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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TikTok再次在美国打响法律保卫战。
2024年5月7日,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表示,已向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上诉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阻止“明显违宪”的“不卖就禁”法案的实施。
4月24日,《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被送到美国总统乔•拜登手中并得到签署。法案基于TikTok的中国血统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推定,要求TikTok在270天内找到非中国买家,否则将在美国被下架。
TikTok的诉状指控美国政府打着国家安全旗号,封禁一款数百万美国用户自由交流的应用程序,这是践踏美国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下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
此外,这份70页的诉状还指控法案侵犯公司的私人财产和平等受保护权。“这是(美国)国会历史上第一次通过立法,针对某一特定言论平台,实施永久性的全国禁令”。诉状认为,法案虽然表面上寻求的不是“封禁”,但是无论在商业、技术还是法律意义上,他们都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谓剥离,这实质上是在通过文字游戏,打着“推测性的”莫须有罪名,对TikTok实施封禁。
在稍早前的采访中,熟悉美国相关法律的汇业律师事务所企业出海数据合规领域的合伙人魏冬冬对界面新闻分析,法案行文严谨,还列出了兜底条款。比如,法案将“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定义为两类,一类是TikTok及其相关公司,另一类是“受外国对手控制和总统在发布相关命令后确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
“即便法院判定第一类条款无效,第二类仍然具备效力,美国政府仍可迂回证明TikTok属于第二类应用,从而达到封禁目的。”魏冬冬说。
在不少西方分析人士看来,本案的核心是如何平衡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法案支持者声称,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字节跳动拿到TikTok用户数据,或使用TikTok进行政治宣传。
TikTok已多次表示独立于中国政府。在最新诉状中,它还称对其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担忧是“推测性的”,不足以作为美国人让渡言论自由权利的证据。此外,诉状还指出,就连美国总统拜登,以及众多国会议员都在使用TikTok,这进一步削弱了它构成威胁的说法。
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美国人享有言论自由权利。“该修正案意味着政府不能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限制美国人获取思想、信息或新闻的权利。”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执行主任贾米尔•贾法尔(Jameel Jaffer)对美联社指出,在TikTok案例中,他没有看到这样的充分理由,他预计字节跳动将再次胜诉。
在最新诉状中,TikTok援引了美国最高法院1919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指出,只有“当前的直接邪恶危险”(a present danger of immediate evil)才能被用来限制言论自由。
对于美国政府的担忧,TikTok指出,在过去四年里,它已通过“得克萨斯计划”,花费超过20亿美元解决潜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将美国数据存储在美国科技公司甲骨文,并邀请第三方监督其内容推荐模式等。
在最新的诉状中,TikTok还透露,他们还对美国政府做出了“非同寻常”的承诺,签了一份长达90页的国家安全协议草案,其中包括一项重大让步,即如果公司违反协议,美国政府可以“暂停”(suspend)该应用。
“真正的问题是,美国政府还想要什么?对此我还没有找到答案,”哈佛大学“重启社交媒体研究所”的访问学者阿努帕姆•钱德尔(Anupam Chander)对《纽约时报》说。“为什么‘得克萨斯计划’还不够(解决美国政府的担忧)?我们从来没有听到(美国政府)公开的说法。”
阿努帕姆•钱德尔曾公开反对“不卖就禁”法案,他透露,TikTok在5月6日已经联系了他和其他相关专家,向他们介绍了此次起诉。对于法院的审理,他认为,‘得克萨斯计划’可能会发挥关键作用,TikTok能否让法官相信这是一个合理可行的方案,足以解决美国政府的担忧,至关重要。
对于TikTok在美国遭受的一系列打压风暴,早前中国外交部多次做出过回应称,TikTok完全按美国的法律注册,经营合法合规,接受美方监管,美方却千方百计动用国家力量对其打压。
“一个标榜言论自由,自诩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却不惜动用国家力量打压特定企业,这才是真正具有讽刺意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说。
此外,法律专业人士还指出,美国用户也可以提起诉讼以施压阻止“不卖就禁”法案,言论自由、财产利益受损等等都足以作为起诉理由。
牛津大学人类行为与技术教授安德鲁•普兹比尔斯基 (Andrew Przybylski) 对BBC表示,美国大约三分之二的年轻人都拥有TikTok账户,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宪章》有相当具体的条款规定:年轻人有知情权和玩耍权。他认为法案还可以基于这些理由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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