该法案,TikTok会被要求出售给美国公司。魏律师强调,监管往往是“穿透式的”,即便字节跳动以其他形式代持股份或实行控制,也很可能被发现。
但事实上,这就是意味着美国封禁TikTok。因为“出售”这一选项并不在字节的考虑中。字节跳动方面在4月25日明确表态,外媒有关其探索出售TikTok的消息不实,公司没有任何出售TikTok的计划。
该法案还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即“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的定义范围很大,这是否给了美国监管机构过大的权利,未来可以随意把封禁对象扩大到其他中国公司,甚至是所有非美国的外国公司?
魏律师认为,短期来看,美政府的监管重点是国家安全,基于此前的剑桥分析的经验,美政府尤其关注TikTok对美国即将到来的总统大选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因此成为众矢之的,作为即时通讯软件的Wechat也遭受过同等待遇。而电商类软件的压力并非来自国家层面,它们目前遭遇的控诉聚焦于商业范畴,如不正当竞争、侵权等,属于“公司们自己打架”。
但长远来看,法案通过之后会存在扩大化的风险。这对所有公司都是威胁。
受到国际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各国政府对外国公司的监管态度各不相同。例如在欧洲,欧盟对外来企业的监管重点就主要放在数据隐私而非国家安全上。
律师提醒,企业在出海和投资时,要“入乡随俗”,提前了解当地的游戏规则,对当地的立法和执法开展具备前瞻性的研究,结合不同地区监管重点和自身产品类型作出商业决策,并在经营过程中持续关注当地的监管动态和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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