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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违法占地被罚21.6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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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违法占地被罚21.6375万元

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滦南县倴城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处罚款21.6375万元

5月10日,界面河北从信用中国(河北唐山)门户网站获悉,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滦南县自来水公司)(下称: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被罚21.6375万元。

文号“滦倴行罚决〔2023〕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属于土管类违法行为类型,滦南县倴城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该单位在符合滦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7.48平方米占地上所建的柏油路面;并处罚款21.637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据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数为776.28万元,期末数为770.5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位于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北邻,开办资金为646万,法定代表人为毕长东,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供水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唐山)

原标题:滦倴行罚决〔2023〕020号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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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违法占地被罚21.6375万元

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滦南县倴城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处罚款21.6375万元

5月10日,界面河北从信用中国(河北唐山)门户网站获悉,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滦南县自来水公司)(下称: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被罚21.6375万元。

文号“滦倴行罚决〔2023〕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属于土管类违法行为类型,滦南县倴城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该单位在符合滦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7.48平方米占地上所建的柏油路面;并处罚款21.637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据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数为776.28万元,期末数为770.5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滦南县城市供水中心位于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北邻,开办资金为646万,法定代表人为毕长东,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供水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唐山)

原标题:滦倴行罚决〔2023〕020号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