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界面河北从信用中国(河北承德)门户网站获悉,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下称:双滦区人民医院)因违反规定排污被罚33万元。
文号“承环罚﹝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双滦区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继续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对该医院处罚款3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
天眼查APP显示,双滦区人民医院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属于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264万人民币,曾参与招投标项目40次,法定代表人为马玉兵,2021年以来,该医院环保处罚金额达75万元,该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承德)
原标题:承环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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